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教室案件(新东方教室案件最新进展)

新东方16岁少女被同学奸杀,17岁男同学屡次上诉,他为何不服从判决呢?

做出如此恶行,竟然还一直上诉,这真的是恬不知耻!说到底,上述的原因也就是为了减轻自身刑罚,又或者说妄图完全抹除自身刑责!这种做法实在难以让拿灶如人苟同,遭到众人的声讨。

花季少女遇害

这起事件追溯到2016年5月19日,真的是让人感到无比的震惊!16岁的少女姚某在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教室里面被17岁的同学王某侵犯并杀害,实在是让人感到既心痛又气愤!事发第二天,王某投案自首。根据他自己自述:与其发生关系后,害怕会告知家长和老师,扼住姚某的颈脖致其窒息身亡。2017年6月26日,一审认定王某因故意杀人、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殊不知王某一方还不服,便提起了上诉。2018年12月27日再次审理,驳回了王某的上诉,对于一审认定维持原判。

今年9月27再次开庭审判!

在此次审判当中,北京新东方教育集团会以第三人的身份出庭,毕辩雹竟事发是在其学校。16岁的姚某为了学习从山东老家外出,原本是一片大好前程,可就是在别人无知的情况下,让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损害,就此陨落!

在这起事件当中其实饱受折磨的应该是姚某的母亲,多次审理就是提醒她不要忘了自己女儿生前遭受的恶行,这对于她来说,真的不知道这么多年是怎么过来的。对于开始的判决结果,可能是考虑到王某当时还是只有17岁,所以就网开一面,殊不知还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恶劣性,对于社会造成的影响到底是有多大!

未成年享受着权利,却丢掉消启了义务!

其实说到该事件不难,让人想到今年5月27日,陕西蓝田一小学女生被4名年龄未满14岁的男生侵犯的案件,真的是让人扼腕痛惜!当时是因为他们年龄未满14岁,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所以也没有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最终是决定不予立案,事情发生的第二天,该案件当中的4名男生就被转到其他学校……从近些年发生了现象来看,谨防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是亟待解决的事情。对于未成年的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安全意识的培养至关重要,同时教育不仅仅只停留在文化课教育的基础上,教会学生行事正直,堂堂正正做人更加重要。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孩子的性格行为方式培养最重要的就是在父母的引导下进行,对于孩子的教育,家长要学会教会他们辨别是非、善恶,相应的德行教育是必不可缺的!

新东方教室案件(新东方教室案件最新进展)

新东方教室奸杀案,受害人家属不出谅解书对方就不赔偿,该怎么办?

法庭怎么判决的当事人就怎么执行,如果不服判决结果要求民事赔偿,或者对量刑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法庭判决被告人赔偿,对方不肯支付赔偿金的,衡洞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11月23日,受害人姚某的母亲公开发声称,失去女儿已经四年,每天心情低落,没有一天不哭泣的。

如今,姚某母亲已经停掉了山东老家的工作与生意,她现在唯一想要做的,就是替女儿讨回公道。

新东方教室遇害,没有监控,嫌疑人狡辩受害人自愿!

事情发生在2016年5月19日晚间,新东方某教室内,年仅16岁的高一学生姚某惨遭杀害。

经法医鉴定,姚某系扼压颈部导致机械性死亡。但是,该份死亡报告中,未注明姚某臀部的大片血迹、以及口鼻部伤口的具体原因。

审讯期间,凶手王某狡辩称,当日并没有强迫姚某。表示他在姚某主动要求下跟其发生了关系。但是事后,姚某却反悔称要将此事告诉老师。当时他也是非常愤怒,情急之下失手将姚某掐死后逃跑。因而,王某否认强奸罪名与故意杀人罪名。

这让受害人姚某母亲感到愤怒,并强烈要求再次进行尸检。复检结果显示,王某构成强奸罪名。

追求未果行凶,并开启逃亡模式!

