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简单介绍

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是劳动者存在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等。如果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者也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要有如何的条件

试用期 解除劳动合同 须符合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 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行明确界定。录用条件一定要合法、明确、具体,可操作。 2、录用说明书要事先公示或告知 公示,简单说来,就是要让员工知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知道了本单位的录用条件。 (1)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2)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4)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3)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约定,并将该规章制度在 劳动合同签订 前进行公示。比如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3、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证据证明 不录用不能跟着感觉,得建立在公正、客观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举证义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简单介绍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如下: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无过错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或者另行通知;其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8条第2款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在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用人单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保留履行法定程序的书面证据,并且保留送达的书面证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情形包括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⑴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⑵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⑶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⑷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⑸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⑹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⑺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⑻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⑼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按照第⑺、⑻、⑼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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