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拆迁财产分配纠纷怎么办(父母的拆迁款怎么分配)

父母拆迁分到100万,我要平均分配,哥哥不同意怎么办?

父母的房子拆迁的话本身子女就应该平分,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可以走司法程序,当然前提是父母已经不在人世的情况下,如果父母还健在的话,可以征求父母的同意,看父母如何去合理的规划这笔拆迁款,如果房子拆迁100万的话,父母肯定要自己留一定的赡养费,剩下的子女平摊,但如果兄弟姐妹不同意的话,可以选择走司法程序去解决这件事情,因为本身父母的财产大家都有权利继承,所以平均分配是很合理的事情,我们一定要懂得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我们以前看到过很多这样的案例,因为拆迁款而闹得不可开交的家庭,有些父母比较偏心,他会将所有的拆迁款全部留给自己的儿子,一分都不给女儿,因为他们觉得女儿将来肯定是要嫁人的,所以没有必要将钱给女儿,其实这种想法是很自私的,女儿也是人,她也有权利享有父母留下来的拆迁款,他们这种行为就属于重男轻女,其实现在有很多的老年人都比较重男轻女,总感觉他们家有皇位要继承一样,如果不生个男孩子的话誓不罢休,但其实现在这个社会生男生女都是一样的,有的女儿即使出嫁了,他们依然会孝顺父母,而且过年过节都会回家,反倒是儿子基本上不会管父母的生活,而且还会变成啃老的人。

如果想要合理的分配到拆迁款的话,一定要了解法律,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当然大家都是亲人,没有必要将这件事情闹得这么难看,首先要跟哥哥沟通好,告诉他自己也是这个家的一份子,所以也有权利分这一份拆迁款,能私下解决当然是最好的,因为闹上法庭大家都不好看。

父母拆迁财产分配纠纷怎么办(父母的拆迁款怎么分配)

父母房子拆迁,对于子女众多的家庭应该如何分配?

一、父母有权分配

1.父母房子拆迁,首先应确定该房子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获得的拆迁货币补偿及回迁房产均属于父母二人。

2.原则上父母对其财产可以完全按其意愿自行分配,即父母可以将拆迁货币补偿及回迁房产分配给众多子女中的一个或多个,也可以暂时不进行分配。

二、利益平衡

1.因存在众多子女,为了家庭团结及和睦,父母在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尽量平衡好各子女之间的权益分配。

2.以下分配原则可供参考

①男女平等。

作为子女,不论男女都应当对父母尽相应的抚养义务,所以在分配财产时,父母在分配财产时应当将所有子女纳入分配范围。

②尊重当事人意愿。

如有子女自愿提出不参与分配的,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可将其份额平均分配给其他人。

③适当照顾经济上困难的子女。

根据各子女经济条件不同,在房产分配时可以考虑适当倾斜给经济困难的子女。

④平均分配。

如各子女在财产分配上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为避免分配不均造成的纠纷,可以考虑均分原则。

⑤留待将来分配。

考虑到父母自身养老问题,父母健在时可以暂不作实际分配。如果暂时不分配的,建议签署家庭财产分配协议、遗嘱等,对财产做好规划安排。

拆迁款分配纠纷该怎么解决?

搜集证据,对方拆迁决定或补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新民法典关于父母拆迁安置房房产怎么处理

新民法典关于父母拆迁安置房房产的处理是:房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没有其他的约定的,被拆迁房属于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或者拆迁房本身具有夫妻共同出资的部分,则被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父母财产分割不公平怎么办

法律分析:父母分财产不公平只能够找到父母协商来解决,父母可以决定自己遗产的分配,在法律上讲,如果分配不公的话,应遵循当事人的志愿。 一般情况下,父母说了算,子女无权干涉,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依法分配,无需公平分配。 如果分配不公的话,可以从道德方面进行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新婚姻法关于父母拆迁安置房房产怎么处理

新婚姻法关于父母拆迁安置房房产怎么处理?

一、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a、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时承租人购买的原公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b、以房屋补偿的方式取得的

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迁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时与其他家庭成员以房屋补偿方式共同安置的拆迁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为其单位能够支付该拆迁安置房供暖费等原因,父母才将承租人写成了该子女的名字,婚后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工龄、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为产权房的,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

此种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应酌情考虑该房产来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居住权利及享用父母工龄内涵的福利性、优惠性价值等等因素。

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权的,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婚前与父母及其家庭成员共同以房屋补偿方式安置的拆迁房,虽然结婚5年以上,离婚时未经其他共同安置人同意,另一方不可以承租。因为其不是拆迁安置房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是基于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这种居住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所以,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中“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的规定。

c、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拆迁安置房在离婚和继承案件中可以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结案。

二、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被拆迁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

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

在产权调换法律关系中,被拆迁人因产权调换而取得新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并作为对价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人。因此,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无论登记在夫妻谁的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房款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贷款方式结清后,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否改变了我们认为,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但是,对于该部分出资,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另外,分割时应当注意:

1、对居住房屋的装修等添附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屋所有权人也应当折价予以补偿。

2、对另一方因拆迁安置取得的居住权,屋所有权人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本市确定的房改危改区,属于直管公有住房的,被拆迁人放弃补偿。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给予就地安置的,房屋承租人按照规定价格购买就地安置房。由此可见,被拆迁房是承租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承租人购买现住房后就可以成为被拆迁人直接获得补偿。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原被拆迁房屋承租人。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四、如果拆迁安置房同时安置了其他家庭成员,而且享有人均15平方米的安置标准,该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拆迁安置房同时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的居住权如何保护。

在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人因离婚分割房产的情况下,夫妻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应当得到保护。

拆迁法律关系是建立在拆迁补偿与安置协议基础之上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被拆迁人的其他家庭成员来讲,不属于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在产权调换中无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与拆迁人签定拆迁安置协议。但是在拆迁行为中,依据其户籍、与被拆迁人的亲属关系以及长期与被拆迁人共同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等实际条件,享有具有政府用于改善原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条件的福利措施和补助政策,他们的居住权是以拆迁安置协议条款的形式作为被安置人口明确约定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这种居住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

以上就是对新婚姻法关于父母拆迁安置房房产怎么处理的详细介绍。可以看出,我国的新婚姻法中,对此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房产拆迁安置房的处理,还是要看被拆迁房子的产权,如果房子的产权是父母的,夫妻双方肯定是无权进行分割的。其他情况的话,大家可以参照小编在上述资料当中为大家整理的资料。总之,法院在处理的时候,绝对会依据事实情况进行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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