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民法典(学民法典做文明人创文明城手抄报内容)

2023-03-15 六尺法务 民法典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领导信息

陆志强,男,汉族,1965年1月生,广东广州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政法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现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局长、党委副书记,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1980.09--1983.08广州市师范学校学习。1983.08--1989.06广州市东山区东风东路小学教师。1989.06--1991.07广州市东山区教育局团委副书记。1991.07--1993.02共青团广州市东山区委副书记。1993.02--1995.07共青团广州市东山区委副书记,华南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云南省瑞丽市星火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星火木地板厂厂长(挂职)。1995.07--1997.06广州市东山区芳草工商联合公司经理。1997.06--1998.06广州市东山区芳草街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1998.06--2000.11广州市东山区大塘街党委书记(其间:1997.09-2000.07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函授学院97级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0.11--2003.02广州市东山区大塘街党工委书记(其间:2000.09-2002.12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函授学院2000级政法专业学习)。2003.02—2008.12 广州市天河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8.12- 2009.10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2009.10至今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杨韬,男,汉族,1963年6月生,湖南平江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山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现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

1980.09-1984.07 广州师范学院化学系化学专业学习。1984.07-1987.07广州师范学院化工学系学生辅导员、教师、团总支书记。1987.07-1994.03广州市第二轻工业局团委干事、团委副书记、书记。1994.03-1996.02共青团广州市委联络部副部长、部长,广州市青年联合会副秘书长、秘书长。1996.02-2001.10 共青团广州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广州市青年联合会副主席。2001.10-2003.07广州市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2003.07-2007.02中共广州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2007.02-2011.09中共广州市委老干部局局长。2011.09至今,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党委书记。

刘宛子,男,汉族,1957年9月生,广东阳春人。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南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大学学历,学士学位。现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党委副书记。负责党建、计生、老干、统战、维稳、外事、安保、群团、扶贫工作。分管机关党委、文化工会、团委、妇委会。

1975.12—1978.10 乐昌县贮木场任木材检验员。1978.10—1982.07 华南师范大学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1982.07—1984.07 广州市第五中学任语文教师。1984.07—1986.02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宣传处任干事。1986.02—1990.12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副科级干部。1990.12—1993.02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宣传处主任科员。1993.02—1998.10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副处长、文明办副主任。1998.10—2001.08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副主任(正处级)。2001.08—2004.03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处级)。2004.03—2008.07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2008.07—2009.11 广州市文化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9.11—2010.12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委书记。2010.12至今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党委副书记。

陈春盛,男,汉族,1961年8月生,广东汕头市澄海区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广东省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委员,兼任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广东省书法家协会主席团成员,广州市书法家协会常务副主席。负责计划财务、社会文化、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分管计划财务处、社会文化处。

1979.09--1981.09 广州航务工程学校船舶机电专业学生.1981.09--1983.09交通部四航局船厂政工办宣传干事、秘书。1983.09--1984.09交通部四航局船舶公司宣传科干事。1984.09--1988.08中共广州市委党校经济管理本科班学习。1988.08--1997.06交通部四航局船舶公司办公室主任、副经理。1997.06--1999.04市政协办公厅行政处、接待处副处长。1999.04--2000.08市政协城市建设和环境资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其间:1999.09--2002.07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2000.08--2002.08市政协办公厅秘书处、信息信访处处长,兼任广州市政协诗书画室主任。2002.08--2003.04市政协城市建设和环境资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03.04—2008.04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专职副主席、党组成员。2008.04—2009.12广州市文化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9.12至今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张润华,男,汉族,1960年8月生,浙江宁波人。1972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党校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一级演员,广东省第八、第九届政协委员,广东省第九届党代会代表。现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兼任广东省舞蹈家协会副主席、广州市舞蹈家协会副主席。负责市“文管办”及“扫黄打非”办工作、演出、电影(城市院线)、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管理。分管文化市场处、执法监督处、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1972.08—1984.08广州歌舞团学员、演员。1984.09—1986.07北京舞蹈学院学生。1986.07—1988.01 北京舞蹈学院青年舞团演员队副队长(借调)。1988.02—1995.09广州市歌舞团舞蹈队队长、团长助理、副团长。1995.10—2003.07广州歌舞团团长。2003.07—2004.09广州市文化局艺术处处长(其间2000年9月至2002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习)。2004.09—2009.12广州市文化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9.12至今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梁正祥,男,汉族,1954年6月生,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人,1972年8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哲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现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政策法规、新闻出版、宣教、创文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新闻出版处、宣传教育处。

