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民事答辩状范文(民事答辩状范文图片)

民事答辩状格式及范文

对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答辩状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在当下社会,诉讼案件越来越多,我们开庭前都会提前准备好答辩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事答辩状格式及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格式]

在我国民事答辩状包括首部、答辩理由和结尾三个部分:

1、首部。

写明下列事项:标题写“民事答辩状”;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列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答辩事由。具体行文为:“因某某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下面转入正文。也可以这样行文:“答辩人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某某人民法院交来原告因某某一案的起诉状,现答辩如下。”

2、答辩理由

答辩状的内容没有统一的规定,要根据原告的诉状内容来确定。除被告愿意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外,答辩状的理由部分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

3、写完答辩理由后,另行写“此致”,再另一行写“某某人民法院”。由答辩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英美国家民事答辩状的格式和主要内容与我国的民事答辩状相似。下面分别是一例国内的民事答辩状和一例美国的民事答辩状。关于民事答辩状的翻译,可参见民事答辩状的.翻译要点一文。

[范文]

答辩人:XXXXXX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2345678910

法定代表人:XX

住址:江苏省XX市XX县

因被答辩人诉XXXX公司连带偿还被答辩人材料款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Xxxx已付承包人柴成屯工程款,而且所负的工程款远高于其工程量所需,可以说已经对承包人柴成屯履行付款义务。对于被答辩人与承包人柴成屯之间依口头形式所订立的买卖合同,只在被答辩人与承包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对被答辩人承担付款义务的人应为承包人柴成屯,而不是作为第三方的晶都集团,由于承包人已经死亡,则合同义务人应为其继承人xxxx不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xxxx与被答辩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xxxx亦不为承包人柴成屯债务的连带责任人,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对xxxx的起诉请求。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日期:

民事诉讼答辩状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你知道民事诉讼答辩状应该怎么写吗?下面请看我整理的民事诉讼答辩状精选范文,仅供借鉴参考。

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1】

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答辩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告、上诉人、申诉人,即被答辩人提出起诉、上诉、申诉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张陈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X份(按被答辩人人数确定份数)。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答辩状的格式基本相同)

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2)

答辩人:赵XX,男,白族,19XX年02月14日生,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人,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

身份证号53293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被答辩人:李XX,男,白族,49岁,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34号,系死者李XX之父。

被答辩人:刘XX,男,36岁,农民,白族,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27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李XX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赵XX不应该对李XX的死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支付的6000.00元为补偿款而非赔偿款。

1、被答辩人李XX以“事发当天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为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和李XX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吃饭并不会必然导致李XX的死亡。

2、20XX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其死亡原因完全是因为自己酒后擅自驾驶摩托车,加之车速过快导致的,和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本案原被告三方就李XX的死亡达成的协议性质属于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20XX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赵XX、刘XX从朋友角度出发,积极打电话通知其家人,并积极参与了李XX从镇卫生所、县医院、州医院的系列抢救工作。

李XX死亡后,在溪南村委会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赵XX和刘XX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于20XX年04月08日与被答辩人李XX就李XX死亡问题签订了“协议书”。

根据该协议书第1条约定:“赵XX、刘XX二人自愿一次性弥补李XX家属壹万贰仟元(12000.00元),每人承担6000.00元”,该协议书明确地载明该12000.00元是“弥补”款,即补偿款,而不是赔偿款。

说明在签署该协议时,各方当事人认可这是一份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二、答辩人李XX不顾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履行的协议约定,再次将此事诉至人民法院,是一种出尔反尔、背信弃义的行为。

根据三方20XX年04月08日签订的协议书第2条约定:“李XX家属无异议,付清弥补资金后,当事三方和睦相处、互相关照,三方签字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据此约定,赵XX和刘XX进行一次性补偿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

赵XX和刘XX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补偿款支付义务,意味着三方因李XX死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三、原被告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使原有的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

原被告三方于20XX年04月08日达成的补偿协议书,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当事人三方自愿达成补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该补偿协议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责任。

当事人三方就赵劲成死亡自行达成补偿协议,应视为三方以协议排除了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三方因自愿协商而达成协议这样一个法律事实,使原有的赔偿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

