事故案例(事故案例分享100例)

高空作业典型事故案例

现实生产上,高空作业失去安全带保护这种违章行为屡禁不止,与之相关的事故也连年不断。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高空作业典型事故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高空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篇1

2009年“6.16”黄河桥项目高坠事故

拆除墩间移动模架,用100T门吊配合作业,因承载作业人员的操作平台超重承载拆除物和料具,导致操作平台倾覆坠落,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

原因

1、方案制定不完善。移动模架拆除方案中,无重达700kg扁担梁就位过程安全转换 措施 ,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使作业平台额外承重坠落。

2、作业平台本应用螺栓与支架连接,但现场改变为焊接,且多处焊缝锈蚀,承载力明显下降。作业前虽然对门机进行了安全检查,但检查走过场,对作业平台的关键部位没有进行检查。

2009年11月22日,十天高速公路吕河汉江大桥坠落事故,共5人坠落。5名模板安装工人为方便下墩,违规私自乘坐运料吊斗下地面,吊斗下落过程中,钢丝绳卡环突然滑脱,导致吊斗从高处坠落。

事故现场高达20余米的桥墩上,除了运料吊斗外,没有工人专用的任何返回地面的工具。工人们正常的通道应当从塔吊中央的安全梯上下,事发时是工人违规私乘吊斗。据工人们讲,在施工过程中,有时候为了省事,大家就直接坐运料吊斗返回。

2005.10.29下午2时左右,江安县城长江边,由四川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大桥分公司正在修建的江安长江大桥6号桥墩工地施工现场突发事故,桥墩顶部钢筋垮塌导致11名施工人员9人受伤,2人死亡。

2007年某月某日凌晨,在建荆岳长江大桥工地突发 安全生产 事故,5名工人在钢筋笼内焊接钢筋时,承载钢筋笼的钢丝绳突然断裂,导致5人溺水身亡。

事故发生在荆岳长江大桥北岸主27号墩2号孔,承担施工任务的是四川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某日凌晨2时10分,来自四川的5名钢筋工人正在安装最后一节钢筋笼入孔,龙门架主吊的钢缆突然断裂,5名工人随钢筋笼径直沉入桩基孔内的江水中。

事故发生后,湖北省荆岳长江大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在第一时间组织 潜水 工轮番下水施救,并迅速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 报告 。荆州市政府、监利县政府、省交通厅和市县有关部门迅速赶到现场,经过紧急打捞,5名落水工人的遗体被全部打捞出水。

据一位张师傅回忆,当时,“5名工人正在钢筋笼里第五层和第六层之间施工,在他们的头顶还有横梁,整个钢筋笼就像一个铁笼子把施工者关在里面。事发时,因为5名被困者所在的位置上面有个约1吨多重的横梁,像这样重的东西砸下去,下面空间很小,江水又有50多米深,

钢筋笼安装工作全线停工

据荆岳长江大桥指挥部一名负责宣传的柳姓负责人称,事发后,指挥部一方面积极组织救援,另一方面,要求钢筋笼安装工作全线停工,并全线排查安全隐患,并对所有施工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安全事故不再发生。

2005年4月19日10时35分,河南天龙建安股份有限公司承建,项目经理刘文峰负责施工的开封市演武厅西街商住楼工地(开封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监理,高世海任项目总监),在进行商住楼东侧门架式提升机升节安装作业时,起重工樊东成违章操作,在15.7米(五层楼面)向上部安装人员传递一根2米长 φ12钢筋时失足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高空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篇2

1996年5月2日下午,外地女杂工古国丽所属班组正在10层楼面砌筑墙体,15点30分钟左右,她发觉自早上开始一直停机维修的4号井字架已经恢复使用,想起了下午上班前曾委托机手将一桶开水运上10楼供班组饮用,于是走向井字架,打开外门,站在卸料平台向下张望,看见承着开水的吊篮正在往上升,当吊篮经过10楼时,她把身体探进架内忙着拿开水,正以较高速度上升的吊篮的边缘刚好碰到她的下鄂,致使身体失去平衡,而从吊篮与卸料平台之间的空隙坠落井底,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当事人在作业过程中思想麻痹,忽视安全,没有执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没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吊篮未停止,就急于打开外门进入操作区域,导致不慎被吊篮撞击下鄂而失足坠落身亡。

