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标纠纷案(王老吉注册商标争议)

王老吉与加多宝事件?求具体

7月24日,加多宝相关负责人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的“王老吉”商标事件并没有结束,北京一中院的判决结果只是对仲裁委仲裁的两份协议判定无效,加多宝与广药签定的《商标许可协议》不在本次裁决范围之内,在未经任何司法认定前,它是合法有效的。

经过一年多的征战,虽然广药集团宣称赢得了官司,收回了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权,然而“王老吉”商标纠纷并未结束,加多宝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针对广药和加多宝的争斗,多名法律人士建议以和解收场。然而,营销人士认为,当前双方和解、合作的可能并不大。

法律界人士建议和解

在7月19日加多宝与广药商标纠纷法律研讨会上,多位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如果广药集团和加多宝能够和解结案,将会是一个好的结局。

“我个人认为知识产权案件和解的比较多,这对双方都比较有利。否则会出现赢了官司输了市场,赢了市场输了官司的现象。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家力说,对于广药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纠纷案而言,最好的结果还是和解。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也认为,官司继续打下去对双方都不利,和解是最佳的方式。

徐家力表示,从事实来看,加多宝公司对王老吉商标的投入和培育是非常成功的,王老吉品牌价值达到了1080亿,这是不多见的,加多宝公司的贡献不可忽视。因此,无论广药集团还是加多宝都应该珍视这个得之不易的品牌,我们不愿意看到王老吉像很多品牌那样在品牌之争中消失。我们保护商标是为了商标更值钱,并不希望因为一场官司使得产品被迫退出市场,甚至经销商不能继续经营,加多宝和广药肯定都不愿意看到这种局面。

北京吉利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李秀娟说,在知识产权的价格剖析中,商品与自己的商标是密不可分的,拿王老吉商标来说,如果没有商品,仅仅“王老吉”这三个字,应该不会有1080亿这个价值。商品价值的形成有几个阶段:首先商品在最初阶段只是一个普通的商品标识,没有任何价值;第二个阶段是功能的阶段,被消费者所承认,具有一定的明显优势;最后是个性阶段,被消费者所接受,不同于其他商品的优越价值。“王老吉的价值,在上世纪90年代并不被认可,包括其产品,后经过多年的发展,才发展到个性商品阶段。这个过程中,加多宝的运行投入,是一个从普通到个性的过程,加多宝多年的经营使其成为一个大的品牌。因此,如果广药和加多宝继续斗下去,应该是两败俱伤。

王老吉商标纠纷案(王老吉注册商标争议)

王老吉商标案一审广药胜诉 加多宝被判赔14亿

旷日持久的“王老吉”商标之争,一审以加多宝赔偿14.41亿元暂告一段落。7月27日晚间,白云山(600332)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于近日收到广东高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广药集团方面获得胜诉。

根据判决结果,被告方广东加多宝、浙江加多宝、加多宝中国、福建加多宝、杭州加多宝、武汉加多宝六家公司,被判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案件受理费1469.26万元,由原告和被告各负担一半。

追溯该案件的历史,早在2014年5月,广药集团就向广东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同时浙江加多宝、加多宝中国、福建加多宝、杭州加多宝、武汉加多宝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广药集团提起诉讼的理由主要是捍卫自身“王老吉”商标注册所有权。2000年5月2日,广药集团曾签订协议授权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至2010年5月1日,后又分别于2002年11月及2003年6月签订两项《补充协议》,合同期限至2020年5月1日止。

不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于2012年5月9日作出裁决,认定两项《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能够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最终期限是2010年5月1日,从2010年5月2日之后,再使用“王老吉”注册商标就属于违法,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权,无论是其公司自己使用还是委托授权其他公司使用均属侵权。

广药集团表示,广东加多宝是生产销售“王老吉”的主营企业。其他五家加多宝公司均为广东加多宝实际开办的企业,都曾共同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六家加多宝公司共同侵害“王老吉”商标权,广东加多宝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其余五被告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2015年1月22日,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将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因侵害“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由10亿元更变为29.3亿元。

就在7月25日,白云山也公布了公司另一起诉讼事宜。广药集团向湖北高院提起的武汉加多宝“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获得一审判决,广药集团方面的诉讼请求被湖北高院驳回。

具体来看,原告广药集团在该案中主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武汉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相关凉茶产品;立即销毁全部库存的被控侵权产品;立即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的广告。

此外,广药集团还要求武汉加多宝赔偿原告自2012年6月起至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前因侵犯“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造成的经济损失3亿元(后经广药集团调整为1亿元)。此外,还要求武汉加多宝在中央电视台等媒体连续6个月公开发布声明澄清事实。

如今,广药集团方面取得了“王老吉商标案”一审胜诉,但在“王老吉特有包装装潢”一审中被驳回所有诉讼请求。但该两起案件原告被告双方倘若不服判决,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白云山方面表示,预计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相比上述两起案件,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红罐王老吉装潢”一案在2017年已落下帷幕。当时最高法院终审判决结果显示,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享“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双方互不侵权,互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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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王老吉加多宝凉茶双雄一审赔偿14亿是怎样计算的?

这个在法律上肯定有计算的标准的。其中肯定有依据是在加多宝和王老吉两方的利润损失上来算的。而且国家有专门的机构来计算这些东西。还有就是商标所赚取的利益也是计算的一部分。

王老吉与加多宝并肩合作在国内凉茶市场打下了一片江山。很多90后们都是喝着红罐凉茶长大的。但毕竟共患难易同富贵难,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矛盾在打下天下后逐渐升温,上演了持续多年凉茶之争,让一群追了几年“红罐纠纷案”大剧的吃瓜群众们大饱了眼福。

凉茶市场的战斗还没有结束,继“红罐包装”案后,“王老吉”商标纠纷进入白热化阶段,并在近期有了新的进展。7月27日下午,广药集团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处加多宝集团相关6家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加多宝方面也随机发布公告表示“加多宝不服该一审判决,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一审判决不会生效。”那么加多宝和王老吉到底孰是孰非?“凉茶双雄”的纠纷到底何时可破。

最近笔者细细的回顾了一遍两者十余年跌宕起伏的恩怨史,两家的纠纷主要体现在商标纠纷和红罐装潢纠纷两方面。

首先讲商标纠纷,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1995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租给了加多宝。2001年,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跟广药集团签署协议,广药集团允许鸿道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延续到2020年,但其中还掺杂着加多宝陈鸿道3次向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行贿共计300万元港币的因素。在贿赂事件被揭发后,2012年广药集团收回了“王老吉”品牌,加多宝从此失去了“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权,开始了自立门户打造“加多宝”品牌之路。

所以这其实就是商标和品牌的一些斗争。这些品牌想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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