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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主权国家)

2023-02-02 法务资讯 案例

什么是主权?

主权(Sovereignty)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简言之,为“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也是对内立法、司法、行政的权力来源,对外保持独立自主的一种力量和意志。主权的法律形式对内常规定于宪法或基本法中,对外则是国际的相互承认。

主权(主权国家)

主权是什么意思?

主权就是最基本权力

国家主权,就是国家的最基本权力

其实是不是主权国家,主要是外交权,一个非主权国家,其实就是另一个国家的属国。如果一个国家,自己不能决定本国和另一个国家是否结盟,交战,合并或对自己的领土没有支配权,就表示这个国家,不是一个主权国家。比如明朝万历时期,朝鲜是中国的属国。当时的朝鲜是没有主权的国家。明朝皇帝要求他出兵打满清,他就只能配合出兵。日本想灭朝鲜,讨论朝鲜主权,日本不是和朝鲜王谈,而是和明朝谈。

主权国家对自己国家的领土有支配权,对自己国家的外交也掌握。可以随意和其它国家,结盟,合并,交战。

没有主权,便不是国家.只可称为地区.

世界上共有224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国家为193个,地区为31个.

准主权国家包括马耳他骑士团、库克群岛、纽埃。它们只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而没有主权。

非主权地区如下:

一、英属

1、根西,1066年起为英王领地

2、泽西,1066年起为英王领地

3、马恩岛,英联邦半自治区

4、直布罗陀

5、百慕大

6、开曼群岛,牙买加独立后,单独成为英国直辖殖民地

7、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巴哈马独立后,单独成为英国直辖殖民地

8、英属维尔京群岛,1980年脱离圣基茨-尼维斯直属英国

9、安圭拉

10、蒙特塞拉特

11、圣赫勒拿,包括圣赫勒拿、阿森松、特里斯坦等岛

12、福克兰群岛,阿根廷有主权要求。

13、南乔治亚和南桑德韦奇群岛,无人岛屿。

14、英属印度洋领地,无人岛屿,查戈斯群岛居民大部分迁到毛里求斯

15、皮特凯恩群岛

二、法属

(一)海外大区/海外省

1、留尼旺,1946年成立海外省

2、马提尼克,1946年成立海外省

3、瓜德罗普,1946年成立海外省

4、法属圭亚那,1946年成为海外省

(二)海外行政区

5、圣皮埃尔和密克隆

6、圣马丁

7、圣巴泰勒米

8、法属波利尼西亚,2004.3.1名字改为海外邦

9、马约特,1998年开始海外省地位演进中,科摩罗有领土要求

10、瓦利斯和富图纳

(三)独特行政区:

11、新喀里多尼亚

(四)海外领地:

12、法属南半球和南极陆地,1956年成为海外领地,无人区。划分为四块区域:凯尔盖朗群岛,阿姆斯特丹岛和圣保罗岛,克罗泽群岛以及阿黛利地(南极)。对于最后这块区域,由于法国已在1959年签订《南极条约》,它的主权已经被放弃。它们从前由巴黎的一个高级行政官员直接管理,从2004年12月起由驻在留尼汪的一名省长管理。

(五)无建制岛屿:

13、克利珀顿,无人岛屿,处于总理管辖下,被托管给法属波利尼西亚共和国高级专员。

三、美属

1、波多黎各

2、维尔京群岛

3、美属萨摩亚

4、关岛

5、北马里亚纳群岛

6、美属太平洋无建制领土,无定居居民

四、荷属

1、阿鲁巴

2、库拉索岛

3、荷属圣马丁岛

4、荷属安的列斯,包括圣尤斯特歇斯、萨巴岛、博内尔

五、丹属

1、法罗群岛

2、格陵兰

六、新属

1、库克群岛

2、纽埃

3、托克劳

七、澳属

1、诺福克岛

2、圣诞岛

3、科科斯群岛

4、赫德岛和麦克唐纳群岛,无固定人口

5、阿什莫尔和卡捷岛,无固定人口

6、珊瑚海群岛,无固定人口

主权的定义

主权,即为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最重要属性,是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独立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让予。主权是国家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利,是国家所固有的,并非由国际法所赋予的。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原则只是对这一权利予以确认和保护。主权作为国家的固有权利,表现为三个方面:对内的最高权、对外的独立权和防止侵略的自卫权。所谓对内最高权,是指国家行使最高统治权,国内的一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都必须服从国家的管辖;还指国家的属人优越权和属地优越权。所谓对外独立权,是指按照国际法原则,在国际关系中享有独立权,即独立自主地、不受任何外力干涉地处理国内外一切事务,如国家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根据本国的情况,自由选择自己的社会制度、国家形式、组织自己的政府、制定国家的法律、决定国家的对内对外政策等等。这就是国家行使主权权利的自主性和排他性。所谓自卫权,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外来侵略和武力攻击而进行国防建设,在国家已经遭到外来侵略和武力攻击时,进行单独的或集体的自卫的权利。

概念历史

古希腊“Βασιλεύς”一词便代表了“主权”的概念,指的是那些拥有权威(Auctoritas)的人,与直接的最高统治权不同,这个权力由执政官(或“行政官员”)所保留。