高空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篇3

08年12月27日,湖南长沙市井湾子韶山南路643号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上海城19栋项目部发生一起建筑施工升降机挂篮坠落事故,造成18人死亡、1人重伤。

原因:

擅自升高施工电梯,严重超载

2008年10月28日20时,由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承建的武隆县芙蓉江跨江大桥缆索吊施工现场,23名工人乘坐吊篮上晚班,吊篮在运行过程中钢丝绳发生断裂,致使吊斗从距桥面78米的空中坠落至桥面,当场造成9人死亡,在送医途中又有2人死亡,另有12人受伤。

这是发生事故的芙蓉江在建大桥

这是在事故现场拍摄的与发生事故载人吊斗类似的另一个吊斗

原因分析

大桥于06年动工修建,07年初项目部安装好缆索吊,后未经安全检测便投入运行,平时不仅载物,也载工人上下班。08年初,质检部门发现后,当即下令禁止,项目部也同时发文明令禁止,并制作了不准载人的警示牌。但因工人上下班路途较远,花费时间长,相关管理人员对禁令熟视无睹,仍采用缆索吊载工人上下班。10月25日,有工人发现缆绳挂绳“起毛”,报告后仍未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最终酿成惨剧。

事故处理

重庆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胡永生和安全保卫部主任彭德敏撤销职务处分;

重庆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超、武隆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计量科科长李应行政记大过处分;

武隆县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兴田行政降级处分;

重庆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总工办副主任吴宏宇行政记过处分;

重庆市交委质检站质量监督处处长刘天健行政警告处分。

事故案例(事故案例分享100例)

开车意外事故的案例有哪些

我们开车出门难免会遇到一些突发的情况,可能一个不注意就会容易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那么你知道有哪些开车事故案例需要引以为戒吗?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开车事故的案例,希望能帮到你。

开车事故的案例

1. 宁波曙光路

那天是晚上12点左右,我与几个同学在渔轮厂吃完夜宵,送他们回家,我走的是小路,小路冲出便是曙光路,当时我拿出驾照没有多久,在路口左转时,并未左右张望,而冲出后的曙光路仅仅二车道,于是在我左转时听到一个声响,我知道我撞车了,对方车是一辆三菱车,他的左前方有了一个凹痕,而我的车右前方同样如此,没有经验的我不知道如何是好,对方车主说要么赔500元,要么叫交警,我打电话给同事,同事让我千万不要私了,于是我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和交警,交警来后进行了处理,因为我左转应该让直行,所以我是全责,交警拿走了我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我当时以为要扣留,更为紧张,因为第二天就要去扫墓,当然,这只是我自己的想象,最后交警给了我们一人一张处理单,也把驾驶证和行驶证还给了我,我们也约好改天一起去修理厂,此事算是了结了,最后,在修理厂,他估价800多,我估价600多,一切都由保险公司赔付,我的首次体验就此结束,而和对方车主也是始终友好,最后还互留了电话,有什么业务还都可以合作。

2.宁波三板桥街和长春路交叉口

那天雨下得特别大,我从三板桥街出来打算左转进长春路,路口没有红绿灯,于是我在路口停了一会,我往右边看,有辆大卡车,于是我等大卡车过去后,启动、左转,谁料,这时我的前面刚刚有辆电瓶车经过,一个声响,我立马停车,我知道我撞了电瓶车,车主是个老伯伯,我下车马上表示了非常大的歉意,还好,老伯伯的车碎了一块,但人没有太多问题,也没有任何的血迹,车子起步的力也不会太大,但事情总归是发生了,当时因为有急事,我把电话留给了老伯伯,说好第二天等雨停了一起去处理,却不知,离开现场,没有警察,这个后果很严重。