1972.08---1979.09市五十二中学工人、政工组副组长、任课教师。1979.09---1981.07市教师进修学院脱产学习(中文专业)。1981.07---1983.09市七十八中学语文教师。1983.09—1985.07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理论师资班哲学专业本科脱产学习)。1985.07---1988.07市委讲师团讲师。1988.07---2001.03 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办公室正科级干部、副处级调研员、副主任(正处级)。2001.03---2006.01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2006.01—2009.12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9.12至今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任天华,男,汉族,1959年6月生,山东武城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9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山大学汉语语言文学专业,大学学历,学士学位。现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广播电视、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科技发展、网络安全等工作。分管广播电视处、科技网络处、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1983.08-1987.04 中央电视台总编辑室干部。1987.05-1990.05广州电视台总编辑室干部。1990.05-1996.05广州电视台总编辑室副主任。1995.05-1997.03 广州电视台国际部副主任。1997.03-2001.08 广州市广播电视局编播业务处处长。2001.08-2004.06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处处长。2004.06-2007.3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事业科技处处长。2007.3-2009.12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9.12至今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其间2007.4-2011.06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广播电视与媒体服务部副部长)。

张友泉,男,汉族,1953年12月生,江苏启东人,197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业工程专业硕士学位。现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已调任市创建办常务副主任,暂不安排具体分工。

1972.12-2004.07 历任海军某部战士、正排职会计、副连职干事、正连职干事、副营职干事、政治教导员、保卫科科长、保卫处处长、政治部主任(副师级)、后勤部政治委员(期间,1995年12月中山大学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大专毕业,1994年8月至1996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2002.06就读华中科技大学工业工程专业硕士)。2004.07-2005.07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稽查队队长。2005.07-2008.06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执法监督处处长。2008.06-2009.12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9.12至今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赵冀韬,男,汉族,1971年11月生,河南新郑人,1988年6月参加工作,199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专业毕业,博士学位。现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文物保护、文物普查、考古、博物馆、纪念馆及文化产业发展等工作。分管文物处、博物馆处、文化产业处。

1985.09-1988.06 河南电影技术学校图书管理专业学习。1988.06-1996.09 河南教育学院图书管理助理馆员。(其间:1988.09-1991.07 河南电大中文专业大专学习;1993.09-1996.07河南教育学院英语专业本科学习)1996.09-1999.06 郑州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全日制脱产)。1999.06-2000.09 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2000.09-2003.07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其间:2000.09-2003.09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讲师)2003.09-2006.04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副区长(副处级)(其间:2003.07-2006.09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区域经济学方向博士后。)2006.04-2008.11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处)。2008.11- 2009.12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9.12至今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练怡,女,汉族,1955年12月生,广东广州人, 1973年11月参加工作,197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党校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市纪委派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纪检组组长、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负责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纪检、监察、审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分管监察室。

1973.11—1974.11广东花县当知青。1974.11—1976.07 广州造纸厂技工学校读书。1976.09—1984.07 广州造纸厂技工学校任教。1984.09—1986.07广州师范学院干部专修科学习中文专业(全脱产)。1986.08-1986.09 广州造纸厂党委办公室科员。1986.10—2000.09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科员、副科级、正科级 、副处级调研员。2000.09—2004.10 广州市文化局任组织部副部长、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副主任 (其中:2000-2003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毕业)。2004.10-2005.07广州市文化局专职纪委副书记。2005.07-2010.07广州市文化局纪委专职副书记、纪委办公室监察室主任、保卫处处长。2010.07-2010.12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监察室主任。2010.12-2011.09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11.09至今市纪委派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纪检组组长、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黄南冰,男,汉族,1962年4月生,广东梅州市梅县区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总工程师、党委委员。负责文化艺术、文艺对外交流、艺术院团管理及大中型文化设施建设工作,分管艺术处。

