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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管理规定(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3-03-25 法务资讯 案件

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特殊工时工作制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利益的制度。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一线职工。 4、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 5、安全保卫、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6、法律、 法规 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定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1、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2、非国有企业中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经营管理人员; 3、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 4、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司机、秘书; 5、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销售人员; 6、实行工作量与 工资 挂钩的推销、长途运输、押运人员; 7、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 《 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不定时劳动制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主观:

现在的必要劳动时间,具体指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中用于生产维持劳动者自身及其家庭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那部分时间。在必要劳动时间内,生产必要产品或必要价值。与“剩余劳动时间”相对。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四章对我国的工作时间制度作了较全面的规定,从中可知我国的工时制度大体有几下几种。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日工作时间最多为8小时,周工作时间最多为40小时的工时制度即为标准工时制。在我国多数用人单位实行这种工时制度。其他各种工时制度计算日工作时间,也是以此为标准的。二、计件工作时间制度不少行业根据生产、工作的特点,安排劳动者实行计件工作。于是《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之标准。这就是计件工时制。在我国实行这种计件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也为数不少。三、特殊工作时间制度特殊工时制是对一些生产、工作有淡旺季之分,任务轻重随机性很大的用人单位,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和计件工时制,也无法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而实行的其他工时制度的统称。特殊工时制主要有两种,即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但不仅限于这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部颁发了《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若实行特殊工时制,须按规定程序,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对于职责范围不能受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劳动者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三种:(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报批规定是:中央直属企业须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劳动部批准;地方企业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劳动部备案。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形式,确保其休息、休假的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规定有哪些

加班 对于现今的工作人员来说是一件在正常不过的事,那么,不定时工作制 法定节假日 加班费 的规定有哪些,加班肯定不会是无偿的,如果所属公司不给加班费就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这些规定就是为了约束有关企业的加班操作。尽量减少从业人员的损失。 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规定有哪些 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其本人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可以自主安排,因此用人单位可不支付 加班工资 。而快餐店的小时工、兼职人员等,大多属于 非全日制用工 ,这类人员只能享受法定节日一天300%的加班费,而不享受双休日的双倍劳动报酬。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对于许多人来说都是一件较为平常的事。 由于不定时工作制无法按时上下班,也没有办法按照上下班时间计算出勤,所以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是无法统计的,不需要遵守每天工作8小时的要求,也不存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和双休日加班的问题。通俗地说,不定时工作制是没有工作日和双休日加班的。但是不定时工作制有法定节假日加班。因为法定节假日是工作即发加班费的,无需累计工作小时。所以不定时工作制岗位遇见法定节假日中也要提供劳动的,按照实际工作小时数计算加班费。由于不定时工作制与标准工时制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凡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必须得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同意。 现在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要求很高,按照《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基本锁定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从上述要求来看,公司内部全员实性不定时工作制是不可能的。如果你们的公司没有得到劳动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实性不定时工作制的话,那所有超过标准工时制的工作小时都必须如实补发加班费。不定时工作制度在实行过程中,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所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希望规范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和实施。其中,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调整为以下范围: (一)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 (二)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 (三)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等岗位。同时,为了遏制经济领域内大量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不正常现象,这次的征求意见稿第六条增加了对不定时工作制 工资 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年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对于从业人员来说加班的方式虽说有很多种,但是大家最后关心的依旧是自己的工资问题,只要所属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发放就不会给所属员工带来太多困扰,可实际往往却与大家的期望相反。

在上海,一周工作六天,一天8小时,这算违法吗?

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扩展资料

《“工间休息计入工时”还需细化》

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8日出台《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企业在保障正常生产运营情况下,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应保证劳动者享受不少于20分钟工间休息,而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不妨先厘清一个概念,何谓特殊工时?工时分为两种,一种是标准工时,一种是特殊工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所谓的“其他工作时间和休息方法”,即指特殊工时制。如今,出台《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显然是为了规范特殊工时管理,维护劳动者权益。

纵观这一征求意见稿,有诸多可圈可点之处,比如,“不定时工作制的年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企业应当保证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每两周至少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日。”等等。

其中,工间休息拟计入工时,最为人关注。究其因,现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虽然规定“职工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但是工间休息时间是否可计入工时却没有明确。由此,便引发了许多不必要的纷扰。

如今,该征求意见稿虽然明确工间休息时间属于工作时间,但不妨更细化一点。即工间休息时间应完全用作休息,不能成为筐,啥都往里装。比如,不应该包括如厕时间、就餐时间。

而如厕时间、就餐时间也应该算作工作时间。有业内人士建议,除了工间休息时间应算入工作时间,诸如劳动者从事生产或工作前准备时间、结束前的整理与交接时间、也应该算作工作时间,此建议切中实情,绝非多余。

当然,仅仅明确何谓工间休息时间还不够,基于个人体验,如何保证这一善制不沦为纸上权利,尤为关键。应该说,近年来捍卫劳动者权益的法规不断健全,相较于十年前、二十年前,大肆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也少了许多,但不少企业仍然或多或少、想方设法地损害劳动者权益。