第二天,我们到了电瓶车维修店,我报了警,警察来后,我将事情经过描述了一遍,谁料,那警察态度极为恶劣,大致意思是离开了现场不归他管,说我浪费他时间,如此等等,我知道我这样子是不合情理,但无论如何,你作为警察,得把正确的程序告诉给我们,而不是这般态度,当时我就跟他争执了一下,围观的人很多,我跟大伙说:“你警察就是这种态度吗?听我把话讲完,好好得告诉我们应该怎么做不就得了。”面对如此场景,那警察说我煽动群众,问我拿驾驶证,老伯伯看到形势不对,一个劲得跟那个警察说好话,我们才知道可以去交警大队处理。

我们到了海曙交警大队,人很多,我们每人填了一下单子,写好了事情经过,那个警察态度就好很多,告诉我以后要及时报警,这次就算了,帮忙给我们处理,写了单子,而我拿着这张单子叫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电瓶车进行了估价,大概也是800来块,而我因为觉得挺不好意思的,还使得老伯伯的雨衣弄坏了,赔了他一件雨衣,还送了他一桶金龙鱼,老伯伯人也挺好,一直都很和善、讲道理,雨衣他收下了,金龙鱼却死活不肯收,赔付之后,老伯伯的电瓶车估计也是焕然一新了,此事也算是完美解决。

3.宁波麦德龙大桥

该地位于麦德龙边上那座桥,当时我在路口,绿灯亮时,直行再往前打算偏右进入环城南路,此时,一辆凯美瑞从左侧左转呼啸而过,我车的左前方明显感到了撞击,我断定这辆车是看黄灯闪时为赶时间而闯了过来,却不知我们这已经是绿灯,我稀里糊涂得也没有停车,以为撞的不是很严重,怕麻烦不是,任由他逃离,后来我停车查看,我的左前方一个明显凹痕,无奈之下,我去了鄞州交警大队,将事情经过描述之后,那个警察告诉我,你都离开现场了,怎么可以随便开单子,我表示了一下无奈和无知,那个警察最后还是给我开了一张单子,但这张单子拿到保险公司只能赔付70%,我自己垫付了30%,将近二三百块钱,这事让我再次长了记性。

4.琴桥

当时是下班时间,车子排满了整个琴桥桥面,我的车缓步移动,打算下琴桥左转进入灵桥路,当时也是自己迷糊,不知道在想什么,缓步移动却没来得及踩刹车,“砰”,一辆捷达车被我撞了,下车,好像没啥事,他也没事,我也没事,但还是开到路边进行了处理,当时捷达出租车里有几个乘客,上海人,因为交警指挥交通很忙,所以没有处理得比较及时(但也在10分钟之内了),在旁边骂骂咧咧,我实在烦,问他们去哪里,他们说去南苑饭店,我说那个地方离这里也就一公里多,但他们还是不愿意,我说,你们打另外一辆车吧,这辆车的钱我替你们付了,于是我付给出租车司机十块钱,把他们打发走了,交警处理之后,给了我们每人一张单子,改天去定损,但鉴于那辆车和我的车都没有太多问题,那辆捷达出租车至今没来找我,结果,我自己去赔付,因为无法拿到对方车主的交强险保单,我不得不多拿出了一百块钱。

5.新河路和彩虹南路交叉口

当时车子直行,我遇到红灯停车,可是后面那辆伊兰特没有停住,撞了我的车,我的车屁股没有太多问题,而他的车毁损严重,听到旁边进行处理,这次是他全责,我就拿了单子,等他们保险公司改天找我,第二天,他们保险公司给我定损800块,又过几天,我开了发票寄了过去,这哥们马上把钱给我打了过来,事情也是圆满解决,双方态度都很好。

6.新昌大酒店停车场

打完乒乓球下来,在停车场取车,倒车时不小心挂到一辆悦达起亚,停车场管理人员立马过来,问我复印了我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我留了名片和200块钱,叫他们第二天找到车主一定要找我,当时,宁波已经实行2000元以下事故自行处理办法,我以为我们第二天去理赔中心处理一下就完事了,却不知道,并不像我想象的那么容易。