1979.09—1983.07广州师范学院历史系读书。1983.07--1986.11广州师范学院历史系工作。1986.11--1995-09共青团广州市委工作 主任、学校部长、少工委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常委、组织部长、秘书长。1995.09—1996.09广州少年宫党支部书记。1996.09—2008.12 广州少年宫主任、党支部书记。2008.12—2009.11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志愿者部副部长。2009.11—2011.01 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庆典和文化活动部副部长。2011.01至今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总工程师、党委委员。

周宪华,男,汉族,1954年9月生,广东汕头市潮阳区人,1972年10月参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财经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现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巡视员,负责印刷、复制、发行及著作权保护及版权示范城市申报工作。分管印刷发行处、版权处。

1972.12-1983.10 广州食品厂、荔湾华林工业公司工人.1983.10-1987.03 深圳电视台工作人员、记者。1987.03-1989.08 广州电视台记者、新闻部工商组组长(期间获记者中级职称;参加中央电视台编辑培训班)1989.08-1993.03 广州电视台新闻部副主任(其间89.09-91.07 广州师范学院新闻出版专业学习)。1993.03-1994.05 广州电视台人事部主任。1994.05-1995.03 广州人民电视台台长助理。1995.03-1999.02 广州人民电台副台长、党委委员(期间:1996.04-1998.03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系大众传播学专业研究生课程学习) 。1999.02-2001.07 广州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1.07-2009.12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广州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其间:2007.08-2011.03西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习)。2009.12至今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巡视员。

李建英,女,汉族,1954年5月生,广东梅州兴宁人,1972年8月参加工作,197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现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巡视员。分管信息中心,协助陈春盛副局长负责社会文化工作。

1972.07-1985.02 广州市燃料公司工人、车间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指导员、宣传科长、团委书记。1985.02-1993.02广州市燃料总公司宣传部副部长、组织部副部长。1993.02-1994.05 广州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副主任。1994.05-2001.08 广州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主任兼政治处处长。2001.08-2004.06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纪监察室主任兼机关党委书记 (其间2003.08-2005.12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广东分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习)。2004.06-2009.12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副巡视员。 2009.12至今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巡视员。

王丽贞,女,汉族,1955年7月生,福建晋江人,1972年8月参加工作,197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国际政治经济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巡视员。分管办公室。

1972.08-1975.12 广州市曙光电影院组织宣传员。1975.12-1985.09 广州市演出公司办公室、政治处、组织科科员、团委副书记。1985.09-1987.07 广州师范大学中文系干部专修班学员。1987.07-1994.05 广州市文化局宣传部、办公室、组织部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4.05-1996.08 广州市文化局组织部副部长。1996.08-1997.12 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副处长(挂职)。1997.12-2001.08 广州市文化局宣传部部长。2001.08-2004.12 广州市文化局办公室主任。2004.12-2008.01 广州市文化局组织人事处处长。2008.01-2009.12 广州市文化局副巡视员。2009.12至今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巡视员。

李永祥,男,汉族,1954年10月生,广东鹤山人,1972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州教育学院政治系毕业,大专学历。现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巡视员。分管机关服务中心,协助黄南冰总工程师负责大中型文化设施建设工作。

1972.08--1973.03广州市85中任辅导员。1973.03-1974.08广州市第一师范学校读书。1974.08--1978.08广州市第30中学教师。1978.08-1981.09广州市第105中学教师。1981.09--1988.02广州市第11中学教师。(其间1981年7月至1984年7月在广州教育学院政治专业业余学习)1988.02-1989.03广州市新闻出版局科员。1989.03-1991.01广州市新闻出版局副主任科员。1991.01-1991.04广州市新闻出版局主任科员。1991.04-1996.12广州市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副处长。1996.12-2001.08广州市新闻出版局版权法规处处长。2001.08-2004.01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出版物市场处处长。2004.01-2009.01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办公室主任。2009.01-2009.12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副巡视员。2009.12至今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巡视员。

徐彬,男,汉族,1956年4月生,山东荣城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 97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南京政治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现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巡视员。协助陈春盛副局长、黄南冰总工程师负责大型文化活动项目工作。