工人目前的困境在于两方面,一是在资强劳弱的现实面前,工人不敢维权,往往不到万不得已或者狠下心来辞职,不会向企业负责人叫板;二是作为工人的娘家人,工会往往失语,或者一屁股坐在资方一边。

避免善制徒具观赏意义,建议需从三方面入手:首先应提高企业的违规违法成本,遗憾的是,《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未谈到如何惩处违规企业;其次劳动监察部门应该主动走进工厂替工人维权,并开设行之有效的举报热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此之外,工会应该硬起来。

具体操作是,工会资金可以上交,由上级工会支付基层工会干部的工资。工会独立于企业之外,才能真正保障职工的权利,否则有些用人单位可能还会想出新的花样来盘剥劳动者。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人民网-“工间休息计入工时”还需细化

工时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一个工时是多长时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什么意思? 内容简介:工时是怎么计算的,近日新出台的《特殊工时管理规定意见稿》涉及到工时概念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若你也不是很清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什么意思的话,本文可以帮助到你更好的理解哦。 一个工时是多长时间 工人工作一小时为一个工时,是工业上计算工人劳动量的时间单位。一个工时就是一个人工作一个小时的时间。工时是由一位合格的操作工人完成该工作所需要多少时间来定义的 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中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以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这也就牵扯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概念,综合鸡算工时工作制是什么意思呢?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什么意思 如果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思就是说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分配任务与工资,然后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的。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意见稿》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规定 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制的岗位范围包括:地质及资源勘探开发、建筑、制盐、制糖、旅游、渔业、海运等行业中,部分受季节、资源、环境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集中作业的岗位;而交通、铁路、邮政、电信、内河航运、航空、电力、石油、石化、金融等行业中,部分中断作业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岗位,也可综合计算工时。 劳动法对于标准工时加班的规定为,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此次意见稿则明确,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日最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即正常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总和不得超过11小时。 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超出部分算作延长工作时间,计发加班费。

问题二:工时是什么意思 上班工作时间

问题三:工时的定义是什么啊 工时是指一个劳动者工作一小时即为一个工时。工时的具体含义,根据情境的不同,可有几种情况:对于任务,是指完成任务所需的人员总数;对于工作分配,是指分配给资源的工时量;对于资源,触指为完成所有任务而分配给资源的总工时量。

反映工时的统计指标一般有: 1、日历工时,表示报告期全部可以利用的时间(包括公休和假日时间)。 2、制度公休工时,指国家(或企业)规定的公休,节假日中职工应休息的天数之和。 3、制度工作工时,指国家规定职工应工作的工时,即每天8小时或每周40小时。 4、停工工时,指职工在规定的工作小时内,由于某种原因(如动力不足、检修设备等,未能工作的工时,与职工停工后被调作其他非本职工作或非生产性工作的工时数。 5、缺勤工时,指职工按规定应参加工作,而由于本人原因是(如疾病、产假、事假等)没有参加工作的工时。 6、非生产工时,指执行国家、社会义务,或经企业确定从事其他社会活动,而未从事本企业工作的工时。 7、加班工时,指职工实际工作的小时数,包括加班工时、因公出差到企业外工作的工时,职工临时被调动从事其他工作的工时。

问题四:工时效率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工时效率?

也许有人认为每个工位的员工都确保参与生产,就能得到较高的人效,但是在整个制造过程中会有许多的人力资源浪费,影响到整体企业人效。所以工时效率不仅仅是为了反映员工个人的人效,它更重要的是体现企业整体人效和制造水平。何谓制造型企业的人效,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主要是:在人的作用下做到企业产品低成本,高品质,交货及时等,在下面将引用电子制造型企业来重点阐述人效与工时效率的关系。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工时效率是如何计算和得到的,通过初步的了解我们才能更深入的探讨一系列与工时效率有关的话题:

1.怎么计算工时效率?

工时效率是实际的产品产出所需要花费的时间与实际人事考勤时间之比,公式如下:

工时效率:(实际产品产出数量 * 理论工时 )/人事考勤时间

例如:某工厂生产某产品每个需要花费0.5个小时,7月份该产品的出货为8000个,进仓库成品2000个,完成一半的半成品500个,当月直接人力的人事考勤时间为6500个小时,工时效率为多少?

工时效率: ((8000+2000)*0.5+500*0.5*50%)/ 6500 = 78.85%

2.如何得到或定义相应的指数?

