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法典精神(民法典的理念精神)

2023-02-09 民法典

民法典原则和精神

《民法典》基本原则是立法的指导思想,同时也是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款的导向。《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规定在“总则编”内,其中包括“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自愿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本文结合案例及分析,与大家一起学习《民法典》基本原则。

一、案例介绍(内容系编撰整理,仅作阐释观点之用)。

案例1、“业务合同”规定:“......遇下列情况:......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支付或拒绝支付约定款项,经确认属实的,乙方可将此行为视为违约......并有权按照该应付款金额的三倍对甲方处以罚款......。”

案例2、“业务合同”规定:“......甲方向乙方顾客提供产品服务,并负责处理和解决与该产品服务相关的争议及投诉。如甲方提供的产品服务与双方合同约定或与乙方届时认为的合理标准不相符合的,则按照甲方在前述缺陷产品服务收费总金额的25倍,作为乙方商誉损失,由甲方进行赔偿。一经发现甲方违反‘竞争限制’条款,与他人有场外交易行为的,则甲方应以该场外交易金额的50倍,一次性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二、案例分析。

1、“案例1”关于“处以罚款”的规定内容。

罚款是国家有权机关追究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律责任的处罚手段,它主要由行政机关行使。但是,商事合同双方都是民事活动主体,任何一方都不能向对方处以“罚款”。根据《民法典》总则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则”)。合同双方相互间不存在命令与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签署合同或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守约方可据此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罚款与违约金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

应该指出的是,如果考虑到案例1的合同双方民事主体对条款规定可能存在“误解”,应该将“罚款”实际理解为“违约金”或“罚金”的话,此处的“违约金”也因约定过高,而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这是符合《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实信用原则)。

但是,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够“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应该根据《民法典》第六条规定:“......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违约金超出法定限度的部分,可由法院根据当事人一方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并且,最高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指出,约定违约金一般不能够超出损失的30%。案例1中的“按照该应付款金额的三倍”之约定,显然大大超出法律规定之合理限度。

2、“案例2”关于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比如,按照双方合同规定的一定金额的多少百分比例来计算损失额(案例2即采用此方式)。但是,对于当事人约定的损失赔偿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时,当事人是否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民法典》以及目前还现行有效的《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多数观点认为,处理这一问题时,除应遵循《民法典》规定的“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守法原则”外,还应遵循《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第130条和第133条规定的意思自治原则,以及《合同法》的自由原则。除非当事人一方存在被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否则,一般要予以认可,即便双方约定的赔偿金超出损失额的30%。对此,酒店在被要求签署有案例2内容的合同时,一定要慎重,以免给自己带来几倍、甚至几十倍高于实际损失赔偿的风险。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尽管《民法典》有1260条规定之多,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民事活动的各个方面)。但是,法律基本原则所形成的一条导向主线则贯穿始终,它们体现和强调的是《民法典》的精神。

以民法典精神(民法典的理念精神)

民法典精神损害赔偿规定

法律解析:

违约能主张 精神损害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有明确规定因为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 ,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 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 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精神损害赔偿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各地的规定各不相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为各地的发展水平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不尽相同。一般使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以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民法典里的时代精神

既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同时又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把握好蕴含其中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精神,对于我们准确理解民法典的精髓要义,推动民法典全面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海报

上一篇 民法典出警(民法典警察)
下一篇 迎接民法典(法官宣讲民法典)

长按图片保存到手机

以民法典精神(民法典的理念精神)

民法典原则和精神 《民法典》基本原则是立法的指导思想,同时也是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款的导向。《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规定在“总则编”内,其中包括“平等原则”、“公平原则”、...

正在为您获取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