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朱巍(民法典quanwen)

2023-01-10 法务资讯 民法典

搬家行业首个安全运营标准发布 头部企业使命在肩

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 几乎每个人都会经历搬家,也会用到搬家服务。为了规范搬家货运平台发展,3月24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对外发布《搬家货运服务平台企业安全运营规范》团体标准。

该团体标准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物流技术装备专业委员会、深圳依时货拉拉 科技 有限公司共同提出,北京交通大学以及7家企业共同参与制定。该标准是我国搬家行业首个安全运营标准,能够预防以及处置搬家货运服务平台运营服务过程的一些安全事件,借助技术手段和监测设备,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安全风险和隐患管控,从而保障线上线下服务的安全和品质。

搬家行业迎来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搬家是物流行业的重要分支,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然而,行业“小、散、乱”的特征,在运营上带来一些安全挑战,也让用户体验打了折扣。

伴随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互联网+货运平台不断涌现,市场发展潜力突出。与此同时,行业乱象也更加凸现,各类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行业急需一套头部企业参与制定的团体标准。而该团体标准的发布与实施恰逢其时,为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副会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物流技术装备委员会会长褚飞跃表示,通过团标的建立,一是实现了搬家货运服务各环节协调统一,规范了搬家货运平台及相关服务人员在搬家货运服务事前、事中、事后的安全运营体系,全面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有效保障各环节主体的权益。二是为搬家货运服务全流程监管提供了思路和方法,提高行业监管效力,帮助搬家货运服务企业筑牢安全防线。

对于正处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搬家行业,推动发布这样一项安全规范标准其实并不容易,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北京交通大学物流工程系主任王喜福分析说,搬家货运流程很复杂,监管起来很困难,同时搬家货运服务过程也是多主体,涉及到方方面面。在王喜福看来,这一团体标准的发布,填补了搬家行业在安全运营规范方面的空白,符合新时期、新格局下这个行业发展的趋势和需要。

不仅如此,该团体标准的发布,在法律层面为解决搬家纠纷提供了参考依据。

《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在一个行业里面,如果没有固定的国家标准,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就可以用行业习惯,我们的团标是一个重要的习惯的渊源。”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消费者如果在搬家过程中出现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应用《民法典》作为一个“桥”,这个“桥”延伸下去就是团标。

头部企业要起到引领带头作用

有人流的地方就有物流服务。经过30多年发展,物流行业规模不断扩大,行业进入平台化阶段,这其中就包括涌现出的大量搬家平台企业。

“这个标准契合平台型企业的发展实际,在核心技术要求方面具备一定的前瞻性。”北京交通大学交通信息管理工程系副主任沈孟如说,制定和实施该团体标准,符合行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保障搬家货运服务行业 健康 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

值得一提的是,该团体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参编平台单位的成功经验,标准也正在内化融入到这些搬家平台的业务流程中。

作为平台新兴业态,通过 科技 手段和线上能力实现平台安全运营,在标准中首次提出。比如标准规定,平台在安全功能上应具备特殊物品申报、身份识别、行程录音、隐私保护、实时定位、异常状态监控体系等10大功能。

以货拉拉为例,企业按照发单-接单-事件处置流程,制定了全景线上安全运营策略,除了上述提到的10大基本功能之外,还在推进“安心拉”车载设备监测以及“安心搬”搬运过程监测等方面的建设,比如企业近期推行的“安心搬”,是货拉拉针对搬家场景推出的便携录音设备,旨在保障搬家服务安全。“安心搬”由搬家队长佩戴上门服务,具备全程实时录音、轨迹上报、异常预警等功能,服务过程中数据实时上传至云端进行安全分析,如有异常将预警处理,为安全搬家服务保驾护航。

货拉拉中央公共事务副总裁刘凯介绍说,作为牵头起草单位的货拉拉除了依照标准建设平台安全管控能力,同时也以高于标准的要求来不断提升搬家服务的安全保障,如今正在积极推进车载设备监测、安心搬设备搬运过程监测的安装和应用,加强在搬运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能力建设,此外还为搬家订单赠送保险。

