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闪耀(让民法典走进)

2023-01-17 法务资讯 民法典

被称作“欧洲民法双璧”的德法民法典,有什么特殊魅力?

一、欧陆法律的经典:法、德两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是德意志帝国从19世纪末期开始研究编纂,最终于1900年1月1日确定施行的民法法典。该法典还与我们熟知的《法国民法典》一道被称为“欧陆法系中最重要的两部法典”。德国民法既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同时又结合了日耳曼部落的习惯法,是一部综合性很强的法典。

罗马人讨伐日耳曼部落

我们在史学课本中常常能感受到《法国民法典》无远弗届的巨大影响力。的确,这部法典开创了整个资本主义时代的立法特色。欧洲各国在调整本国法律时,都会不约而同的将它作为参照。作为一名中国人,我们有必要知道的是。虽在谈论家长里短时,我们较多听闻的是法国人的法典。不过,中国的民法法系,却从民国初年开始就一直受着德国人的影响,并且持续到了今天。

二、两部民法的独特地位:不同时代锻造的不同辉煌

我们为什么偏偏要借鉴德国人的法典呢?这当间的道理还需要瓷儿跟您一一道来。

法国人在制定民法的时候,已经有着充分统一的历史传统。在路易十四将法国的绝对君主制发展到了极致之后,法国国王们就再也不认同祖先们的“虚君”地位了,纷纷要紧紧将权力攥到自己的手心中去。之后,拿破仑的胜利号角慢慢吹遍了半个欧洲。随着他的胜利纷至沓来的,还有民法典的成功推行。可以说法国的法典是真正“自上而下”推行的。

油画中的拿破仑战争

而德国人却不似法国那般团结。在形成统一的德意志国家之前,德国的疆域中还常常驻有政见不一的各地居民,还有争勇斗狠的骑士团,以及无家可归的边地农民们。中世纪形成的长期分立传统,造成的后果之一就包括“各地法律分立”和“政治互相无统属”。这样一来,搜集并整理出一部适合国家操作的法律就成为了一件棘手事了。 所幸《德国民法典》的编纂时间要比《法国民法典》晚了一个世纪之多,在19世纪末,德国早已遍布了学有所成的现代法学家。他们为法典的制作尽了相当的力量。首先,法典吸取了普、奥、巴等邦的法律内容,借鉴了《撒克逊民法》设立总则的特点。另外在普鲁士关税同盟阶段,德国各邦的商业条文和贸易细则也成了新法典的立法基础。

汉萨同盟贸易地图

反观中国,在民国时期,我们面对的也是一副政治飘零、国事动荡的大环境。在这看似无序的内核中,蕴含着趋向于统一的力量。无论是国家的政治基础或是经济结构,当时的中国都比较接近于德意志帝国的环境。况且德法典还是当时欧洲“最新鲜”的民法典,也是世界范围内最炙手可热的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所采取的保护商业的手段,及其着眼于协调人民利益而作的努力是十分值得肯定的。清末旅欧的留学生,所言必称道英吉利繁盛的商贸,或德意志有序的制度。由此可见,德国民法典确实是一部值得借鉴的佳作。此法典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从今日相关学者广泛的讨论中就可看得出来。

在西方参加世博会的清末官员

三、两部民法典的卓越价值:一前一后散发光辉

在20世纪欧洲的政治经济国家关系风云突变的同时,《德国民法典》十分恰当地“包容了资本主义时代的全新需要”。它采取的五编制体例要比《法国民法典》的三编制更完备,对法律的概括和叙述也更清晰。这就十分有利于德国政府对经济部门和军政部门进行较清楚的权责划分,有助于推进社会在规范的架构中向前演进。

法国民法典开启了一代资本主义法律的先河。在法律规制中,它坚持了民事主体平等的原则,可以说是对启蒙运动以来法学家们的努力做出了肯定的回应。在新兴资本主义经济的刺激下,法国民法典理所当然地保护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为保护和振兴商业发展做出了贡献。

德国的民法典详细地对法人制度进行了确切的定义,由此来规范当时肆虐一时的“容克地主”和外国投机商们。他们曾依靠特权获得了相当之多的不义之财,当时的德国政府出于国家前途的着想,及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来确认企业同政府的关系,确实起到了显著的效果。

德国最高行政法院

民法典还将债物关系提升到了物权法之前,这反映了典型的债权法理念。在国家企业占据了市场之后,德意志帝国表现出了比较典型的“农业资本主义帝国形态”。在这种紧要关头,“如何刺激民间资本的流动,保护新兴企业的发展”就成了德国政府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慎重对待债权关系这一手段,极大地提高了小资本家们的信心。

