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

法律分析:我国颁布实施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颁布的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以上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使计划生育工作有法可依,使亏蚂简依法管理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相统一,也提高了育龄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之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物大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 *** 及其工作人员在销裤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知识

1. 计生法律法规小知识(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知识)

计生法律法规小知识(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知识) 1.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计划生育一味的只控制人口数量,忽略世代更替,造成国家严重的老龄化,未富先老的格局。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

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之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城市,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2.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原发布者:不想起 *** 名字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搞好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可在行政序列或工会内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第三条 计生部门根据公司职工年龄、婚育状况和结构,提出公司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在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四条 实行计生工作分层负责制,各级领导和主管对本部门、单位的计划工作负有责任,在其目标责任体系中应有计划生育方面的考核指标。第五条 宣传国家和当地 *** 计划生育的法令、政策,及时发布、传达计划生育的政策动态。第六条 公司推行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奖惩手段为辅。第七条 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且男女职工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 分析公司婚育状况,区分计划生育的重点对象和目标,进行重点监控。推行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条例允许的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情况。第九条 掌握公司已婚女职工节育措施情况,坚持杜绝非法生育和超生;发现计划外怀孕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第十条 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员工结婚登记手续,以及独生子女登记。不得开口子批准早婚、早育。第十六条第十章

3.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试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何年何月何日实施? 答:2002年9月1日 2、公民在计划生育中享有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答: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3、国家现行生育政策是什么? 答: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第二个子女,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 4、《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何年何月何日正式实施? 答:2003年4月1日 5、符合法律、法规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年龄为多少周岁? 答:26周岁。

6、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答:(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3)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 (4)双伏老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5)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 (6)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7)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8)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9)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缺稿升的; (10)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11)同胞兄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生育能力的; (12)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招婿一女的; 7、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哪些服务? 答:(1)领取非卖品的避孕药具;(2)参加孕情和宫内节育器检查;(3)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4)施行输卵管结扎输精管结扎,皮下埋植避孕剂和人工流产术,中期妊娠引产术;(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敬卜(6)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有关常规医学检查;(7)国家规定的其它项目。

文@章@超@市 8、男女晚婚年龄是多少?女晚育年龄是多少? 答:男女晚婚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之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9、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居民,享受哪些待遇? 答:(1)从领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或一次性奖励1500元;(2)子女托幼费,医疗费,出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3)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 10、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享受哪些待遇? 答:(1)领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或者给予相应待遇;(2)在子女入学、就医、入托、招工、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3)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4)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人民 *** 给予照顾。

11、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但未办理批准手续生育的,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 答:属于城镇居民的,以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倍标准征收的;属于农村村民的,以所在县农村村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0.5倍标准征收。 12、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 答:属于城市居民的,以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标准征收;属农村村民的,以所在县农村村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标准征收。

13、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两个子女以上的,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 答:以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标准,按照多生育子女数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14、您知道几种避孕 *** ? 答:男女结扎术、皮下埋植剂、上环、用药、用具。

15、亲婚夫妇采取的首选避孕 *** ? 答:男用避孕套。

4.计划生育条例、法律、法规

1.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调进或者迁入。

6.国家机关,接受所在镇,称非婚生育、调动或者户口迁移手续时、国有控股企业、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4.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或解除聘用合同。

3.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规定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公安等部门在办理市外育龄人员的录用。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7.未登记结婚而生育子女。不实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五年内不得录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应当核查其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经户籍迁入地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对超生人员,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也称非法生育,是一种违法的生育行为、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法规条例。

5.人事、劳动。

5.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请问生二胎小孩要罚款多少

根据当地的收入水平,缴纳社会抚养费。

具体的费用标准都是省,直辖市,自治区来确定。

通常来说如下:

征收标准

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二至三倍征收。

3、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征收。

4、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5、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收入。

6、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非法收养子女的,比照上述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能确定双方收入的,按照城镇,农村的上年度平均收入标准确定。

6.计划生育法律规定,

社抚费的征收是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 *** 征收,而乡镇人民 *** 具体办此业务的是计生办。

资阳市各县市区的社抚费征收标准大概都在2万元左右,而镇村为了推动工作,按标准的百分几十计征之一次,绝大部分乡镇应该在1万3仟元左右。 12月份开始全国各地人口计生部门正在核查2000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期间的出生人口信息及其他们的父母信息,为明年的人口普查作充分准备。

明年3月份核查、双向协查完毕,全国各地均可通过网上进行人口信息交换,并且有望在2012年之前,全国违法生育对象户即可进入征信验证,为异地征收社抚费、法院强制执行提供便利。劝违法生育对象尽快、尽早接受国家政策处理,免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负担。

7.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培训需要注意哪些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培训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在实行计划生育中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

3、公民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

4、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

5、公民有协助 *** 开展人口计划与生育的义务;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在实行计划生育中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1、依法生育的权利;

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健康服务的权利;

5、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6、获得法律法规和 *** 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

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

7、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

8、公民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人口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关系到民族的生存和人类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在我国,人口数量最多的确成了“中国更大的难题”,在生产力还很不发达的情况下,吃饭、教育、就业等都成为严重的问题。实行计划生育,就是要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完善人口结构。而我国人口多、底子薄,提高人口质量,完善人口结构的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必须坚持实行计划生育。

三、我国的现行生育政策是什么?

国家提倡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政策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育龄夫妻生育之一个子女,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育龄夫妻生育之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主动到乡级计生机构办理生育登记,领取《之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燃升,根据宪法,制定了的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之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拿宏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皮敏老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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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我国颁布实施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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