第二天,电话过来,我开车来到了停车场,那个车主非常气愤的看着我,我们叫了交警,以为处理会像之前几次那么简单,交警来了后,进行了了解,我一句话使得后来事情变得非常复杂,他问什么时候发生的,我说“昨天晚上”,诚实的我却并没有得到交警的同情,因为时间已经不对,于是,他们不给开单子,我以为可以像上次撞电瓶车那样处理,在浪费了将近半个小时口水之后来到了海曙交警大队,那个警察十分高傲,那种神态我永远不会忘记,我本身是做银行的,也是属于服务业,对于员工的服务要求十分严格,而行政部门的人员,却并非如此,我遇到过好警察,也遇到了这样态度强硬,高高在上的警察,无法,我们只能退出办公室,私下处理。

其实那辆车是外地车,已经不符合自行处理的规定,我应该前天晚上停车场擦了之后就报警,只是我当时觉得又找不到对方,所以作罢,其实交警们自有办法找到车主,而第二天的处理也因为对方车主十分不配合而拖累了许多时间,因为警察不给开单子,所以无法找保险公司索赔,其实,就是黑黑的一条,擦车能有多严重,那个车主问我拿700块,最终600块成交,我心痛得把钱交给了他,这事,却让我一直很窝火,当然,最多的还是后悔。

7.三市街,三市幼儿园三叉路口

三市非常拥挤,宁波人都知道,那天我开车过去,就跟一辆东风小面包挂擦了,警察来后给了我们一人一张单子,自行处理,我们开车来到博纳理赔中心,填好单子,保险公司进行了估价,因为我俩都是大地保险,事情变得更加简单,开了单子去修理,开了发票去报销,这事也许是我处理事故以来最顺利的,对方车主态度也很好,我当然一直是老好人,友好得结束了这次事故处理,我给了他一张名片,叫他以后贷款可以找我,呵呵。

8.绍兴

开车进入景区,经过非机动车道,我明显看到前面有辆电瓶车从我车的右边骑向左边,但那人却一直往右看,我都停车了,他还是撞了上来,撞到了我的车右侧,明显就是他的责任,于是我跟他说,你没保险,我有保险,叫警察你要赔更多,你不合算,你赔我200块钱得了,那人不答应,于是叫警察,警察来后,居然把我的车和他的车全部拖走,原来绍兴的处理方式是这样的,一点小伤就拖走,我也真是服了,但我得回宁波啊,车子放一夜算什么事,无奈,只能私下处理,我被成功勒索250块,去停车场取车,缴付拖车费和停车费56块,憋屈,非常憋屈,只能自我安慰,能有钱解决的事就不是事。

9.曙光路,还是曙光电影院门口

当时绿灯,我直行进入曙光路,开着开着,我发现我的车要压到左侧的黄线,于是,方向盘往右打,因为下雨,反光镜没看清,“咔嚓”,跟我右边的车挂擦了,一辆东风本田,警察来后,还是给我们一人一张单子,去理赔中心私下处理。

但处理那天,对方车主十分不配合,我从上午8点给他打电话打到下午2点,一天时间浪费,终于同意去理赔,因为《办法》规定,2000元以下,无论哪方有责,都是各自的保险公司赔付各自的车辆,那人一听就不乐意了,不签名,他因为有交警认识,说可以开到单子去单向事故处理,但却害苦了我,因为他不签名,导致我不能索赔,当时旁边就有警察室,我如果叫警察,是可以把他叫回来强制处理的,但最后我还是放弃了,因为我的车伤不是很严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看见那个人就恶心,你有门路你去陪,我们小老百姓没空再陪着你玩了,此事就此结束,却也让我发现,有些开车人真的是很不配合,没劲。

10.机场路

直行,跟车太紧,对方车慢下来,我没刹住,撞了上去,追尾,对方车很黑的一小条,我因为是撞牌照上,没有伤,对方车主要我赔200,我说我有保险公司为什么要自己掏钱,对方得理不饶人,不去理赔,要我赔钱,说浪费时间怎么办,其实这种事谁也不想发生不是,发生了就当倒霉了,开车就要做好这个被撞或撞人的准备,但他一直不肯,最后我心里一想,算了算了,赔你点就赔你点,80块钱把他打发了,这点钱就当请人吃饭吧,去理赔倒也得花一点时间。此事私了结束。

处理交通小事故的具体流程

1.发生小事故后,我们应该第一时间打开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设置危险警告标识,防止后车追撞,保障车内乘客以及车辆的安全。