王喜福也认为,搬家行业企业分散、人员杂、市场乱,需要头部平台企业发挥引领作用。“数字化转型中涌现出很多头部,推动行业规范发展的同时,头部企业也起到了示范作用。”

标准助力各主体权益充分保障

搬家货运服务涉及到的主体众多,有个人、组织、企业,在平台模式下,各方主体高度分散,组织管理难度较大。而该团体标准的一个核心特点,就是全面考虑了各参与主体的权益,响应了不同类型搬家货运企业的核心诉求。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物流技术装备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侍小彬表示,希望通过制定标准,在经济合理和切实可行的前提下,引导企业平台功能规范化,提高服务质量底线,筑牢安全运营防线,实现平台企业、搬家企业、顾客的三方共赢,促进行业的 健康 发展。

刘凯说,搬家安全标准的出台将加速搬家行业变革,扭转因信息不对称造成搬家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更多涉黑、涉骗的不规范搬家企业将被清出市场,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的搬家服务平台将迎来快速发展期,广大从业人员也将获得更多公平就业的机会,共享搬家行业技术进步的红利。

在搬家企业方面,有数据显示,目前与搬家货运相关的企业有8.5万家,企业数量多,但很多都是小微型企业,标准化、数字化程度比较低。在这种大背景下,团体标准的发布将为提升行业数字化整体发展水平注入动力。

在解决用户与平台的服务纠纷方面,朱巍建议行业形成公开透明的价格标准。“搬家服务出现的纠纷多为坐地起价的问题,合理科学的制定价格规范,不仅能规避乱收费的问题,还可以让平台企业、作业人员与用户之间建立契约精神,从而使行业实现真正的 健康 发展。”

难能可贵的是,团体标准的发布是自下而上推进的结果,是行业平台企业自愿自发形成的标准,它反映了企业的一种自律,反映了大家对促进行业 健康 发展的美好愿景。

一个行业的 健康 稳定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参与方的共同努力。标准从行业实际出发,结合行业监管要求,体现出标准使用者的共同需求和诉求。我们期待,以此次团体标准发布为契机,从平台自身做起,与 社会 组织、搬家业界和从业人员共同努力,推动搬家行业标准化建设与 健康 发展。(凌纪伟)

数字经济时代 安全科技如何为经济“保驾护航”?四位专家这样说

当今时代,大数据、AI算法等方便了我们的生活,提高了生产效率,数据已经成为了数字时代的“石油”。但大数据的存在也意味着海量的用户信息被用来发掘产生价值,信息泄露、黑灰产攻击等问题层出不穷,安全似乎已经成为了数字经济发展木桶上的那一块“短板”。

企业技术发展和用户信息保护的平衡上,存在哪些难点?在不断发展的 科技 、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人民新的生活方式面前,现有法律框架面临着什么样的挑战?如何让安全为数字化发展“保驾护航”?

8月6日,2021新京报贝壳 财经 夏季峰会——数字经济时代的风险防控线上论坛举行,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吴沈括、中国信通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副所长魏凯、蚂蚁集团安全事业群总裁赵闻飙就上述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当人变成“电池人” 保护信息安全难在哪儿?

AI时代,不少APP都需要收集足够多的用户数据,才能支持其运营。如短视频平台的视频推送,电商平台的商品推荐等都需要收集用户数据后才能让算法正常运转,在此过程中,用户也往往面临着暴露隐私的潜在风险。

“互联网时代,人慢慢变成了‘电池人’。”朱巍表示,“每个人在互联网时代中通过算法、人工智能、数据采集后都变成了手段,而不是目的。消费者和用户在很多平台中,通过自己的数据为这些平台‘蓄能’,这种生态到底可不可取,利弊关系到底在什么地方,我觉得需要予以好好解决。”