1972.12—1985.06 历任武汉军区某通信总站学员、报务员、司务长、副连职干事。1985.06—1986.11历任广州军区某通信总站政治处宣传股正连职干事、股长(其间1985.07-1987.06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系学习)。1986.11—1994.03 历任广州军区司令部直属工作部宣传处副营职、正营职干事、副团职干事。1994.03--1998.11 广州军区某通信器材仓库政治委员兼政治处主任(正团)。1998.11--2001.03 广州市文化局文化处副处长(其间1998.09-2002.06 南京政治学院经济管理本科学习)。2001.03--2004.10 广州市文化局文化处处长。2004.10--2010.07广州市文化局艺术处处长。2010.07--2011.0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艺术处处长。2011.04至今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巡视员。

创文民法典(学民法典做文明人创文明城手抄报内容)

动产优先受偿需要告知对方吗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优先受偿权是法定受偿权的一种。优先权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人优先于其他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权利。由于法国民法法典不承认留置权是独立的物权,没有留置权的规定[①],因此,许多应适用留置权的关系通过优先受偿权调整,使优先权具有较广泛的调整领域,成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法国民法中的优先权,即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法国民法典2095条规定,依据债权的性质,给予某一债权人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先于抵押权人清偿的权利。第2101条例列举了诉讼费用、丧葬费用、医疗费用等对动产的优先权,第2105条规定,如无动产可偿还时,前条规定的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得要求于其他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就债务人的不动产共同受偿,但前者在上述顺位中优先于后者行使其受偿权利。德国民法认为留置权不是独立的物权,只是债权[②],因此,废除不动产的优先受偿权[③],规定了土地的优先购买权,只在债法中规定了若干留置权。德国民法典第1094条~1104条规定,先买权人有权对所有人的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④].这是一种对共有人等对土地的优先购买权的规定。第647条规定了承揽人的法定质权,第704条规定了旅店主人的法定质权等,其法定质权就是留置权。日本民法典效仿法国民法典,将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表达为先取特权,规定了更多种类的先取特权并赋予其更强的效力[⑤].日本民法典第303条规定,先取特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特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优先救济的权利。第313条规定了动产先取特权,第325条规定了不动产的先取特权。第306条规定了就债务人总财产享有的一般先取特权,包括共益费用(清算费用)、受雇人的工资、丧葬费、日用品的供给(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等,动产的先取特权包括旅店对不交费用的住客行李行使留置权的先取特权等,不动产的先取特权包括对房屋等建筑工事竞买后的优先受偿权等。可见,日本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虽都规定了优先受偿权,但对动产与不动产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并不相同,法国涉及的是先就动产受偿。后就不动产受偿,日本规定的是仅适用于动产或不动产的情况。德、日等国特别法规定了许多优先受偿权,且均有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旧中国民法典有优先购买权、优先承典权的规定,破产法有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台湾学者通过对国外相关制度的研究,使用了“优先受偿权”的概念。这一翻译与日本的先取特权相同,且更为准确,受偿权是一种债权,优先是一种特权,在台湾和大陆现行法,指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在法、日等国,还优先于某些物权。优先权有物权的优先权(如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债权优先权(如台湾及大陆破产法规定的优先权)及物权与债权两种性质的优先权(如法、日民法典规定的优先权),我们现在讨论的,就是将我国现行的债权优先权同时赋予物权性,使特定债权优先于某些物权行使,使优先受偿权具有债权和物权两种属性,不是讨论优先受偿权是物权或者是债权,不是将其归于某种权利,那种认为在物权中规定就只能是物权的认识是一种误解。同时,还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我们现在讨论的优先受偿权,是狭义的优先受偿权,必须同留置权、质权、抵押权中的优先受偿权区别开,质权、抵押权属任意担保,不是法定的担保,留置权属法定担保。留置权、质权、抵押权的性质就可解决优先受偿问题,随着我国物权法规定留置权、质权、抵押权,其中的优先受偿权在依附于债权的同时也具有物权性。狭义的优先受偿权是指那些不能为其他担保物权吸收的优先受偿权,这些权力是否赋予其物权性,是否作为法定担保物权加以规定,就是我们现在制定物权法进一步解决的问题。[page]