案发前,王某多次对姚某表达爱意,均遭到姚某的拒绝。

据姚某母亲回忆,2016年4月,女儿就告诉她,因其拒绝王某示爱,王某多次造谣称其抢了别人的男朋友,两人在教室里吵了起来,女儿用手机砸了王某。

回家后,女儿曾跟她商量转学的事,她表示上完这学期再说。哪知,没等到这学期结束,女儿就没了。

5月19日晚上8点多,姚某的母亲还跟她微信聊天。之后姚某接到某同学的电话,被叫了出去。当晚22点02分,学校围墙处监控摄像头捕捉到,王某翻围墙逃跑了,此时姚某已经死亡。

由于601教室内没有监控,从晚蚂橡上8点多到10点,两个小时不到的时间里,王某与姚某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没人知道。

第二天凌晨,王某用手机给一名老师发了短信,表示他现在跟姚某在一起,很安全。

老师联系了姚某的母亲,姚某母亲有一种不祥的预感,连夜赶往北京,还未到学校,已经接到了女儿遇害的噩耗。姚某的遗体在601教室被发现。

直到5月20日早上,王某用其母亲的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表示自己过失杀人致姚某死亡。

庭审时,王某当庭拒不认罪,狡辩称很爱姚某,不承认故意杀人事实。一审宣判,判处其无期徒刑。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19年10月,受害人姚某的母亲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她丧葬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共计175万多元。王某母亲多次试图跟她交易,表示如果肯签署谅解书,就同意赔偿。

至今,女儿遇害已经4年多,凶手父母未赔偿一分钱,2020年9月,二审开庭时,王某的父母甚至并未到场。

笔者观点:

该案故意杀人意图明显,而且一审跟二审也确实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的。

同时,在行凶之前,王某还强迫姚某发生关系,并进行了殴打。不单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构成“强奸罪”,应两罪并罚。

作案后,嫌疑人先咐物枯是潜逃,后经人劝说自首。到案后又态度恶劣,拒不承认犯罪事实,甚至污蔑被害人主动要求其发生关系,无悔过表现,且对被害人造成第二次伤害。加之其母亲多次要求被害人母亲签署谅解书,对被害人家属再次造成伤害,理应从重处罚,构成死刑量刑标准。

但是,二审只判处凶手无期徒刑,这属于轻判性质,被害人家属要求民事赔偿是合理的。况且,即便没有轻判,被害人家属也应得到相应的赔偿,一条鲜活的生命,十五六岁的花样年华被人残忍摧残杀害,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金理应由被告人支付。

虽然二审之后不能继续上诉,但受害人家属仍可走其它法律途径。比如向更高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比如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新东方教室奸杀案女孩母亲:我不签谅解书他们就不赔偿!后来怎样了?

生活中大家都有看新闻的习惯,就在11月23号的时候就有相关媒体报道了新东方教师奸杀案件的最新金针,事情发生了这么久之后受害者的母亲却表示失去女儿的这四年来自己是无比的痛苦,可是凶手他们一家人却没有丝毫的忏悔,对方并且一直想要她签署和解书,可是身为一个母亲她认为应该为自己的女儿讨回公道。

事件回顾:在2016年5月19号的晚上,年仅16岁的女孩姚某死在了教室里,事情发生之后警方就第一时间抵达了案发现场,从尸检报告中得知死者是机械知识,可是对其死者姚某臀部的大片血迹以及口鼻部出血的情况尸检报告喊逗却没有明确写明。

其实懂的人都应该知道死者肯定是遭受过侵犯的,可是面对这一情况犯罪嫌疑人王某却表示自己并没有强奸姚某,两人就是自愿发生关系,事情发生之后姚某想要告诉老师他才会都姚某下手的,其实是出于情绪激动之下杀人的,所以自己既没又强奸也没有故意杀人,这一切都是偶然。

