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简述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是:主体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他人的身心健康;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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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

一、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敲诈勒索有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

(1)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是涉案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若具有以下情形可将标准定为一千元以上: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

2、一年内曾受过敲诈勒索的行政处罚;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简述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依据刑事通说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次要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由本罪特定的犯罪方法决定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司法实践中,以勒索钱财居多。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向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强索财物的行为。威胁和要挟,都是能够引起他人心理恐惧的精神强制方法。二者没有本质区别。略有不同的是,威胁可以用任何侵害他人的方法相恐吓,而要挟通常是指抓住他人的把柄,以揭露其隐私相恐吓,例如,尚未暴露的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被害人是否确实产生恐惧并被迫交付财物,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威胁和要挟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依法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即便会给有关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但不属于本罪的威胁或者要挟方法。

为了正确认定敲诈勒索罪,应当把握本罪的威胁和要挟方法(即胁迫)的以下特点:第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制造、散布迷信谣言,引起他人恐惧,乘机以帮助驱鬼消灾为名骗取群众财物的,以及面对处于困境的人的求助请求,称不给钱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第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第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第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是可以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侵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伤害行为。此种当场实施较轻加害行为、同时威胁将来实施较重加害行为的方式,可能影响行为人实际触犯的罪名和符合的具体犯罪数量,应当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予以判断。

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财物,敲诈勒索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可以表现为三种不同的情况:一是行为人要求被害人必须在其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否则会在日后将其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二是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要求其答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三是行为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要求当场交付财物。这表明,对于敲诈勒索罪来说,行为人绝对不可能以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相恐吓,当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也是本罪与抢劫罪的显著区别。

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的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或者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属于“多次敲诈勒索”的,才构成敲诈勒索罪。201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第2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1条规定标准的50%确定:①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②1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③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④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⑤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⑥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⑦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3条规定,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74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不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是依法主张权利,如债权人以将要向法院起诉为前提要求债务人尽快还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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