我们探讨的狭义优先受偿权,不包括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规定的留置权(民法通则第89条第4款留置权的一般规定,合同法第264条承揽人的留置权、第315条承运人的留置权、第380条保管人的留置权、第423条行纪人的留置权,担保法第84条规定的留置权)中的优先受偿权,更不包括合同法第230条规定的承租人对承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及担保法规定的质权、抵押权中的优先权,也不包括可能为我国法律规定的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等一切非担保物权。因为这些优先权受到侵害,均可基于留置权、质权、抵押权及优先购买权的物权请求权得到救济。我们探讨的狭义优先受偿权,包括我国破产法(试行)规定的破产费用的优先权及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等优先权(第34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类似的规定、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破产的优先权(第71条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保险、保险金、税款)、海商法规定的请求权人对扣押船只的优先权等。这些优先受偿权,依现行法规定只具有债权性,只是相对其他债权人的优先,而不具有物权性,不能对抗其他物权,因此,对优先权人的保护力度不够,应考虑赋予其物权性,规定为一种担保物权,就叫优先受偿权(狭义的),而且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不是任意的,以确保对权利人权利的保护。

将优先受偿权规定为法定担保物权,其理由如下:

1.优先受偿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特定债权的实现。优先受偿权依附于特定债权而存在,随被担保的债权的发生而发生,随被担保的债权转移而转移,随被担保的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2.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是对特定债权的特别保护。某些特定债权的当事人,处于社会经济的劣势地位,如同其他债权人同等保护,其基本生存条件有可能得不到保证,故此,立法必须破除债权的平等保护注意,破除形式平等而追求实质平等[⑥].如职工工资的优先受偿权属于此类。另一些特定债权,是对公益的特别保护,也是企业营业的正常成本,理应优先支出,如税收的优先受偿权、清算费用的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的实质是基于社会政策产生的特权制度;

3.考虑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及法律制度的完善,物权法应规定优先受偿权制度。我国1987年破产法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法,只规定债权性优先受偿权基本可以保证特殊债权人的利益。我国现今已成为市场经济国家,公司法的修改正在进行,一人公司制度将纳入公司法,公司的最低资本额拟由原来的10万元人民币降至5万元人民币,可以预见,修改后的公司法在方便人们设立公司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会出现更多的破产公司,许多小额资本公司,其财产如设定其他物权,企业职工的债权性优先权难以保证实现,只有赋予优先受偿权以物权性,可以对抗一些物权,可以在破产企业财产遭受侵害时形势物权请求权,才能更好地保护特别债权人的利益。[page]

立法建议:

1.我国物权法应仿效日本民法典规定法定担保物权和约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包括留置权、优先受偿权,当然,具体的优先受偿权种类应考虑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凡已作留置权规定的,不宜再作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2.鉴于留置权已吸收某些优先受偿权,我国现行法律未对如何行使留置权中的优先受偿权作进一步规定,我国物权法可以规定留置权的行使,可以准用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3.建议我国物权法只规定一般优先权,其一般优先权的客体涉及债权人的所有财产,动产优先权和不动产优先权依现行法律惯例由留置权调整。一般优先权的种类应包括:共益费用、税收、其他法律规定的优先受偿权费用;

4.建议规定优先受偿权可以对抗抵押权而行使,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例外。即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因抵押权担保的是一般债权,一般债权的实现应后于优先受偿权担保的特别债权,因此,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行使。优先受偿权不能优先于质权,因质权的客体物为动产,且已被质权人占有,占有人享有优先行使权利的特权,否则,将破坏占有秩序,对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不利;

5.建议我国物权法规定优先受偿权利人的物上代位请求权,即法律规定当优先受偿权的客体物被他人非法转移或遭受毁损灭失时,优先受偿权人可以请求债权人或其他侵权人给予补偿,这也是优先受偿权这一担保物权是一种价值性权利决定的[⑦]

参考文献:

[①] 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书》,法律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140页。

[②] 同上。

[③] 参见「日」我妻荣著《担保物权法》(民法讲义Ⅲ)岩波书店,1983年版,第51页。

[④] 参见「德」鲍尔/施帝尔钠著《德国物权法》(上册),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64页。

[⑤] 参见「日」星野英一著《民法概论》Ⅱ(物权、担保物权)良书普及会,1974年版,第198页。

[⑥] 参见「日」铃木禄弥著《物权法讲义》第四版,创文社,1994年,第366页以下。

[⑦] 参见「台」刘得宽著《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85页以下。

2020两会主要议题都有哪些?