事情发生之后死者姚某的母亲为了还女儿一个公道,并且在全国大范围内找专家给女儿尸检,目的就是希望这件事情的真相能够暴露出来,不让无辜的人枉死,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组绝渗孝织专家对鉴定结果进行补充并且明确说明了王某存在强奸行为,并且这是一个十分重压的证据。

事情发生之后姚某的同学表示王某一直都在不停地追求姚某,但是姚某一直都是处于拒绝的状态当中,就在5月19号晚上姚某先是接到了2位同学的电话就出门了,后来就在一个没有监控的教室内被强奸后杀害了,监控器上显示在事发当天晚上十点多的时候王某翻墙从学校离开,打车入住了一家宾馆。

后来发现事情的严重性后将事情的经过告知母亲,随后跟着母亲来到派出所自首,根据姚某母亲表示法庭之上王某穿着名牌衣服,一再狡辩的表示自己有多爱姚某,自己不是故意伤害她的,并稿看着王某的嘴脸姚某的母亲万分气愤,因为王某的脸上丝毫没有忏悔,没有害怕,更没有歉意。

就这样第一次和第二次庭审的时候王某的状态都是精神抖擞的,直到第三次庭审的时候才能够看出他的狼狈,就在2018年的时候法院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可是面对这样的刑法姚某的母亲也是万分的绝望,她尽到了一个母亲应该做的最大的可能,可是还是没能让法院盘起死刑,多年来在女儿离开的时间里,母亲每天都是以泪洗面,自己根本就放不下。

在2019年的10月份的时候姚某母亲对王某以及家属提起诉讼,要求索赔全部非要175万元,但是因为曾经姚某母亲拒绝签署和解书,所以一分钱的赔偿都没有,就在2020年9月27号,王某的母亲甚至都没有出庭,只有律师在场,其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行为真的是让人心凉。

新东方教师被害案,新东方学校是否也该负部分责任?

对于这一案件,新东方学校应该负部分责任。

事情发生于2016年5月19日晚,当时李洁16岁的女儿姚某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失联。李洁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就在次日清晨,姚某的尸体竟然在该校教学楼601教室被发现。就在同一天,姚某17岁的同学王某投案自首。面对警方的调查,王某交代,在5月19日21点左右,他在教室强行和渣友姚某发生关系后,因为恐惧其会告知家长老师,于是将其掐死。

此后,在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族余定王某犯故意兆梁滚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王某表示不服,于是再一次提起上诉。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时间来到2019年10月,李洁向相关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以及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超过175万元。此后,法院进行了民事诉讼部分的第一次开庭,因为被告方律师提出追加第三被告,所以案子只是进行了程序上的审理。

2020年9月27日,“新东方教室奸杀案”民事诉讼第二次开庭在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持续了长达2个多小时的时间,由于案件比较复杂,法院并未当庭宣判,而是宣布择期宣判。事实上,此次庭审的焦点是讨论谁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方认为事发于学校,所以学校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不过,原告方却认为,被告是推卸责任,不想承担赔偿。

与此同时,李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被告方今天提出要增加新东方外国语学校为第二被告,还提交了书面的申请。我的回答是是否追加校方为第二被告是我的权利,不应该由被告替我决定。”面对记者的采访,李洁也表示:“我们不同意追加(第二被告),我现在就是要王某的监护人来承担这部分民事责任。”

李洁表示,事情已经发生了将近四年多的时间,每一次开庭都是一种折磨,就像自己的一个伤疤,快要好了的时候又被揭开,因此,她希望这个案子能早点结束。 从这件事情上可以看出,之所以会有这个悲剧的发生,其实除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穷凶极恶、惨无人道外,学校的管理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如果学校管理规范,学校设备完善(如果教室有监控),这个案件可能就不会发生。从这里来看,其实新东方学校也应该对这一起案件负一定的责任,毕竟是发生在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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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教室案件(新东方教室案件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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