在朱巍看来,要解决技术发展与用户信息保护平衡点的问题,需要明晰大数据产权问题,“目前,从中国的法律体系来看,《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二审稿等相关法律里对个人信息的概念已经做了非常详细的描述,但并没有对大数据的性质做出具体的规定。《民法典》最后一审稿出来之后,曾经把数据信息纳入到《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的课题里面,对此我们曾提出反对,因为数据信息里既包括大数据,也包括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是隐私权,不能转化成大数据,至少一定程度上是不可以的,因为有巨大的争议,《民法典》后来把这条删掉了。”

“所以我们能发现,个人信息和大数据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在行业适用领域中,大数据的产权问题还没有明晰。现在,国家正在出台关于数字经济的指导意见,有一些还没有向 社会 公布,公布的时候我相信数据信息的概念至少在产权领域会变明晰。”朱巍称。

此外,朱巍认为,当个人信息与其他法律交织在一起,让问题变得更加复杂。“目前,《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都有对敏感信息范围的相关规定,且内涵和外延完全不一样,这就出现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当我们研究的时候提到敏感信息,我们要先问一下是那部法律中的。所以是不是应该有一个统领,至少在概念上能够说清楚,但是目前为止看好像还没有。现在当我们研究一些法律问题,不单纯是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而是个人信息保护和其他法律关系相互交叉的问题,这就让问题本身变得复杂了。比如说我们天天讲的金融广告,你的行为产生了数据采纳之后给你推金融广告,表面看是广告法的相关内容,但实际上是完完全全的基础大数据和个人信息产生的法律关系。”

从企业到国际 社会 数字化转型风险几何?

事实上,每个用户贡献的数据最终都将汇成一道数据洪流,个人、产业、国家、国际 社会 由此交织在一起。除了用户外,企业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面对着什么样的风险?

“什么是‘数字化’背后的风险?它指的是——数字经济生活中,用户在享受数字化带来的便捷与普惠同时,所面临的、伴随而来的风险。例如,对于行业商户来说,羊毛党造成的‘营销资金风险’,足以让商户精心打造的营销活动毁于一旦。对于个人用户而言,网络欺诈、账户盗用等问题,更是成为了数字经济中高发的、危害性极大的安全问题。如今的黑产作案越来越趋于多平台、多链路、团队化和智能化。这使得对抗黑产、防范智能化风险,已经转化为了一个全新的命题。”赵闻飙表示。

赵闻飙透露,早在六七年前,蚂蚁团队就已经在平常应对黑产攻击中,发现了AI的痕迹。“不可忽略的是,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加持,这一风险仍将持续加剧,并且演变为‘智能化’背后的风险。”

那么,当我们把视野从个人用户、企业再扩展到国际 社会 ,数字化的风险又有何变化呢?

在吴沈括看来,随着数字化转型的加速,经济构成、民众生活方式、 社会 治理甚至是国家层面和全球治理层面都已经产生了非常大的变化。

吴沈括认为,在这个变化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到三个复杂性,“第一个是参与数据活动当中主体的复杂性,从用户个人到产业、国家甚至国际 社会 ,在这个过程中,主体结构的复杂性是跨部门、跨行业、跨国的存在,而这使得数据处理和数据活动过程中面对的场景更为复杂,而且在快速的迭代更新中,这就是第二个场景的复杂性。因此,我们在一些传统的场景中归纳总结出来规则,面对新场景的时候,或许面对着非常大的适用的困难。于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了第三个复杂性,就是诉求的复杂性。”

如何保护数字经济发展?用AI对抗AI

针对如此之多的复杂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做?专家们给出了不同的建议。

首先,是充分的激励机制。

在吴沈括看来,数据业务和数据流转利用过程中,知识、能力的不对称导致很多情况下透明度不足,进而导致了信任度不足,“国内国际跨部门跨行业的主体之间形成有效的信任度,是我们对数字化生活给予有效的信赖的基础。在有了充分的信用度之后,我们需要一个必要的激励度,目前来看,以数据驱动的各类创新在不断推动(经济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如何确保,以及如何最大限度的激励在数据流转利用等各类数据活动中做出了贡献的主体的价值,给它必要的推动,是我们需要特别重视的点。”