提出代会之议案:

1一些城市在创造国文明城市时,有些人因为着好心❤️办成了坏事而违了法,可有人内心要文明却又意外违法,有些人因为不了解当地的规矩就违了规矩。很多人还不知当地规矩而又违了大法。只仅宣传标语、但有人对小事很发愁。也不可说是违国规。

2关于一些城市在创文明城市,有些只写了个创文市的标语,但人们会对\\创文明\中的些许小事\\考虑半天。

3讨论,有许多人因为不了解不懂的当地区的某些规矩而无意中违法,有些人在吃饭用餐时因为不习惯吃菜而造成浪费了。有些人因好心的办成坏事而违了法。

4话说是“法律不可违”,可是有许多人就连些许当地的规矩都不知道,咋能不违了法呢?

5对于在交通方面,有些车主在到路口之时本来是要直行走的,直行灯刚好是亮着绿灯,但后来发现自己是走在到了左转车道,就在左转灯亮了红灯之时改成往左侧转了。直行亮了绿灯本来是要往前直行,就备往直走,发现走错成了左转?????⛲️车道了,只能在\\左转红灯亮之时、往左侧拐,这种的话,是件好的事、闯红灯应当减轻处罚。

6车辆主原本是计划要往前↑直行↑恰遇见绿灯,又发现变换走错了车道而左←拐恰遇红灯,

7于在交通方面,有些车主在路囗时本来是要直行走的,直行灯刚好亮的是绿灯,本来就想要的是往前直走,但后来走出后又发现到走在到了左转车道上,就在左转亮红灯时改成往左侧转了。这种的话,是好之事、闯红灯应当减轻处罚。

8有些车的车主本来是想要往前直行的,直行的灯恰好是亮绿灯,但又发现至::自己走在了左拐车道,就在左转示灯亮了红灯时左转了,这是由于变换错了车道而导致拐弯闯了红灯的,应按照变错了车道的规定来处罚,也不应扣分值扣到6分,应扣岀3分,是因变换错了车道。

8.⑵有些车的车主,原本是要往前继续直行走的,直行的灯恰好是亮了绿灯,但后来发现走错了车道,走成了左拐车道,就在左转亮了红灯时连忙改成往左拐,假如就算是这辆汽车原本继续在左拐车道直行走着下去,那么应该算作当是变换错了车拐道,应按照变换错了车道的条例来处罚,应扣掉3分,左转闯了红灯则应是在后边纠改正方向的行为。也应按原来变错了车道的事来处罚。应说是原来之前做到的变换错车道,闯了红灯只是后边为了`纠改正行走方向的作。

8.⑶③有些车的车主,原本是要往前继续直行走的,直行的灯恰好是亮了绿灯,但后来发现走错了车道,走成了左拐车道,就在左转亮了红灯时连忙改成往左拐,假如就算是这辆汽车原本继续在左拐车道直行走着下去,那么应该算作当是变换错了车拐道,应按照变换错了车道的条例来处罚,应扣掉3分,左转闯了红灯则应是在后边纠改正方向的行为。也应按原来变错了车道的事来处罚。应说是原来之前做到的变换错车道,闯了红灯只是后边为了`纠改正行走方向的作。左拐闯了过红灯只仅是后来为了变换对的车道而临吋纠正了的,不然然的话,同样是原本直行但换错了车道,往前直走就会按照变错车道的来处罚,临时往左拐就按照闯了红灯的来处罚,车辆的两种换走法的处罚就不是公平的了。不然的话,有些车辆主开车时变错了车道,若改走方向则算作是闯过红灯,继续走的算作是不按车道走,原本是好心更改行车的,结果却处罚得变更严重了。

⒐骑坐二轮沦单车在(该方向的圆形指示灯\亮了绿灯))之时往左调头了,?↩️算不算闯了侧面的红灯?