四、两部法典的历史意义

不过,我们也不可把德国法典当作是“无论内外均是富有开创性的崭新事物”。实际上,德国民法典同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是陡然不同的。法国的民法典向来被称为“革命的法典”,其重要原因是在当年的时代,法国法典是提倡破旧立新的。而德国在编纂它的法典的同时,更多是为了妥协和统一。

激进的法国大革命在某种程度上孕育了新法典

比如法国的民法典在一百多年前就消除了所有封建领主的一切权利,但德国法典直接保留了源于日耳曼部落时代的固有财产法。当时的时代已经普遍兴起了工厂工作和雇佣劳动制度,但是德国民法典仅仅延续了中古法典对于租佃劳动的保护,而没有制定新的保护工商业劳动者的法律细则。

法、德两国的民法典可被分别视为一个时代的开启者和终结者。法国民法典基于个人自由主义思想和平权思想的观念,开启了近代自由主义立法时代。随着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界经济的发展变化,大陆法系中的一些不足也因着“判例的修正”或“他国法典的编纂”而不断自我完善。其中德国民法典的成卷就标志着:资本主义世界已完成了为朝着垄断出发而作出的预备。

魏玛共和国时期进行投票选举的民众

文史君说:

法、德两国的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两大支柱和源流,对后世形成的《日本民法典》和《中华民国民法》等一些国家的民法立法都有着充足的影响。值得一提的是,《法国民法典》还是欧洲首部保护犹太人平等权利的法律。同样,即便在后来经历了德意志帝国时期的淬炼和纳粹统治时期的扭曲。《德国民法典》也一直顺利延续到了今日。两部法典内容和风格之干散流畅,条文术语之详略得当,可以说处处闪耀着人类智慧的光辉!

民法典谈恋爱的规定

接下来我会得空分享一些恋爱阶段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请不要跟我说“我是要做不婚主义者”这类的废话,因为现在的想法不代表未来的想法,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不论对自己还是以后身边的朋友,有益无害。

要成为夫妻,就算是闪婚,你也不可能走到大街上随便拉一个人就扯证。或长或短地都要先谈个恋爱。恋爱中的人,受到爱情荷尔蒙的刺激,容易昏头。身边看过不少奇奇怪怪的例子,我要冷静地提醒一句,谈恋爱固然应当全情投入,真心付出,可一旦涉及大额钱财,小心谨慎总没坏处。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这句话不分男女。

免得恋爱不成,伤心又伤钱,得不偿失。这个世界修成正果的恋爱,可能连十分之一都不到。

我会把人在谈恋爱期间最可能遇到的两种麻烦列出来,带你评估风险,分析对策。

第一个问题“送出去的大钻戒还能要回来吗”

说钻戒,只是举个实例,也包括名包名表这些大额礼物。

先说个八卦,一位女明星生日会上,突然出现了一架无人机,在音乐声中缓缓飞向女主,空降一枚钻戒,9.15 克拉,内外无瑕,闪耀夺目,把女主感动得当场就说“我愿意”,男主极尽浪漫之能事,求婚果然很成功

这是汪峰和章子怡至今为人所津津乐道的浪漫故事。可是买钻戒,不是订盒饭,少则几万、十几万,多则几十万,上百万,要是恋爱没谈成,钻戒还能要得回来吗?

给出答案前,我先问你一个问题送东西时,你附条件了吗

没有--我就是单纯为了让她开心,或吵架了哄她原谅,或仅为了表达我有多爱她。

对不起,如果你们分手了,那就各回各家各找各妈,钻戒的事就别惦记了。

因为,你这个行为叫做"无条件赠与",恋爱失败、结婚不成,都不能反悔把礼物要回来。

有--送这么贵重的东西,我就是奔着结婚去的。

如果婚没结成,你完全有权利要回钻戒。

奔着结婚的目的,送钻戒送名表的行为,法律上叫做“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既然条件是结婚,如果结婚不成,对方就没有合法理由继续留着礼物。

结婚只是我心里想,分手的时候对方不承认怎么办也许人家都不承认收过礼物佩

这里就得看证据了,有没有相关的人证、物证、书证等能够反映出、推断出∶第一,你的确是把东西送出去了第二,你送东西是以结婚为目的。

上面的例子里,汪峰老师打了个很好的版。如果你也是在求婚时送出钻戒,对方也像章子怡一样热泪盈眶地回答“我愿意",然后戴上钻戒,现场又有众多亲朋好友做见证,这个证据基本上是跑不掉了。