“我们欣喜地看到《数据安全法》以及未来要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在给数字经济的发展制定一些规则,这是市场急需的,但不是事无巨细的,可能只能做到原则性的。至于如何落实,可能需要细则,需要透明度,需要让企业实际有动力落实这个机制,例如对其声誉有显性化激励,这就需要配套的措施,而不只是惩罚。” 魏凯表示。

此外,通过技术来帮助解决安全问题也是专家们共同的观点。

在魏凯看来,前几年,大数据的应用侧重于做报表,做大屏幕,给决策者直观的相关数据。但是现在大数据的技术的应用往往不是这样,而是已经深入到决策闭环里去了。“以前的报表,看了以后采取决策仍然要靠人拍板,而现在很多大数据的风控,大数据的精准广告,其实人都不在闭环里面,人只要把规则定好,数据驱动就可以闭环自动执行。”

“现在,一种新的模式正在崛起,如区块链的技术允许我们不再把数据集中起来也能够享受数据融合的红利,当前这类技术正在快速的升温,这就有可能创造一种新的大数据的应用模式。”魏凯表示。

赵闻飙表示,传统风控受制于技术成本、数据规模和算法效能,许多场景还是专家经验驱动,而不是数据智能驱动。“支付宝每天有数亿笔交易,面对如此庞大的计算量,一旦决策产生延迟,就给了黑产可乘之机。因此,发展面向可信人工智能技术的下一代风控技术体系成为了我们的必由之路。”

他举例称,通过人工智能与金融风控的深度融合,支付宝的AI大脑AlphaRisk能够在零人工干预的全自动模式下,对风险进行毫秒级的响应。例如,在网络欺诈风险识别场景下,当系统识别到用户遇到诈骗风险时,AI机器人会以小于0.1秒的速度向用户呼出“叫醒电话”。此外,在快速响应当下风险的同时,AlphaRisk还具备自学习、自适应的能力,从而将安全从静态的被动防守,转变为动态的主动对抗。

“以前我们发展任何产业的时候都是包容审慎,而现在更多的是审慎包容。以前是效率优先,安全其次,先发展起来再说。现在看来,安全可能就是木桶上的短板,我国互联网产业、规模、技术发展已经很大很快了,如果追求安全问题,一定会牺牲市场,一定会牺牲效率,但从长远的角度看,我认为这种做法是没有问题的。”朱巍表示。

民法典朱巍(民法典quanwen)

微信、微博、支付宝账号能继承吗?网络时代数字遗产怎么办?

人过世后,QQ、微信、微博、支付宝账号等会怎么样?个人账号、邮件信息等大量数据档案何去何从?网络时代,应该如何处理个人的数字遗产?

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中国互联网用户已经突破9亿,庞大的消费市场给数字经济带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网民的大规模增长,数字遗产问题被提及的频次也越来越高。

去年,有位“90后”电竞选手将自己的支付宝、 游戏 账号等数字财产写入遗嘱,在网上引发热议。

其实早在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存数字遗产宪章》中就明确提出,数字遗产是人类特有的知识及表达方式,个人在网络上的信息包括文本、数据库、照片、软件、网页等,都是数字遗产。

按照这样的界定,我们的微信、支付宝钱包余额,各类 游戏 账号,以及用来记录和展示生活的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社交账号均属于数字遗产。它或许是“看得见摸不着"的财产,但却维系着我们的人际社交,成为生活的印记。

处理数字遗产,网络平台规定各有不同

微信作为一个全民性的即时通讯与社交平台,其账号的所有权则属于腾讯公司所有,唯有初始申请注册人能够获得该账号的使用权。因此,该账号不得继承。同属腾讯公司产品的QQ的情况与微信类似。抖音的规定是,“注册账号仅限本人使用”,不得以各种方式让他人使用账号。

