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财产保全只要提供担保无需任何证据吗(诉前财产保全可以不提供担保吗)

离婚财产受理保全?

第一,受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原告起诉之前,对方转移财产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受诉之前决定执行财产保全的,会立即执行。此为紧急措施。第二,原告方,应在采取财产保全的紧急措施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第三,提请财产保全一方,应当提供财产担保。否则法院可能会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四,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否则提请财产保全一方应对采取财产保全过程中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对于离婚时,一方转移、隐匿、出卖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妄图在分割财产过程中获得利益的,在进行财产分割过程中,可以对其不分或者少分。第六,如果离婚后,或者财产分割后,发现对方曾经转移财产,在搜集证据后,可以在2年的诉讼时效内再次提起诉讼要求从新分割。      二、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4、申请的法院。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5、不动产的保全。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通过上述资料的介绍,相信大家对“离婚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已经有了具体的认识。在离婚诉讼提交之前,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或者隐匿财产等行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以防自己分割财产的权利受到损失,同时财产保全之后,必须在十五日之内进行诉讼申请,否则财产保全措施自动失效。

离婚财产保全一定要承担担保吗

1、离婚案件的财产保全需要担保。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驳回其申请。但是如果被申请人也提供担保的,则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起诉离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些什么条件?

一、 起诉离婚 申请 财产保全 需要些什么条件? 在 离婚 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 夫妻共同财产 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共同 债务清偿 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6868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 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还做了一项特别的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二、如何申请 离婚财产 保全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 诉讼保全 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 保证金 ,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 证据 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三、怎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1.转移财产的情形一般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转移一般物品; 4)私自出售房屋; 5)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 2.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 欠条 ; 2)虚报开支; 3)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3.可采取的一般对策: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录其开户行,无论对方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请 律师 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转移不动产的:既是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擅自处分 共同财产 的法律责任;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购物发票或其它凭证; 5)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因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 6)对于制作虚假 债务 的:与 债权人 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7)对于虚报开支的:审查开支凭证,审查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 在当事人离婚时申请离婚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担保,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进行保全。同时,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当事人应当全面掌握相关情况。

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一、 离婚 时申请 财产保全 的条件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 夫妻共同财产 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共同 债务清偿 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对 诉讼 中的财产保全还做了一项特别的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的解释(二)》第28条)。 二、如何申请 离婚财产 保全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 诉讼保全 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 保证金 ,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 证据 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三、怎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1.转移财产的情形一般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转移一般物品; 4)私自出售房屋; 5)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 2.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 欠条 ; 2)虚报开支; 3)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3.可采取的一般对策: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录其开户行,无论对方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请 律师 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转移不动产的:既是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擅自处分 共同财产 的法律责任;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购物发票或其它凭证; 5)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因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 6)对于制作虚假 债务 的:与 债权人 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7)对于虚报开支的:审查开支凭证,审查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 当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并到达规定年龄后,就可以办理 婚姻登记 手续,如果双方在婚后出现了感情问题而无法调解时,在协商后也会可以办理 离婚手续 的,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不仅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子啊婚后生育了子女,也是需要将子女的 抚养权 进行分割。

离婚前财产保全只要提供担保无需任何证据吗(诉前财产保全可以不提供担保吗)

离婚起诉之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综上所述,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经过协商不能办好离婚手续的,当事人可以走诉讼离婚程序。如果对方在庭审之前转移隐藏财产,原告可以去办财产保全,要求法院对离婚财产冻结查封。申请保全需要交纳一笔费用,按照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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