当然,其他可能有用的证据还有很多,比如录音录像、短信微信等等。

对于恋爱中的“大额财物”赠送,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

1.只要是价值巨大的财物,送出之前,问问你的真心,你只是“千金博一笑”,还是寄托于双方能够“修成正果”,有没有附带条件。

2.要有证据意识,留下痕迹,以免起纷争时说不清楚。

第二个问题"同居购车,是你的还是你们的"

现在婚前同居比例不低。同居后,情侣之间的经济交流比恋爱深,但相比夫妻关系,又存在身份缺失,因此也更容易引发纠纷。

曾有一个调研,70%的女性愿意先买房后买车,而60%的男性都更愿意先买车后买房。这说明男人爱自由,女人爱稳定。“亲密关系”收入归属法律三原则∶第一、恋爱关系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

法律规定,谈恋爱,不管多浓情蜜意,你和我,各自挣的归各自。

第二、夫妻关系你的也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

只要结了婚,只要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无论谁挣的,都是共有的。

第三、同居关系首先是我的,其次才是我们的!

先推定谁挣的就是谁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对这个收入贡献了力量,那就按照贡献的比例来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另外如果两个人把钱混在一起花、分不清你我了,那就只好都算共有了。

别以为同居两个人关系就简单,其实同居财产的归属,跟婚姻和恋爱都不同,遇到案子,法官和律师判断起来,反而可能是最麻烦的。

具体到买车这件事,跟买钻戒又有区别。因为车需要登记产权,所以法律上叫做“准不动产",游艇和飞机也属于这一类,它们的处理原则,是要首先去看登记的。

律师判断"同居购车"的所有权,要连着问三个问题。

1."车在谁名下"登记谁名下,一般首先是谁的。

2."钱是谁出的"不管车登记在谁名下,另一方拿出来银行凭证,说自己也出钱了,就要接着往下追问了。

3.再追问一句“钱到底是谁出的”前面一个问题"钱是谁出的"意思是钱是从谁的银行账户下划出去的。

但结合我前面铺垫的“亲密关系收入归属三原则",你应该知道,不是所有情况下,你账户上的钱都归你所有,于是还要搞清楚“钱到底是谁出的”。

在同居关系中,如果一笔收入进了你的账,但双方都有贡献,那么这钱是按贡献比例来共同所有的。况且,如果两个人经济上高度合一,难分你我了,那法官也只能全部算做共同财产了。

这样一路追问下来,如果最终结论是车辆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另一人确实能证明支付的购车款中有自己的份额,那么车辆还是“你们的”!

同居财产管理的四条锦囊妙计∶

第一,财务尽量隔离。

既然是同居,没想好定终身,那就在经济上给彼此留一段距离。日常生活中,尽量不要把收入放在一起管理,这样保持相对的独立,有纠纷时也不至于一笔糊涂账,说不清楚。

第二,权利登记要慎重。

还没结婚的话,就尽量让权利登记与出资情况保持一致。你出的钱,就写你的名字,两人都出钱,就把你俩名字都放上去。

第三,保存出资凭证。

比如银行的转账记录。咱们不是有意要防着谁,但也需要一些基本的证据意识。平常大概率是用不到,但万一遇到争执,手里握着证据,下一步棋就能走活。

第四,签订同居协议。

法律当然支持你"未雨绸缪",事先约定收入怎么算、共同购置的财产归谁、分了手该怎么办,如果有了孩子又该怎么安排等等,甚至可以想远一些,一方发生意外时,那另一方的生活怎么安排、怎么保障等等。

实际生活当中,如果只是把同居作为过渡,将来是奔着结婚去的,那么很少人会这么做但是如果两个人达成一致,想选择同居作为长期相处的方式,那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中国,碍于人情,婚前约法三章的人确实比例不多。别说同居,就是夫妻也大都不好意思签协议。

但作为朋友,这儿我想多说一句,它并不是完全没有必要和实操性的。

谁会这么做?