法律界人士:虚拟财产如何界定存在争议,等待未来具体法规解决

数字遗产的保护、继承,在法律实践层面并非是一片空白。

2018年,重庆璧山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淘宝网店继承权的纠纷案,按照璧山法院璧南庭庭长杨波在接受采访时的感触来说,这是一次“吃螃蟹”,是一个“非常少见的涉及到新型网络虚拟财产的案子”。

杨波说,当时璧山法院依照《民法总则》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以原则性保护为出发点来进行处理。明年元旦开始施行的《民法典》沿用了《民法总则》中的这一原则性规定。杨波提到,目前数字遗产、虚拟财产的界定仍存争议,法院已向上级立法部门反映,建议日后应出台单行的法律对此进行认定。

民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在接受采访时也表达了同样的建议。现行《民法总则》或者明年生效的《民法典》都承认了虚拟财产的合法性,未来应会出台更为具体的规定来更好地诠释规则。

朱巍认为,虚拟财产是综合性的财产,包括了财产和人身两个部分,前者可以继承,而后者涉及人际关系、人身隐私利益等,一般不能继承,以避免实名制架空后可能引发的道德和法律问题。朱巍建议,平台方面应思考如何将数字遗产中财产和人身的两部分分离,并让用户掌握主导的权利。

遇到网购包裹损坏,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

如果是购买方,那么第一件事就是联系卖家,告知货物损坏的情况。为了避免卖家以为是人为损坏,最好一打开包裹的时候就先进行拍照,保留凭证。一般是有两种损坏程度:一、包装没有坏,内部产品破了,这时需要卖家进行赔偿;二、包装坏了,产品也坏了,直接找快递公司进行赔偿。如果两者不肯认的话,建议直接在线申请退款退货,让淘宝小二介入,官方会给一个合理的处理的。

快递被损坏了,消费者可以起诉网店老板要求赔偿已支付的价款,如果能确认是快递公司的失误导致的,则网店老板可以去起诉快递公司要求赔偿。扩展资料快递包裹被损坏的责任划分据央视报道,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对此表示,民法典规定动产转移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按照其他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对此有明文规定,在发货过程中出现的所有的商业风险、运输风险均由平台内经营者(商家)来承担,但是如果消费者自行选择其他快递公司的除外。他提醒,网购尽量不要自选快递公司,使用默认快递公司,这样拿到货一旦发生损坏的话,可以让商家来赔钱或者退货。

上海车展女车主起诉特斯拉被立案:刹车门求解,行车数据属于谁?

核心提示

新京报贝壳 财经 : 一年时间,是否拿到了特斯拉新提供的数据 ?

张女士: 上海车展后,我只拿到了一份特斯拉提供的行车数据,我认为那份数据不完整,此后没有拿到新数据。

新京报贝壳 财经 : 为何要起诉?

张女士: 我国法律《民法典》《个人信息数据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规定个人对于自己的数据有知情权,可以阅读或复制。因此,我认为特斯拉的行为不合规,我关于行车数据诉讼的主要诉求就是拿到完整的行车数据。

新京报贝壳 财经 : 现在开庭时间还没有确定?

张女士: 对,刚刚立案。

新京报贝壳 财经 : 你的生活有什么改变?

张女士: 有非常大的改变,我和我接触到的特斯拉车主,我们都越来越专业,本来我们只是普通消费者,买车之前,大家在这方面的认知都不是非常清晰。但现在我们对专业数据都很了解,甚至对法律方面的了解都加强了。

拿到事故发生前的完整原始行车数据,这成了张女士一年来的念头。

她口中的“完整”并不局限于时间。此前,在其接连“炮轰”下,特斯拉已经提供事故前30分钟数据,其中包括车速、制动踏板物理性移动信号等9项参数,行车数据内容多达48页。