让·博丹(1530年─1596年)被认为是现代主权概念的创始者,他在1576年所著的论《共和六书》里形容主权是一种超越了法律和国民的统治权,这种权力由神授或自然法而来。从这里他也先行定义了君权神授说,指出“主权是一个共和国所拥有的绝对和永恒的权利”。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因此是无法被分割的,但也并非不受任何限制:它只在公共的领域行使权力,而不是在私人的领域。它也是永恒的,因为对它的拥有者而言,主权并没有期限存在(而掌权者则有其期限)。换句话说,主权并非一个人的财产:在本质上,它是无法被割让的。

托马斯·霍布斯(1588年-1679年)著作《利维坦》中,认为主权的目的是实现臣民之间的和平和防御共同敌人。主权目的的实现途径是经过人们同意—订立契约—形成信约—授权,从而建立起主权者与臣民之间的保护-服从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系列过程。主权者的权利十分广泛。这些权利是构成主权的要素。主权者也要承担一定的职责。主权是不可限制、不可转让和不可分割的。

1650年年末,《利维坦》付梓前六个月所绘的卷首图

这些特色都决定了主权概念的形式,这些概念在社会契约理论里也可以找到,例如在让-雅克·卢梭(1712年─1778年)对人民主权的定义中,都与这些概念相符合,差异仅在于卢梭认为只有人民才能正当的行使主权。同样地,主权是无法割让的—卢梭谴责对于主权的起源和行使间的区分,在这种区分上成立了君主立宪制和代议政制。

最早的时候,主权的概念常常是专制统治的象征。

但是,美国的《独立宣言》与法国的《人权宣言》改写了这一定义。公民的权利成为国家权力的基础。

二战后,主权的概念再一次改变。国家主义向国际主义转变。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认为,'主权国家'不再拥有至高无上的、不受限制的权力。"主权,即为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最重要属性,是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独立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让予。主权是国家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利,是国家所固有的,并非由国际法所赋予的。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原则只是对这一权利予以确认和保护。主权作为国家的固有权利,表现为三个方面:对内的最高权、对外的独立权和防止侵略的自卫权。所谓对内最高权,是指国家行使最高统治权,国内的一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都必须服从国家的管辖;还指国家的属人优越权和属地优越权。所谓对外独立权,是指按照国际法原则,在国际关系中享有独立权,即独立自主地、不受任何外力干涉地处理国内外一切事务,如国家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根据本国的情况,自由选择自己的社会制度、国家形式、组织自己的政府、制定国家的法律、决定国家的对内对外政策等等。这就是国家行使主权权利的自主性和排他性。所谓自卫权,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外来侵略和武力攻击而进行国防建设,在国家已经遭到外来侵略和武力攻击时,进行单独的或集体的自卫的权利。

概念历史

古希腊“Βασιλεύς”一词便代表了“主权”的概念,指的是那些拥有权威(Auctoritas)的人,与直接的最高统治权不同,这个权力由执政官(或“行政官员”)所保留。

让·博丹(1530年─1596年)被认为是现代主权概念的创始者,他在1576年所著的论《共和六书》里形容主权是一种超越了法律和国民的统治权,这种权力由神授或自然法而来。从这里他也先行定义了君权神授说,指出“主权是一个共和国所拥有的绝对和永恒的权利”。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因此是无法被分割的,但也并非不受任何限制:它只在公共的领域行使权力,而不是在私人的领域。它也是永恒的,因为对它的拥有者而言,主权并没有期限存在(而掌权者则有其期限)。换句话说,主权并非一个人的财产:在本质上,它是无法被割让的。

托马斯·霍布斯(1588年-1679年)著作《利维坦》中,认为主权的目的是实现臣民之间的和平和防御共同敌人。主权目的的实现途径是经过人们同意—订立契约—形成信约—授权,从而建立起主权者与臣民之间的保护-服从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系列过程。主权者的权利十分广泛。这些权利是构成主权的要素。主权者也要承担一定的职责。主权是不可限制、不可转让和不可分割的。

1650年年末,《利维坦》付梓前六个月所绘的卷首图

这些特色都决定了主权概念的形式,这些概念在社会契约理论里也可以找到,例如在让-雅克·卢梭(1712年─1778年)对人民主权的定义中,都与这些概念相符合,差异仅在于卢梭认为只有人民才能正当的行使主权。同样地,主权是无法割让的—卢梭谴责对于主权的起源和行使间的区分,在这种区分上成立了君主立宪制和代议政制。

最早的时候,主权的概念常常是专制统治的象征。

但是,美国的《独立宣言》与法国的《人权宣言》改写了这一定义。公民的权利成为国家权力的基础。

二战后,主权的概念再一次改变。国家主义向国际主义转变。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认为,'主权国家'不再拥有至高无上的、不受限制的权力。"

"主权"是什么意思?

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国家凭借这种权力可以以最高权威和独立自主的方式处理它的一切内部事务和外部事物,而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或实体的干涉和影响。主权具有对内属性和对外属性。主权对内最高的属性实质上指国家的政治统治权力,它通过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经济、文化等手段来实现,体现在颁布法律、废除法律、决定国家组织原则、决定政权组织原则、决定经济体制、统率军队等权力上。主权对外独立的属性派生于主权对内最高的属性。它主要指一个国家有权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外交方针政策,处理国际事务和享有国际权利与国际义务,不允许其他国家或其他实体干涉一个主权国家在这些领域中的自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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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主权? 主权(Sovereignty)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简言之,为“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也是对内立法、司法、行政的权力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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