1.离过婚分过手伤过财的,很多人就愿意把面子放一边,不想再吃这个亏了

2.两人说好了打算长期同居的,虽然不结婚,但愿意建立稳定的关系,也会用这种方式保护彼此。

这种做法目前在中国都是很前卫的,如果不是三观特别一致的情侣,你可别轻易单方面拿出这东西来,因为很可能会伤感情。

→总结·—

恋爱关系当中请你记住两个大原则∶情侣间互送的大额礼物,要不要返还主要看有没有附加条件。同居期间的财务,最好能够彼此分开,如果遇上大额商品,保留出资证据,万一发生变故,能给自己增加回旋的余地。

亚洲第一部民法典是日本民法典吗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都是整个国家。”民法总是充满平等包容的精神,前所未有地关注着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项权利,闪耀着人本主义的法思想。而民法典的出生更是一场法律的成人礼,它彰显了一个国家光明而宽广的未来。下面,请跟着仙检君来学习民法典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诞生简史以更深刻地理解民法典的重要意义。

世界第一部民法典是公元前1792年古巴比伦王国颁布的《汉谟拉比法典》,对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等制度作出规定。

世界第一部大陆法系民法典是1804年法国颁布的《法国民法典》,又名《法兰西人的民法典》、《拿破仑法典》。

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部民法典是1896年颁布,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

亚洲第一部民法典是1898年颁布的《日本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修订时参考了《德国民法典》。

中国第一部民法典是1931年国民党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典》,修订时参考了《日本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民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于1950年5月1日公布实施。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婚姻法》,它倡导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是反对包办婚姻、提倡婚姻自由的先锋。

这些法条将女性从封建婚姻制度的压迫中解放出来,推动了中国整体性的社会变迁,并在促进我国民法发展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民事法律,是我国民事法律发展的起点,也是国家改革婚姻家庭制度,倡导一夫一妻制、反对封建婚姻的重大立法举措,为今后中国婚姻法制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于1986年颁布,1987年1月1日实施。

这一时期正是中国经济变革较为激荡的年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也经历了由雏形到壮大再到确立的过程。

市场经济从逐渐发展到确立、私营经济法律地位的不断变化,都需要大量的法律来加以规范、调整和保护。

无论是发展市场经济保障公民的权利还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都离不开民法。

在这种环境下,大量的民事单行法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如《合同法》、《外资企业法》、《公司法》、《继承法》、《保险法》等。

在此基础上,对于民事立法中一些不宜由单行法分别规定的宏观基本原则和制度及条款,被整合制定成《民法通则》。

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通过,2017年10月1日实施。《民法总则》的颁布让人们对民法典的成典之日充满了期待,《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其内容较《民法通则》有一定的修改调整,较之以前有许多进步之处和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其颁布实施具有里程牌式的重大意义。

整部法典内容涵盖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拼图,它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对依法维护人民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重要作用,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保障。

法律是国之重器,而法典则是重中之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必将成为呵护所有人的国之重器,在她慈母般的眼神下,中国人民将生活得更加舒心、自由。

民法典闪耀(让民法典走进)

 

赞美民法典的句子摘抄大全?

民法典美在核心价值。民法典开宗明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其直接作为立法根据和立法目的。民法典所确立的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绿色原则等民法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自由、公正、诚信、文明、和谐交相呼应、相得益彰。在民法典的具体规则中,“好人条款”免除助人为乐者的后顾之忧,鼓励与人为善,彰显社会正气;“英烈条款”强化英烈名誉保护,让英烈精神浩气长存,坚决捍卫国家的精神坐标和中华民族的不朽脊梁;“树立优良家风”入典,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实现“家和万事兴”。

民法典美在“绿意盎然”。中国正在建设和迈向生态文明型社会,民法典不仅确立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而且将该原则注入到各分编的具体规范之中。在土地利用方面,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用益物权人亦应按照绿色原则的要求行使权利。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当事人负担节约资源、避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之义务;在合同终止后,相关当事人仍负担旧物回收之义务。就环境损害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编设立专章作出规定,在《侵权责任法》规定“环境污染责任”的基础上规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增设消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之责任承担方式,确立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修复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公益诉讼,并明确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之赔偿责任。可以说,民法典不是零星点缀的“绿色”,而是贯彻始终的“绿意盎然”。

民法典美在人文关爱。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既一般性保护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又丰富和扩充了具体人格权的类型和内容,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辅相成,闪耀着人文主义光芒。在具体人格权中,明确性骚扰行为的民事责任以及相关单位的防范义务;完善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违法性认定标准,合理设定姓名、肖像等人格要素商业化利用规则;将信用权益纳入人格权保护范围,详细规定隐私权及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在人格权救济制度方面,设立诉前禁令制度,明确违约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侵权责任编保护规范的基础上建立了更加全面的人格权救济制度。人格权的独立成编及其科学细致的规范设计,彰显了民法典的人文关爱。此外,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等需要呵护的人群,民法典在明确规定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和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之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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