因此,本案中三方签订的一次性补偿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

三方基于合同关系形成的合同之债,不是侵权之债,应由合同法予以调整。

四、当事人赵XX和刘XX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该协议书,意味着原被告三方因李XX死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协议签订后,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义务人已将补偿协议履行完毕,那么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就随之消灭。

本案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对原被告三方均具有约束力,被告既然已经依协议支付相应补偿款,就无需再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本答辩人对李XX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不应该对李XX的.死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答辩人在李XX死亡后,考虑朋友关系,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与其他两方当事人就李XX的死亡补偿问题达成了补偿协议书,该协议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答辩人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当事人三方因李XX的死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但被答辩人出尔反尔、背信弃义,在达成补偿协议并获得履行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起诉显系滥用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民事答辩状范本 【2】

答辩人:南昌景昌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县东新乡小洲村委会胡家村

法定代表人:黄炳炎, 联系电话:13807095398

委托代理人:万里涛,南昌市为民法律服务所 法律工作者。

因东光县鑫宇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东光厂)诉答辩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252条之规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而东光厂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席泉林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东光厂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东光厂自己生产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之规定,东光厂与席泉林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他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纵观本案东光厂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条,上面没有答辩人的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东光厂与席泉林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三、东光厂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首先,东光厂只不过是东光县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河北省东光县鑫宇纸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

其次,像东光厂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纸板水性印刷轮转模切开槽机、圆压圆模切机、薄刀分纸机、网纹线等产品,根本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

产品既没有出厂合格证,也没有使用说明书,产品也没有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更没有。

最后,答辩人声明,保留向东光厂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答辩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使用的虽然是东光厂的产品,但是与席泉林签订的《买卖协议》,与东光厂无关,答辩人付款也是付给席泉林的,况且款项已基本付清。

席泉林所写的欠条应由其个人承担,东光厂应承担其生产的产品售后服务的责任。

恳请法院查明事实,驳回东光厂对答辩人的诉请!

此致

南昌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南昌景昌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二0XX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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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怎么写

民事答辩状怎么写

写作要点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组成

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正文

1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

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

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

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

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

④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

3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民事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被告):XXXX协会

住所地: XXXXXX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XX

被答辩人(原告):XXXXXX责任公司

住所地:XXXXXX交公寓2栋2单元112室

法定代表人:XXXX

关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答辩人天津汉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汉红)诉答辩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名誉权纠纷一案([20XX]西民初字第22784号),基金业协会认为,天津汉红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基金业协会的具体答辩意见如下:

一、基金业协会对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誉光控)的纪律处分和《重拳打击非法私募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新闻稿(以下简称新闻稿)是根据法律授权和行政委托,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为,天津汉红的诉讼请求实质在于改变基金业协会的公共管理行为,不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天津汉红无权提起本案诉讼。

二、基金业协会公开发布的首誉光控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中基协处分【20XX】6号)和新闻稿中涉及天津汉红的内容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一)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决定书(首誉光控)中“天津汉红因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公安机关调查”的表述,事实依据充分。

1.首誉光控在受到基金业协会调查时,向基金业协会提交了天津汉红向其发出的《紧急情况通报(续)》。

该通报显示,天津汉红总裁刘扬因上海泓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同生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上海市经侦总队采取了边控措施,并要求刘扬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根据上海市经侦总队向基金业协会通报的情况,天津汉红已经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上海市经侦总队立案侦查。

2.天津汉红副总裁梁君明于20XX年1月到基金业协会谈话时表示上述两企业由天津汉红控制。另外,20XX年4月,上海泓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的实际控制人为梁君明。

3.20XX年12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到基金业协会对天津汉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有关情况进行执法查询。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向基金业协会通报的情况,该局已经于20XX年1月25日对天津汉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了立案调查。

(二)新闻稿中“首誉光控因其合作机构涉及非法私募活动已被基金业协会暂停备案3个月”的表述事实依据充分。

1.基金业协会在调查首誉光控时发现天津汉红有关情况,于20XX年初,通知天津汉红可以申请注销登记,否则基金业协会将按照规定开展相应的调查。天津汉红副总裁梁君明代表天津汉红到基金业协会谈话时表示,天津汉红不会申请注销登记,欢迎基金业协会进行检查。

2.基金业协会将天津汉红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后,中国证监会将天津汉红列入国务院统一布置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名单。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派出检查组对天津汉红进行检查,基金业协会派人参加检查组。