“特斯拉提供给我们的数据,缺少了很多参数。”业内声音同样认为,目前数据不足以判断真相。

这或许是国内第一起“新能源 汽车 行驶数据纠纷”案件。而 汽车 行车数据归属权争议,也是新能源车飞速发展从而滋生矛盾的一个缩影。

智能 汽车 新时代,靠硬件来检验 汽车 是否刹车失灵的“老办法”已经行不通,软件和系统监测技术急需提升。“真相很重要,但真相只是一方面”,专家看来,由此次特斯拉维权事件引发的行车数据归属权问题十分重要。

如今,更值得探讨的是,法律法规中提及的数据归属权如何落地实施,企业行为是否有监管与问责机制以及现行机制如何跟上飞速发展的智能 汽车 新时代。

与特斯拉对簿公堂

3月初,河南郑州小雨淅淅沥沥。和风渐起,百草吐绿,郑州开始走出寒冬。

等待近一年时间,张女士接到了案件获得受理的短信通知。

前年,外形飒爽又流畅的特斯拉正合张女士心意,她几乎毫不犹豫地买了车,还在车上贴了像钻石一样的贴标,阳光照射下来闪着光。

到了2021年,她成了特斯拉“刹车门”风暴中心,也背上了“上海车展车顶维权女车主”标签。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原告车辆的行车数据属于原告的个人信息,原告有权查阅和复制被告特斯拉持有的原告完整真实的原始行车数据,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诉状称。

不过,她认为,刹车踏板位移、电机扭矩等关键数据,特斯拉都并未提供。

张女士称,自己获悉一名在同一家4S店买车的车主发生事故后,特斯拉也提供了数据。对比后发现,特斯拉向两名车主提供的数据参数并不一致。

此举让其认为,特斯拉实际记录了事故相关数据,因此有能力,也有义务向车主提供全面的数据。她的主要诉求是要求特斯拉提供完整行车数据。

索要数据也维权

索要行车数据遇阻,正在被更多人经历。

据其讲述,2021年9月其驾驶特斯拉Model S从南通度假后返回上海,街沿准备放下车内朋友和孩子时,已经减速慢行的车辆突然自动提速,并以100公里/小时的速度往前冲,刹车完全失灵。“我被迫将车开到路上,连续撞了两辆车才停下”。

她随后报警,并称同时通知特斯拉。特斯拉此后回复,许会踩错了加速踏板,才导致车辆忽然加速,特斯拉不对此进行赔偿或退车。此后,她要求特斯拉提供车辆行驶数据,用以判断或检测事故原因。

许女士提供的另一份截图显示,该事故负责交警表示,警方无法开具上述证明。

在索要行车数据过程中,也有人反映获得的内容不足。

2021年12月24日,江苏常州溧阳一辆特斯拉坠河,车内两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驾驶员踩满了加速踏板,加速踏板达到了100%,这个情况下为什么又会出现4次刹车记录呢?”家属表示不解。

破解“刹车失灵”与归属权争议

去年,张女士表示收到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寄来的诉前调解意见征询书。特斯拉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权损失500万。

此前,特斯拉正式起诉千万粉丝网红“小刚学长”,诉其侵犯名誉权,也将“特斯拉刹车失灵”事件延续至2022年。

行车数据归属权争议发酵,成为新能源 汽车 普及带给行业的挑战之一。

去年4月,特斯拉承诺,公司将毫无保留地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深入调查,愿意在客户同意、政府指定或监督的情况下,三方共同见证,在全国范围内任意有资质的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对方解释称,车辆如果出现刹车失灵,一般不会是硬件问题,大部分都是软件问题,可以通过OBD全车电脑检测来鉴定,读取发动机和变速箱数据,但特斯拉是通过自己内部传感器和监控设备获得数据传回总部,外界技术手段是做不到的,“甚至连大概(数据)都读取不出来”。

对方进一步表示,如果特斯拉愿意提供 历史 数据,比如在高速路上踩了刹车但没有减速、刹车灯已经亮了但没有明显减速,这些数据是有可能侧面印证特斯拉可能存在刹车失灵问题的,但这只能让品牌方提供。