10解决在厕所门口排长队、长时间等候的问题。

11解决饭店餐馆里边总饭菜剩余的问题,可以分出来发给顾客吃,但又怕浪费。

12有些学校让老师们去菜园里来亲手种菜,让学生们来领取菜。

13针对之前的“地下车库中一只野??咬断了

顶吊灯并砸坏至汽车”的案例,来设条例。

14对于商业贸易类的问题,商业店铺,本来应是为人民服srV务的;应该是要求:要为人民去服务,是服务之业,那赚钱的该怎么定?

15有些存快递包的店下班时很早,人们取不到快递。

16在一些小小的城市里,买东西很是不方便,需要在网络上来购物,影响了视眼力,也耗出了运传费。

17关于低二碳”生”活,可拓宽扩大着低二碳”的目标,可以在工厂里边放个些氢氧化钙溶液,来吸收空气的二氧化碳,这样话北方人们在冬天?可以尽情—堆雪人?。其实在电视上提到的就是人们很想要的。使用“镁水换ˇ得氢”来作燃料。

18在城市的河流、池塘的里面可以放置一些凉石灰,可以调节些热岛,石灰在水中溶入多、可吸二CO碳。

19让许多城市的电梯?里面放个板??凳??供人坐?着。

20让许多城市的社区里有个临时?之医院,临时病铺床⚗️??。

21希望能从西边的大西洋海域,输送些海水直通到新疆边地区,

22许多语文学科考试中的阅读理解题型,通常不考到中国文化..的题。考思理解维的能力,网上购耗目视、支运费。

23公安机关在给罪犯者执行死刑之时,可以让罪犯员在某轮试验中死亡。

24关于初中结业考试的定向学校择优,有些同学的家长所在的单位、早早就搬迁到很远远的地方,不仅单位是搬走到远处了,后来家长又因工作任务完成、还更换另单位了。

25许多城市的小饭桌、午拖延中,可以让校内之学生们吃完午饭之后来提醒句“午读到了,该读书吧。”

26以后在`编辑:学校当`内`学生的学籍号或活动入次序时,要把学生的名字输入得较规范、淮确无误,还要注上姓名的拼音和声调序数āóěùí,再去按``照拼音`来排版``些学生们的姓名次序,后再去按`照拼音之顺序``来编辑学生的活动次序。先正确输入姓名并仔细注音,后再按照字母顺序来排学籍号和活动次序。

27有些课外的兴趣班布置了在网上的游戏作业。

28中考在考察排球、考查篮球时,应在考球时让学生互距离得远一些,还可以离得避免听错吹哨声。

29有学生在户口迁移到了外地之后再去办身份证,考试之报名时应如何填入户口。

30学校的正门大门口应禁止设置出给学生们过马路的斑?'?马ˇ线,

31有些学生的身份证号中的生日是写错了的,也不能根据考生的身份证号内的日期来判生日。

32有些考校生先迁移户口再去办身份证,考报名的户口要填我?原来的地吗?

33出生在历史文化名城的学生们,身份证件上边的户口地址可以写历文名城的。

34身份证号上的生日是农历生日,出期不能据身份证号。?

35有些商业需要顾客的电话号码,有些顾客写下的电话号码却是个手表之号。

36让江苏安徽正北部的城市成为最大的交通运中转过渡站。

37感应瞧\用人离开\的冲水马桶及蹲坑``很浪费水源。

38有些学生们的身份证号的日期是农历的或者写错了的,不能只据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来看出年龄,也不可据证件上日期来排队伍。不能据农历阳历的混合`日期`来排列队。

39在编辑学生们的学籍考号进而编辑活动序号``之时,先把学生们的姓名输入得准确无误,再按照姓名的拼音首字母来排序号,(排学考号进而编考试序号)再去排号。

40每个快递寄收取店都设有个冷鲜电冰箱。

41有些未成年人在网上玩游戏是为了先试练习以便比赛获胜。另个校师日欤双胞生日同

应要敢1.敢于推翻::城市内因为要加强法治建设、争作法治民\城、而严格派出劝导人员纠查交通行为、严格管理惩处车辆、认真劝导市民作法”的这一思想,因为有些人是外地外省游客,且因为不了解些当地的交规造成违规的,是属违反本地市之交通规,不能说是违反国统定之交通法,也不可说是因违规了就说是内心不按遵法规还要去派劝导并让其提高素质变更高尚。不能说是市民们这样就属不文明的了要去劝导,而且违反的还只能是说本当地的市内交规,不是违了国总交法。