工时效率它是由实际产品产出数量(ActualOutput),理论工时(Standard l贰bor hour),人事考勤时间(Actual HR labor hour)三大指数组成。

在这里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半制品的工时,在正常的生产情况下每个工段都有可能出现,比如某工厂完成一个产品需要经过3个步骤(工段),那么在第一步骤与第二步骤之间和第二步骤与第三步骤之间会有半制品的出来,第一阶段的半制品花费的工时为0.5小时,第二阶段的半制品花费的工时为0.5小时+ 0.2小时 = 0.7小时。

现在,我们可以通过生产管理系统,将理论工时提前设定到系统中,系统将自动生成生产用时;或采用每站追踪系统可以进行时时记录。

以上得到的生产效率,其高低是直接生产员工的人效,同时我们要知道这些效率也体现了间接生产员工的人效。直接生产员工、职能员工和辅助型员工共同决定着企业生产效率,这个整体就是组织的人效。那么在制造型企业中就需要增加控制间接员工和直接员工的比率,并进行监控。由于每个公司都有各自制程和岗位的设置方式,所以没有一个公司关于间接员工和直接员工的设定是相同的,必须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标准化的格式。

问题五:什么叫标准工时? 标准工时定义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其它特殊工时揣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因此标准工时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也是各国劳动立法中的重要内容。

标准工时制中的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标准也在不断发展和提高。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我国现行工时制度(1)我国现在实行的是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是标准工作时间。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内,具体某一天、某一周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

(3)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4)非全日制工作制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同时为一个以上用人单位提供非全日制工作的,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具体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上述(2)、(3)两种工作制需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问题六:工时什么意思 工时是指一个劳动者工作一小时即为一个工时。工时的具体含义,根据情境的不同,可有几种情况:对于任务,是指完成任务所需的人员总数;对于工作分配,是指分配给资源的工时量;对于资源,是指为完成所有任务而分配给资源的总工时量。

工时:由一位合格的操作工人完成该工作所需要多少时间来定义,它包括三个方面:

1. 过程时间,如测试、加固等

2. 基本时间,及手工工作的时间

3. 个人因素产生的时间, 如心理疲劳,个人生理疲劳等

工时的衡量通过以下几项手段获得,如秒表法,MTM衡量法。衡量工时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1. 是研究劳动和生产能力的标准

2. 可以改善和提高劳动生产率

3. 可以作为管理人员决策的依据

问题七:综合工时工作制是什么意思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问题八:产品报价中"机动工时"是啥意思 机动工时是指机器实际开动时间,也叫实动工时。

单件工时是你加工一件产品的定额工时,机动工时小于单件工时就说明你的工作效率高,否则就是效率低。

问题九: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什么意思? 一、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你今天上了十个小时的班(多上两个小时的班),明天只用上六个小时(少上两个小时),即在这个计算周期内,你上班时间平均还是八个小时。

二、所谓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加班加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憨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延迟工作时间是每天按小时算的,不是说按天算的,你要是多上了一整天的班就是加班了

三、周六周日上班是算加班的

四、周末加班工资计算

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周六加班,加班工资按200%计算。

2、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执行:

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一天加班工资为:2000÷21.75×2=184元

3、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本身属于违法行为,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没签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你索取加班工资完全合理合法,可以理直气壮,倒是单位理亏。

五、合同中肯定要说多少工资的

问题十:工时数是什么意思 工时是指一个劳动者工作一小时即为一个工时。工时的具体含义,根据情境的不同,可有几种情况:对于任务,是指完成任务所需的人员总数;对于工作分配,是指分配给资源的工时量;对于资源,是指为完成所有任务而分配给资源的总工时量。

反映工时的统计指标一般有: 1、日历工时,表示报告期全部可以利用的时间(包括公休和假日时间)。 2、制度公休工时,指国家(或企业)规定的公休,节假日中职工应休息的天数之和。 3、制度工作工时,指国家规定职工应工作的工时,即每天8小时或每周40小时。 4、停工工时,指职工在规定的工作小时内,由于某种原因(如动力不足、检修设备等,未能工作的工时,与职工停工后被调作其他非本职工作或非生产性工作的工时数。 5、缺勤工时,指职工按规定应参加工作,而由于本人原因是(如疾病、产假、事假等)没有参加工作的工时。 6、非生产工时,指执行国家、社会义务,或经企业确定从事其他社会活动,而未从事本企业工作的工时。 7、加班工时,指职工实际工作的小时数,包括加班工时、因公出差到企业外工作的工时,职工临时被调动从事其他工作的工时。

探索特殊工时管理制度被允许,什么是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特殊工时管理制度指因生产特点或者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可实现特殊工时的工时制度。

一、特殊工时

特殊工时简言之就是按照国家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是一个标准的工作时间制度,但是,也有一些岗位,由于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享受正常的工作休息时间。

例如:有生产淡旺季的企业、邮政、航运等,旺季可能需要职工连续工作十多个小时,才能安排休息时间,这样,这些企业的职工就可以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以月、季、年等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其平均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二、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因生产特点或者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本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但该规定发布的文号为劳部发[1994]503号,也是征求意见稿,到最后并没有实施,至于里面的原由,可能是该规定和当年的上位法有冲突。

在《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中也对特殊工时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该实施方案明确表示为了适应超大城市特点的劳动力流动特点,企业可以允许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这一实施方案无疑给诸如:外卖小哥、滴滴司机等工种的工作时长打开了一个新的缺口。

三、社会反应

在该方案推出后,遭到了广发网友的反对,因为该实施方案中所谓的新的劳动形态突破了劳动法律的规定,根本没有可以依赖的法律法规来管理,也使得曾经保护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法》变得摇摇欲坠,劳动者孤立无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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