2.设立好警示标识之后就要初步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注:如果不能协商一致,那就需要报警等待交警来定责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确定各自的责任,那么就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快速处理流程了。

3.接下来就是拍照取证了。照片要求一张可以说明事故发生地点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张车辆发生接触部分的特写照片,有一张能说明事故现场情况的照片(包括马路上的刹车印、道路标识等),最好把当事司机与车辆的合影也拍摄下来。这不仅是为了向保险公司提供事故证据,也可以避免对方车主在挪车之后“耍赖”。【注:此时也可以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等待保险人员到现场拍照取证,通常需要一定时间。而对于一些小事故,保险公司有时也不到场,只到事故处理中心。】

4.拍完照后,我们就要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车辆手续包括:车牌、年检、行驶本及交强险等。在核对完上述信息后才可以移动车辆,把车挪到不阻碍交通的地方,并继续打开双闪、设置安全警告标识。

5.在完成以上的步骤之后,双方就可以各自给投保的保险公司打电话,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损失情况。而保险公司在受理之后,会回复车主一个报案号,之后就可以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了。

6.最后,事故双方就可以到指定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定损,在那里会有交警来确定事故责任归属。定损之后,按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预交维修费用。

7.车辆送去维修,等维修好后,车主持相关的单据到保险公司理赔即可。这里要注意的是,单方责任事故需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定损及索赔;双方同等责任事故则可到任意方保险公司定损及索赔。

开车遇到突发事件如何解决

制动突然失灵关键动作:抢档减速这时应想方设法尽快停车。迅速脱开高档抢入低档,利用发动机的怠速牵制作用使车速降低,同时把握好方向。根据“先让人后让物”的避让原则,避开危险目标驶入路边安全停车。若情况紧急且手制动有效,应充分利用其制动力,尤其是自动档车型。但不可一次拉得过猛,以防高速旋转的运动件受猛烈制动而损坏,丧失制动力。

若下坡途中制动失灵,切不可因交通情况暂时良好而心存侥幸,否则车速越来越快更无法控制。这时应果断地将汽车擦靠路边的土坡、大树、岩石等天然障碍物,尽量减少事故损失。

轮胎突然爆裂关键动作:握紧方向松油门若行驶中前胎突然爆裂,汽车立即会向破胎一侧跑偏。此时双手应尽全力控制好行驶方向,放松油门,保证车辆缓缓驶向路边,平稳减速,利用发动机的牵制阻力使其自行停住。在车速未得到降低以前,切不可急于使用制动,否则易产生剧烈横甩。

若行驶中后胎突然爆裂,车辆会产生摇摆,但方向一般不会失控。此时可反复缓踩制动器,使负荷移向前轮,并把握好方向靠路边停住。

大灯突然熄灭关键动作:立即打开示宽灯或驾驶室顶灯夜间行车若车大灯突然熄灭,应立即打开示宽灯或驾驶室顶灯,安全地将车驶向路边。若所有灯光都不亮了,尽量控制住行驶方向,切勿乱打方向盘,让车辆按原正常行驶路线前进,同时迅速熄火停车排除故障。停车后就地取材,利用手电筒、烛光、红色或白色衣物设置警告标志,以防来往车辆碰撞。

若故障一时不能排除,又急需赶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借助月光(月光下路况的判断概括为:亮水白路黑泥巴)和行道树,并多按喇叭示警,缓缓驶向修理点。

上坡突然溜滑关键动作:尽快使用手、脚制动器停车若汽车重载上坡时动力不足或换档不成突然下滑,这时应尽快使用手、脚制动器停车,否则越溜越快极难控制。停车后,在车轮下垫塞三角木、石块等物再重新起步。

意外伤害案例

□中国矿业大学化工学院生物工程专业072班 殷实

案例一 课间玩耍 发生意外

辽宁省某中学一年级学生王某,在课间活动奔跑过程中,绊倒在地上,造成右手肘关节肿痛。事发后学校及时与其家长联系,同时把王某送到附近医院,经检查是右手肘关节处轻微骨裂。