“车企提供了数据,但数据不完整,这样的情况十分少见”,上海 汽车 零部件检测实验室的工程师梦威表示,借着这次契机,如果我们能推动 汽车 产业链中数据体系的完善,未来再有类似的事情发生,能有实验室、处理机构来妥善解决问题,也是这件事的意义。

“特斯拉这件事带给我们的思考,也在于如何准确判断一辆车的行车状态,一家车企究竟需要提供怎样的参数,才能确保车主明晰地了解自己车辆的状态,这也为此后的消费者作出了参考”,梦威表示。

他称,就目前得到的数据来看,并不能得出“特斯拉刹车失灵”的结论,但要全面、准确的判断,确实还需要配合三轴数据、测量加速度、电机扭矩、EDR等各方面数据去判断,目前的信息尚不足够。

汪淼表示,随着技术不断进步,有关部门应该利用好这次契机,建立专家库,在监管机构、车主、车企可以获取专业数据的时候,让有足够公信力、足够权威服众的专家库,为大家做一次公开、公正的还原,无论车主、车企谁对谁错,大家都能得到正向反馈。

释疑

车企是否应该提供行车数据?

北方工业大学 汽车 产业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 汽车 行业分析师张翔称,行车数据中包括刹车、方向盘转向等,都是属于车主行为产生的数据,因此这个数据也应该属于车主。

根据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特斯拉车辆的行驶数据属于个人信息的范围,车主对此享有合法权利。

他介绍说,在认同这些数据属于个人信息的前提下,《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个人信息包括行踪信息。此外,根据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

朱巍表示,正是因为《民法典》对此做出了规定,因此车主有权向车企主张权利,获得自己被收集的个人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五部门联合发布《 汽车 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指出,“ 汽车 数据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告知个人以下事项: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对于车主担心数据被篡改,朱巍表示,《民法典》也规定称,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

在朱巍看来,车主们作为主体,无论车辆是否正常行驶,本身就可以向车企索要行车数据,“即使车主没有发生车祸,只是希望查看自己踩下的刹车数据,也是可以的”。

对于车主们认为自己无法拿到完整行车数据的情况,朱巍建议车主们前往基层法院起诉。

黑匣子能否解决数据之困?

2021年4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进行修改,要求新车配备黑匣子,其中对黑匣子应该记录的数据做出了规定,这些数据分为A级和B级。其中,A级数据要求自2022年1月1日开始记录,B级数据要求自2024年1月1日开始记录。

其中,A级数据包括加速踏板位置、纵向加速度、防抱死制动系统状态、最大记录纵向delta-V、达到纵向最大delta-V时间、行车制动状态、驾驶员安全带状态、加速踏板位置等。

B级数据元素包括横向加速度、制动踏板位置、倾侧角速度、转向角度等。其中制动踏板位置,则被工信部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需被黑匣子记录。

至于其用途,张翔称,如果有车主没有拿到行车数据,或者认为自己的行车数据不完整,可以自己购买工具,从黑匣子上下载。不过, 汽车 安装了黑匣子,提取其中的EDR数据也存在一定难度,比如提取时需要专用数据线等工具,才能将数据提取到电脑中,普通消费者一般不会花费这么多钱去购买工具,购买之后,整个读取过程也有一定难度。

中汽协数据显示,今年2月,新能源 汽车 销量为33.4 万辆,同比增长204.4%,当月行业新能源渗透率达22.9%,乘用车新能源渗透率达22.0%。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此前预测,2022年新能源 汽车 渗透率约为22%,新能源乘用车渗透率可达到25%左右。

张翔表示,法规政策如今对黑匣子开始重视,其实也是新能源 汽车 、智能 汽车 发展带来的必然现象。

“随着辅助驾驶开始普及,很多车的传感器、决策和执行都与智能零配件息息相关,车辆的刹车与转动方向盘都会经过车载芯片计算后发出指令,一旦出现计算错误,就十分需要黑匣子来揭露真相”,张翔说。

