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结婚是无效还是可撤销 强迫结婚属于婚姻无效吗
如何区分无效与可撤销婚姻
1、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都是不合法婚姻,但两者在成因、效力认定及撤销程序上存在区别。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自判决撤销之日起无效。效力: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在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2、区别:形成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可撤销的婚姻则是因为欠缺婚姻合意要件,即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等。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这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3、申请主体范围不同:婚姻无效:申请主体更为广泛,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撤销婚姻:只有受胁迫的当事人有权提出撤销申请。申请时限不同: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必须在结婚后的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婚姻无效:申请要求在相关无效情形消失之前提出。
4、无效婚姻:无需提出请求,只要存在无效情形,婚姻即自动无效。 可撤销婚姻:受胁迫一方必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或者对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请求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综上所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在原因性质、效力范围以及提出请求的时效限制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1、撤销原因不同: 可撤销婚姻:其撤销的*事由是胁迫,即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亲属造成伤害为手段,迫使另一方违背意愿结婚的行为。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原因则是男女两性结合不符合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这些条件可能涉及年龄、亲属关系、已有婚姻状态等多方面因素。
2、申请主体范围不同:婚姻无效:申请主体更为广泛,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撤销婚姻:只有受胁迫的当事人有权提出撤销申请。申请时限不同: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必须在结婚后的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婚姻无效:申请要求在相关无效情形消失之前提出。
3、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主要区别如下:形成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例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即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通常是由于胁迫、欺诈等原因导致。
被迫结婚怎么撤销
1、被迫结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撤销: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申请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在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应能充分证明婚姻是基于胁迫而成立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超过了这一期限,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撤销申请。
2、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具体方式如下:撤销申请对象: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提交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申请时,应提交相应的材料,以证明婚姻是基于胁迫而成立的。
3、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撤销该婚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申请: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销婚姻的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其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结婚的。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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