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遗产过户必须放弃继承权吗(遗产过户后能重新分割吗)

如何放弃财产继承权

财产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放弃。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没有效力,因为这时其享有的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不能放弃。2、遗产分割后,作出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其所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3、如果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不得放弃。例如,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权以免除其法定义务为条件,或者放弃继承权后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5、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另外,放弃不动产的继承权,需要进行公证。6、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加条件。7、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放弃继承权应该是自己心甘情愿做出的决定,不能是受到别人的胁迫,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放弃了继承权,而且,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也应该出具书面协议,不然的话,空口无凭,可能当时放弃了继承权,到时候又突然要依法继承遗产,这样就很麻烦了。

民法典中遗产可以不办过户吗

遗产不可以不办过户,不办过户无法取得不动产物权。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放弃遗产继承的权利,且经过公证后,能否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35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但若在遗产处理后,因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遗产一旦处理,则继承已经结束,法律如果再行支持翻悔,将使遗产处理问题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遗产的利用和效益的发挥,也将使遗产分割后已经稳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受到影响。

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可知,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经过公证的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仅在效力等级上高于未公证的声明,在其他方面并无区别,均可产生放弃的法律效力,且公证也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要求。故只要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特定期间内,继承人自愿依法作出的放弃遗产继承声明,均可适用与反悔内容的法律规定。

——家事法苑团队段凤丽律师

民法典中遗产过户必须放弃继承权吗(遗产过户后能重新分割吗)

请问父亲的房产过户给其中一个儿子,另外子女需要到场吗?

父亲的房产过户给一个子女后,另外子女需不需要到场取决于房屋所有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的所有人是父亲,可以随意处置财产,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属于合法行为,其他子女不需要到场。如果属于老人两人的共同财产,其中一个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则房屋单独过户属于无效行为,需要其余子女到场签字。

法律分析

房屋过户需要明确房屋归属,如果房屋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没有遗嘱,房屋的一半属于遗产,另一方无权单独处分。房屋所有权人如果健在,那么可以去房产局直接过户给一个子女,这属于法律赋予的权利,其他子女无权利索要。如果房屋所有权属于去世的被继承者,那么所有子女都有该房屋的继承权。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果有抚养协议,按照抚养协议分配遗产,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分配遗产,如果都没有,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分配遗产。去世老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依法享有继承权,正常情况下遗留的房产去世老人有一半份额,这个一半份额由健在的父母,配偶,子女支配。故而其他子女也是有继承权的,另一个老人将房子过户给一个子女是侵犯了其他子女的财产权。过户是无效的,必须要其余子女到场签字放弃继承权才能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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