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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籍贯,籍贯是什么意思呀?

2022-10-29 六尺法务 案例

籍贯是什么意思呀?

籍贯是指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贯原则上一般从父,个别特殊情况从母系的,原籍地是原来的籍贯。

我国的籍贯填写,按照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及国家档案局1991年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规定:籍贯填写党员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在上述规定中,虽然没有对“长期”两字作进一步的诠释,但总的时间概念还是明确的。

举例来说,中国共产党党员甲的父亲从世代居住的上海来北京工作,此后甲的父亲一直在京居住,那么北京就是其父的长期居住地。甲在填写籍贯时,他的籍贯就是祖父的长期居住地上海,而不是北京。

而甲的子女再填写籍贯时,子女的籍贯就是北京了,除此之外,行政区划的变动也需要照新的规划填写。

籍贯,是什么?

籍贯,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登记填至县级行政区划。不能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籍贯;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登记本人的出生地。

父亲是外国人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父亲信息的,随母亲籍贯。弃婴等籍贯不详的,登记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登记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籍贯的正确定义是什么?

一般情况是父母和自己的出生地,以户口本和身份证为准。特殊情况可以区别对待,具体的问题具体以实际情况另外还有特别规定。特事特办。

“籍贯”的定义是什么?与“祖籍”如何区分?

“籍贯”,通俗地说,就是“祖居或出生地”。

这个词汇,出现得并不太早。

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魏书.食货志》载,魏初,高祖诏曰:“自昔以来,诸州户口,籍贯不实,包藏隐漏,废公罔私,富强者并兼有余,贫弱者户口不足”云云。

他的意思,是要加强“户籍”管理。这大约是“籍贯”一词最早所见。

“籍”,薄也,古时六寸竹简串编而成。“著于简帛谓之籍”,用于“籍贯”,指记于竹帛的“户籍”。

“贯”,本字为“毌(guan)”,义为“穿物持之也”。“贯”是孳乳字,本义是“钱贝之毌”。与“籍”成词,为“乡贯”义。

白居易《答卢虔谢赐男从史德政碑文并移贯属京兆表》:“昨又请移乡贯,愿属京邑。”“乡贯”即指“本贯”“籍贯”,但更具体。

如《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云:“老子者,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也”。

从“文化”角度说,“籍贯”,体现了中国自古的“尊祖”传统。

《诗.大雅.生民》序曰:“生民,尊祖也。”《疏》云:“祖之定名,父之父也。但祖者,始也,己所从始也。”

这就是中国文化中的“不忘来时路”情节。

由此说,“籍贯”与“祖籍”并无本质区别。只是前者属于“专业用语”,后者为“俗语”。

所谓“专业用语”,是说中国至少从周代始,就逐渐建立了“网格化”的社会基层“组织”,体现着社会管理的制度化。

《礼记.祭法》载,周天子立“社”。王曰“王社”,群姓有“大社”;诸侯立“侯社”,百姓有“国社”。往下还有“邑社”“州社”“乡社”“里社”。最基层的,是“二十五家为一社”。

《史记》所云老子“籍贯”中的“国、县、乡、里”便是如此而来。

从汉字上,亦可看出周代的“基层管理水平”。

如“邻”“酂”“鄙”等,都是居民管理单位。五家为“邻”;百家为“酂”;五酂为“鄙”。

这种“管理模式”的建立,有如下根据——

第一,是“分封制”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和“井田制”的生产方式所决定。

《礼记.王制》曰:“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

又曰:“制:农田百亩。百亩之分,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

这是说,一个农夫受田百亩,按土地肥瘠程度分为不同等级,最好的田可以养活九人,最差的可以养活五人。

这个时候,“精确”统计“户籍”人口就尤为重要了。

亦可见,西周的农业生产力水平还相当低下,上好的农田,也只能养活九人。

第二,是“国家税收”和法律约束所需要的。

西周,“敷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土地皆归周天子所有,分封给诸侯管理,诸侯再往下“转移”管理权。天子、诸侯、士卿大夫的食用,皆靠从耕农所种农田收获中攫取。

所以,田有“籍田”,即“借”或“租”之义;收取的“税收”亦称“籍”。

《诗.大雅.韩奕》:“实墉实壑,实亩实籍。”郑《笺》:“籍,税也。”

《孟子.滕文公上》:“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徹,其实皆什一也。”

这就是沿用多代的农业“十一税”。

汉高祖四年(前203年),开始实行“丁赋”,即按“人头”纳税,亦称“算赋”。凡年十五至五十六岁之人,每年交一百二十钱,叫“一算”。后来历代沿袭,多寡不一,亦称“丁算”“丁钱”“丁银”,明清以后,才逐步为“土地税”所代替,如雍正实行的“摊丁入亩”。

不论“十一税”还是“丁赋”,都是以“户籍”制度及管理为基础的。

这种管理,与刑罚相配套,就是“籍没”——将土地财产等“罚没入官”。

《三国志.魏.王修传》:“袁(绍)氏政宽,在职势者多蓄聚。太祖(曹操)破邺,籍没审配等家财物貲以万数。”

第三,是古代“兵役制”“劳役制”和培养举荐人才之必须。

西周,天子、诸侯皆拥有少量“常备军”。春秋以始,诸侯争霸,“兵役制”遂向“兵民制”转化发展。

《管子.立政》:“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什”与“伍”,也成为军队的基础“编制”。

《礼记.祭义》:“军旅什伍,同爵则尚齿。”《正义》:“五人为伍,二伍为什。”

卫鞅相秦,大力变法,其中一条,就是实行了更为严格的“户籍制”。并明令开荒有功,军功封爵,极大促进了秦国发展。

同时,“丁壮”“丁役”“丁徭”亦历史久远。《诗经》中,便有哀叹服丁役痛苦之作。

另外,《左传》有《子产不毁乡校》;后来有“乡试”。所谓“宰相必起于州郡,猛将必发于伍”,这于古代的“基层教育”和“户籍制度”不能说没有关系。

古代,“籍贯”之“户籍”,又称“名籍”,作用不可谓不大。有个成语叫“亡命之徒”,意思不是“不要命的坏人”,而是“脱名籍”或被“除名籍”之人,遂只能“亡命”,就是“流浪四方”了。

不可否认,古代的“籍贯”“祖籍”“先祖”观念,一旦与权力财富相结合,便形成了“门阀”势力。凭藉“门第”,讲究“门望”,培养“门胄”,受庇“门荫”,极大形成了阶层固化,阻碍了社会进步。

所以,“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才会成为具有号召力的口号。

当然,这与“籍贯”“祖籍”二词,既有联系又不是绝对的“因果”。

“籍贯”是什么?我们为什么要填写“籍贯”?它还有存在的意义吗?

籍贯应该是祖辈父辈的出生地,再远的远祖就不应该再算了。假如谁姓刘,可能追根求源是汉高祖的多少代孙,而汉高祖刘邦是江苏丰县人,但你的祖父,父亲都出生在山东济南,那你就只能将籍贯算在济南而不是江苏丰县。籍贯,姓名,故乡,都是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历史文化的重要构成,任何时侯都是人们心中的情节,都是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当代人要用籍贯的地方主要是招生,招兵,招工,入党,提干,婚姻登记等方方面面。现在看来作用不是很大,但在干部使用方面还是有些作用的。比如,一个地区的主要领导尽可能不要同时提拔一个地方的,以防止拉山头,搞宗派。有时候还可以用作资料统计方面。比如说十大元帅十大将来自那些省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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