3.根据中国证监会检查组向基金业协会通报的情况,天津汉红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发行的私募基金未全部备案,

二是发生重大情况未按规定报告,

三是不配合中国证监会的检查。

此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涉及非法私募活动。此外,中国证监会检查组还发现了天津汉红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因有关调查正在进行当中,根据有关规定不能对外披露。

4.中国证监会于20XX年5月29日发布新闻稿,强调了非法私募活动的几个特征,其中包括:未依法登记备案,或借用登记机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等情形。天津汉红的`相应行为符合上述特征,涉及非法私募活动。

三、基金业协会对首誉光控实施纪律处分并公布有关纪律处分决定书以及发布新闻稿是按照法律授权和中国证监会行政委托履行公共管理职责的行政行为,于法有据。

(一)基金业协会是根据《基金法》第十条,以及第十二章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业协会是全国性的基金行业法定自律组织,根据法律授权和行政委托,承担基金行业的部分公共管理职能,是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的法定机构。

(二)首誉光控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有关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及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XX】41号),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统计监测工作移交基金业协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委托,基金业协会在风险监测中发现首誉光控的有关问题,并按照《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作出暂停备案三个月的纪律处分。

(三)天津汉红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天津汉红于20XX年5月20日到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登记。

20XX年5月,根据《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京打非办发【20XX】2号),经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业协会、北京证监局联合开展整治非法私募专项行动,共同发布了《关于在北京市开展打击以私募投资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中基协字【20XX】97号)。

根据前期中国证监会检查组通报的情况,天津汉红的非法私募活动类型是本次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为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作用,基金业协会选择在开展专项行动时,同步公布首誉光控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并在有关新闻稿中进行了引述。因新闻稿该句表述主要是警示类似首誉光控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审慎开展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作,避免为非法私募活动提供便利,该新闻稿中并未对天津汉红进行点名。

(四)天津汉红在登记完成后,在其网站宣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批准汉红股权基金,`成为开展私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基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且将登记证书进行公示。天津汉红在上述表述中使用了“批准”的字样,会对投资者产生误导,为其不当增信。

根据中国证监会检查组向基金业协会通报的天津汉红涉及非法私募活动的情况,基金业协会作为法定的登记机关,需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相关情况,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

四、基金业协会对首誉光控的纪律处分和有关新闻稿的发布严格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一)基金业协会严格按照理事会通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对首誉光控实施纪律处分:

20XX年11月5日,基金业协会向中国证监会移交天津汉红和首誉光控的违法违规线索,同时启动了对首誉光控的调查取证工作;20XX年1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业协会向首誉光控送达了《关于暂停受理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事先告知书》(中基协函【20XX】55号);

20XX年2月2日,首誉光控向基金业协会提交书面申辩意见;20XX年2月11日,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召开审理小组会议,对首誉光控纪律处分案进行复核审理,决定维持事先告知的纪律处分;

20XX年2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业协会正式作出对首誉光控的纪律处分,但为了稳妥做好风险处置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首誉光控的纪律处分暂未公开;

20XX年5月26日,鉴于有关项目未能按照首誉光控前期报告的情况完成重组,为配合关于在北京市开展打击以私募投资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基金业协会在网站上公布了对首誉光控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二)发布新闻稿是基金业协会与北京证监局联合开展的专项行动第一阶段“集中宣传,搜集线索”的重要环节,是应专项行动要求采取的重要举措。新闻稿向各大新闻媒体提供,对开展专项行动的意义、部署和作用进行了介绍,是对专项行动方案的客观描述,履行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的内部审批程序。除首誉光控外,新闻稿中还对其他涉嫌违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了点名。

(三)20XX年5月29日,中国证监会也在其网站发布了《基金业协会、北京证监局联合打击非法私募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启动》的新闻稿,指出有关私募基金管理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强调了判断非法私募活动的几个特征。

综上所述,基金业协会通过网站发布对首誉光控的纪律处分以及《重拳打击非法私募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新闻稿,是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的行为,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完备。基金业协会通过如实、适时地向社会披露天津汉红的有关情况,起到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并警示行业的作用。天津汉红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误导了投资者,实质在于改变基金业协会的公共管理行为,不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协会

二〇XX 年 九 月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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