2.敢于推翻::“交通方面违了法规就算是不良行为要去曝光还要严重处罚”这一思想,因为:比如说有些新闻上报道的说是“有些车辆因为不了解外地的交通规矩而逆向行至单行道”“有些车辆因为前方被辆大卡车挡住跟走或因为路口原本变错车道为调整走向而闯了红灯”,为哪样要曝光,认为他们是不文明不遵国之法还要派去劝导让其提素养,且还应说是违本地之规。

3敢于推翻“市场上做生意卖商物就是为了挣钱”这一思想。因为做生意的\\目的是\按雷锋说的“要为人民服务”。是为人民提供服务。

4.当我们轮到初三快要面临中考的时候,教育部突然说是实行一些“增添放学后课后服务”“不允许学生多玩网络之程序”“下一届中考要将5门总分算为100分”。这样一说的话,我们将要反驳其中的些理论并推翻。要勇敢主动地说出:“以前的那种中考考试算分的制度怎么就这样地被教育部给隆重地推翻了,就这样被它消灭除了,这一届的学生中考完后就、真的,以后学再也没法复读了”。“放学之后的课后服务啊???'?????`⛲️⛺️???,就是为我们初三的这一届学生们准备的,是留给快中考的初三们。有时还占用了下一届的学生放学后课外上补习班的时间”“怎么说是学生们在网上玩了游戏就是禁止的,在网上玩个考脑力的国际象棋游戏就是不可以的吗?”

搂侧装亻绑杂缠栓滑轮组,叠层立叉竿轨经乒乓球西红门\桌南教楼中部梯口过道~后花园栈径。细菌类Z播孢子〈菌〉粉,提ˉ卤ˇ素\无水CuSO4硫酸铜晶体。将标符印更窄细;吹哨咅表明:当心/犯规/暂停./离场…!氨卥,发卡夨、钢筷敲搭碗架,回拉链、挠头,敲砖墙声,像是播孤勇者。发现有可以写出的感恩信。亲爱的爸.爸妈妈:

你们给我的一切教导都是对(于)我有用的,就连给我们的一些奖励,不管是错误(性地)白白给的,还是真正特意给我们的,都要应该让我们给予回报,有些事情,不管是有用的,还是没用出的,或许禁止让我们做的,都是对于我很好的,因为我出现的某些过错、或偶然失误,而让我接受的处罚,都是让我们懂得,什么事该做,,哪些事情、即使是偶然出的失误,也不应该做,让我们、深深体会到、你们给我的那颗、为了让我变好、的良心。你们以前为(了)我(而)给的帮助,让我深地体会出,什么是父母对于、(朝)向着、给我的关心,让我难以忘却。等你们变得更年长先了,我一定会感谢你们,之前所对于为我的付出——用善心去回报你们,因为你们是:我从出生诞生时那刻起的|第一任老师。要“孝亲尊师善待人”

赠一句曹操写过的一首古诗《龟虽寿》当中的著名短短的诗句:“盈缩之期,不但在天,养怡之福,可得永年。”这是关于“人的一生”的千古传遍的短句。

巴金(20世纪著名的跨世纪老人作家)曾经在信封中写到:“人活着不是为了百吃干饭,而是为了让自己生命开花结果,要绽放得更精彩”明天恰巧是|||您——母亲|||生日,母亲的生日

报答 回报

感谢 ! 感恩!

晋宁电梯修厂、拓行者营

2021年7月28。MV白褂坐女。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海报

上一篇 有了民法典(有了民法典还有婚姻法吗)
下一篇 民法典骂街(民法典对骂街)

长按图片保存到手机

创文民法典(学民法典做文明人创文明城手抄报内容)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领导信息 陆志强,男,汉族,1965年1月生,广东广州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政法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正在为您获取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