特斯拉2021年5月发布消息称,已经在中国建立数据中心,以实现数据存储本地化,并将陆续增加更多本地数据中心。所有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车辆所产生的数据,都将存储在境内。同时,将向车主开放车辆信息查询平台。当时特斯拉称,此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特斯拉行车数据归属争议大事记(部分)

2021年4月19日

在上海国际车展特斯拉展台上,张女士站在特斯拉车顶多次大喊“特斯拉刹车失灵”。当日,特斯拉回应称,对不合理诉求不妥协。

4月20日晚

特斯拉致歉表示要负责到底。目前已经成立专门处理小组,专事专办,努力在合规合法的情况下,尽全力满足车主诉求,让车主满意。

4月22日

特斯拉提供了此前被质疑“刹车失灵”事故的一分钟数据。特斯拉表示,公司咨询了法律人士,由于数据属于车主隐私,除非车主自行发布,否则特斯拉不方便再公开更多数据。据特斯拉描述,在车辆发生事故前的30分钟内,车辆有超过40次踩下制动踏板的记录。

4月22日

对于此前女车主家属质疑特斯拉修改、删除数据的表述,特斯拉表示,车辆数据是车辆网关读取车内各部件信号并以加密形式存储。存储后的数据采用加密技术记录,无法直接读取、修改、删除相关数据。在出现产品质量纠纷时,特斯拉会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车辆数据。

5月

6月3日

张女士表示,自己最主要的诉求,是得到车辆事故发生前的完整原始行车数据。在起诉特斯拉名誉权后,她会就特斯拉提供完整数据的诉求继续进行起诉。

7月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 汽车 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指出, 汽车 数据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告知个人以下事项: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9月27日

2022年3月12日

张女士起诉特斯拉行车数据案件获得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受理,随后立案,案由为个人信息保护纠纷。

诉状称,请求判令被告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本人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行车数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原告车辆的行车数据属于原告的个人信息,原告有权查阅和复制被告特斯拉持有的原告完整真实的原始行车数据,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诉状中写道。

《民法典》|新增“居住权”登记,保障居者有其房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6月1日,新华社授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宣告“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新华社文章指出,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那么民法典时代,关于房地产行业的问题有何亮点,又将带来哪些影响呢?

此次《民法典》在用益物权中新增加了一种类型——居住权。学界观点认为,居住权的设立以人为本,保障“居者有其房”。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明确,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巍提到,此次民法典在用益物权中新增加了一种类型——居住权。“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中新增加的一个权力,这一权力不能继承不能转让,且不收费,但需要登记。”

“居住权的提出并非首次。2007年物权法讨论时,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江平就提到过居住权。这次借助民法典编纂,把居住权规定到物权编里,主要目的是保障‘居者有其房’。”朱巍说道。

朱巍认为,居住权的设立有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不转移所有权的情况之下,强调其用益物权,这对于民事财产领域是一种多方处置的方式;另外,居住权将用益物权的类型多元化,在所有权、财产权实际并未转移的情况下,仅是用益物权的转移。此外,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这也就是说用益权人也不能利用住宅获得收益,因此居住权是一种受限制的权利,但又能够使得“居者有其屋”。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指出,“居住权的设立出发点是以人为本,包括一些保姆在雇主家干活,老了回农村没有房子住了怎么办的问题,就可以在主人家里住,以此增强居住者的安全感。”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尹飞表示,《民法典》中明确居住权主要是实现“物尽其用”,强化实际居住人的权利效力。通过多层次的房屋产权结构满足人民群众的居住需要。同时居住权还可以适用于“企业引进人才”。比如北上广深的房价很贵,但企业引进人才需要有住房需求,通过居住权可以保障其居住需求。

不过,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程雪阳也指出,设立居住权后,可能会对房屋所有权交易有一定的影响,因为即使房屋卖了,居住权人还可以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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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朱巍(民法典qua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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