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质权(民法典质权和抵押权的优先顺序)

2023-04-21 六尺法务 民法典

《民法典》质权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质权的成立必须链蔽符合以下要件: 1、 债权人 和 债务人 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激雀签订书面的 质押 合同。 2、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棚铅州产。 3、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 第三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因为质押合同属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立、生效。

民法典规定哪些权利可以设定质权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轮铅州、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腊蔽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激启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民法典质权(民法典质权和抵押权的优先顺序)

民法典对质权的保护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对质权的保护的规定为当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且不可归责于质权宏穗人的时候,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尘陵,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财产与出质人协商对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其债务或提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三条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蔽兄卜清偿。

民法典规定权利质权包括所有权吗

民法典中,权利质权不包含所有权。质权是在所有权的基础上设定的一种担保物权,设定的目的是为保证债务的履行。质权人只有占凳局有的权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敏帆、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枣拿让利。

民法典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质权的生效要件是:自出质人交付 质押 财产时设立。 质权一般指质押。质押是指 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 债权人 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 当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 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 《 民法典 》型毕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卜罩芹事人约闷春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民法典规定质权人如何主张质权?

只有具备必要条件,质权人才能依法实现质权,如果要实现质权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 实现裂春李空质权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2、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 债务履行期届满 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肆扰耐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 承担赔偿责任 。 3、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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