接下来由学生家长送孩子就治,但三个星期后,医生告知王某右手肘关节处已经错位,要到大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由于到大医院治疗要交很多费用,所以学生家长要求这些医药费大部分由学校先行支付(因为该生有意外保险),双方没能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一致,后来经司法所调解,学校先行支付医药费三分之二,该生的医药费差额部分学校承担一半。

分析:

在本案例中,学生王某的伤害事故要一分为二,学生王某在学校由于摔了一跤只是造成右手肘关节处轻微骨裂,属于轻伤,只要休养一段时间就可以好。而后来造成的右手肘关节错位是由于医院包扎或王某自身的其他原因造成的,王某应该去找医院解决。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或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或者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和制止,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后来考虑到王某的家庭情况和生活实际,学校答应补偿给王某相应的费用,这也是学校出于人道主义的一种行为。

案例二 在校突发疾病 家长索赔10万元

2006年12月17日早晨,宁波某全寄宿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学生胡某,起床后呕吐不止。

学校在送胡某去医院过程中,马上通知了远在上海的胡某家长。等家长赶到宁波医院时,胡某已经昏迷不醒。胡某在宁波治疗了3天,治疗期间,出于对学生关心,学校派老师陪同家长一起护理。

后来,胡某被家长转院到上海继续治疗,转院时,学校也派出专人陪同,上海医院也进一步确诊是脑血管先天性畸形造成的血管破裂脑溢血,并明确说非外力所致。

其间,学校多次派人前往探望,学校不仅为胡某家长垫付了在宁波治疗的全部费用,还发动全校教职员工为胡某献爱心,募捐了近3万元钱,帮助胡某家长。经过手术以及将近两个月的治疗,胡某奇迹般地康复了。

康复以后,胡某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在学校突发疾病,且差点丢了性命,自己为了抢救孩子花了十多万元人民币,还耽误了工作,不仅不同意归还学校为其垫付的1.5万元医药费,还向学校提出要补偿保险公司赔付外其个人承担的近十万元的医疗费。

分析:

根据教育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如果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胡某出现呕吐以后,学校及时将胡某送往医院检查、治疗,采取的措施积极有效,同时,学校在送胡某去医院的同时马上通知了家长。

这些做法都足以说明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无法律责任。

出于对胡某的关爱,学校为其垫付医药费,派人护理,一起陪同家长把胡某转院至上海,多次到上海探望胡某,还发动教职员工捐款。这些做法也符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提出的: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本案例中,胡某家长不归还学校为其垫付的1.5万元医药费,还向学校提出赔偿近十万元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案例三 损坏学校吊灯 学校要罚款300元

山东省某校初中学生马某,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亦差。

一天,马某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300元的吊灯打坏。

学校在查明事实真相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某作出三点处理决定:(1)给予警告处分;(2)照价赔偿吊灯;(3)罚款300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都没有感到不妥。该校校长还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以此事为例,大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性。

分析:

实际上,学校对马某的处理意见并不都是合法的,给予警告处分和要求照价赔偿吊灯是合法的,而对学生罚款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因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学校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而且还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该案例中,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的依据、依“法”治校的依据是学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中有些内容本身就是违法的。学校管理者如果把“违法治校”当成是“依法治校”,将会造成更大的错误。

案例四 罚跑没有跑完 老师辱骂学生

广州某中学,一名女学生因为上课迟到,被老师要求在午休时到操场跑圈,跑了几圈女生感觉身体不适,就没继续跑。到了下午上课的时候,老师在全班通报批评女生,并对女生进行了辱骂。

下课后,该女生气愤不过,说了一句脏话。这名老师得知后,把她带到教学楼后面的胡同里,揪着她的衣领,对她进行殴打。当天晚上,该女生就住进了医院。

分析:

根据我国的教育原则,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又要尊重学生,绝对禁止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上述案例,教师让学生跑圈的这种变相体罚行为,及对她的殴打,明显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但是,该教师对这名女学生的行为,虽然是个人行为,毕竟是该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履行职责时发生的,因此该教师行为的后果应由学校承担,包括向该女生赔礼道歉,以及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教育部制定实施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即规定,对“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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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事故案例分享10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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