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近期案例(民法典的经典案例)

2023-03-18 六尺法务 民法典

个人意见大于实际的案例有哪些

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审议并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正式颁布。制订一部新中国的民法典是佟柔、王家福、谢怀栻、江平等几代民法学家的梦想。记得先师佟柔教授临终前,在病床上对我反复叮嘱,一定要努力奋斗,争取早日颁布中国自己的民法典。现在,我们有了自己的民法典,终于可以告慰他老人家和其他先辈们的在天之灵。

自 2015 年民法典编纂工作启动以来,围绕着民法典编纂中的一些问题,我一直敬重的梁慧星教授发表了不少针对本人的严厉批评,相关批评与事实不符。5 年来,为了不影响、不妨碍民法典编纂大局,对于梁慧星教授的批评,我始终保持沉默,不置一词。现在,我国《民法典》已经颁布,不少人曾提醒我,保持沉默就意味着我默认那些并不真实的指责,因此,我觉得有必要就这些批评加以说明、解释,以澄清事实。

民法典规定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杨先生和女友王女士相爱多年,情比金坚。但杨先生一直有难言之隐就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所以虽然二人感情深厚但一直未能登记结婚,这也是杨先生的一个遗憾未能给王女士一个正式的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后,为保障公民结婚自由和知情权,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患有重大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从禁止结婚情形变为可撤销婚姻情形。对于一方在婚姻登记前已经告知对方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仍愿意与其登记结婚的,法律不禁止。

也就是说只要杨先生在婚前告知王女士自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王女士知道并且不介意,二人就能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样两人终于能有情人终成眷啦。

民法典的这一改变既保障了结婚当事人对于对方身体健康的知情权,也保障身患重大疾病人的结婚自由权,更体现了当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隐私权与另一方的知情权发生冲突时,隐私权要让位于知情权。

案例二

2005年李女士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样精神病,但未发病时,不影响正常工作生活,2009年李女士获得硕士学位,2012年与陆先生登记结婚。

2015年李女士与人发生口角致精神病分裂症发作住院治疗。此时陆先生才知道李女士患有精神疾病,懊悔不已。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陆先生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认定其与李女士的婚姻无效。但在实践中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些隐蔽强,情况复杂,不易被界定,类似李女士这种隐藏近10年的情况, 婚姻无效很难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后,对于上述案例李女士对于自身患有严重精神病知情却没有告知,若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陆先生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还可以就此请求损害赔偿。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特别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将予以废止。

民法典近期案例(民法典的经典案例)

民法典案例解读以及案例分析

民法典案例解读以及案例分析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相应的案件类型,即可找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新民法典正式落地执行,各地有哪些已经适用了的新案例?

新的民法典在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了。法典里新增加的法律规定跟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息息相关,学习新的民法典,都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这两年里关于高空抛物伤人毁物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上。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心里都是一阵胆战心惊。但是看到因为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而使肇事者逃脱部分法律制裁,受害者不仅要承受身体上被伤害的痛苦,还要承受心里上得不到正义的情绪伤害。而且很大一部分肇事者都是不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未成年人。

新的民法典被大家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就是告诉大家,这里面涉及到的内容会覆盖到社会生活中的每个细节,都会让大家有法可循,有法可依。

元旦后看新闻,广州越秀区就公开审理了一起关于高空抛物侵权的案件,这可是自法典实施后的第一起高空抛物的案件,所以格外的引起大家的重视。

案件里的肇事者就是一名未成年的儿童。从自家35楼的阳台上扔下一个矿泉水瓶,把在楼下散步的阿婆惊吓着了。阿婆因受惊吓摔倒造成十级伤残。这起案件就是依据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审理的。

规定内容是: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坏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新规定比旧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内容更具体更详细了。

看完这则新闻后对宣判结果那是相当舒适了。未成年人不能承担的责任,监护人自然要承担起来。有法可依后再不会出现那种胡搅蛮缠的人了。

高空抛物的危害大家肯定都知道了。一个小小的鸡蛋,一个小小的铁钉,在生活中完全不能伤到人的东西,从高空往下掉落时,就会轻则伤人身体,重则要人性命。楼上一个小小的不经意的动作可能就是楼下人的催命符。所以每个人都要对这个事情重视起来,约束好自己的行为也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我记得有一次孩子放学回来跟我说,今天老师批评了好几个同学,让他们写检讨,叫家长。我就问她因为什么事儿呀,这么严重呢。她说,上完科学课从楼上往下走的时候,好几个同学站在楼梯边上往下扔东西,说好像扔到了一个女生的头上。我赶紧问她在几楼呀,扔的什么,有没有人受伤呀。她说科学教室在三楼,那个女生没事儿,但是科学老师看到了,跟班主任说了。班主任把他们狠狠的批评的一顿。下午老师抽空就给他们播放了高空抛物危害的电视看。我也乘机再教育了一下。

对于有危害性的活动或者事情,家长一定要好好的告诉孩子,而且要反复的耳提面授。家长自己也要以身作则,树立榜样。良好的生活习惯真的要从娃娃开始抓。

民法典几个典型案例

一、被上诉人离婚,原配丈夫拒不缴纳应付房贷,因此通过海美缘婚介所与上诉人认识,双方达成共同承担涉案房屋一切费用,上诉人享有房屋居住权的协议。二、涉案房屋已经由王曙光通过合同分割给了被上诉人。上诉人根据与被上诉人的协议有权在房屋中居住。双方未就涉案房屋进行居住权登记的原因是王曙光诈骗他人钱财房屋被查封。被上诉人任起桃答辩称: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无任何关系。其上诉请求完全是为了侵吞被上诉人财产。二、原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任起桃请求一审法院判令:任起桃名下在星沙凤凰城三期小区26栋16楼5号房,刘小连生前具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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