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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迁入上海户口要求(上海小孩迁户口新政策)

2023-02-02 法律资讯 案件

外地小孩落户上海的条件是什么?

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在上海均可免费享受义务教育。

父母有上海的居住证及居住证积分满120分就可以在上海参加中高考,和上海户口是一样的待遇。所以,你还是办理积分居住证的,虽然孩子小学不耽误,但是中考以及高考会造成影响。

1.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的子女纳入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孩子还可享受就近入学政策。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沪办理就读申请时,父母一方须持有上海市长期居住证,如持有《临时居住证》,但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的,其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但需要提供在沪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果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家长持有的还是临时居住证,不能直接办理就近入学,但小孩子只需临时居住证。

2.凡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持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父母一方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

3.无单位可找街道开证明在沪从事小商贩、家政服务的务工者由于没有挂靠单位,没有缴纳综保,这部分人员可由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相关证明来代替。

小孩迁入上海户口要求(上海小孩迁户口新政策)

妈妈上海户口怎么样才能把成年的外地户口的孩子迁入上海?

那的经过母亲在上海的户口所在地的同意,能够开出准许迁入证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新生儿户口办理指南

上海市新生儿户口办理指南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上海市新生儿户口办理指南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一、办理条件

上海户籍人员的子女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由监护人或户主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办理材料

(一)婚内生育小孩

(1)在上海出生的婴儿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者《个人户口卡》。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

5、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须提供《承诺书》(派出所当场填写)、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

(2)在外省市出生婴儿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者《个人户口卡》。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

5、母亲产前医院检查、住院病案首页、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等凭证。无法提供的,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原件)。

6、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承诺书》(派出所当场填写)、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

(二)非婚生育子女报出生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者《个人户口卡》。

3、《出生医学证明》。

4、随母报出生的,提供母亲产前医院检查、住院病案首页、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等凭证。无法提供的,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原件)。

5、随父报出生的,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原件)。

6、父母已婚的还须提供结婚证书。

7、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须提供《承诺书》、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

三、办理流程

带齐材料向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带齐材料向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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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小孩子如何办理上海户口

在上海小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据上海新生儿户口办理政策,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有了以上的上户口需要的资料和手续,然后到有关部门去办理,新生儿的户口就可以办理成功了。

另外,第二胎的孩子上户口时需要首先到相关部门去依法缴纳自己所需要缴纳的罚款,然后申请到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再携带自己双方的结婚证以及户口本,同第一胎孩子相同程序的上户口程序。

其中,结婚证、父母的身份证以及当地居委会填写书面申请并让其出具入户通知单。要求原件携带,复印件各一份。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原件携带,复印件各一份。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要求原件携带,复印件各一份(户主页)。孩子落户的街道/区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只要原件即可。如果是生育二胎的,还要提供街道/区计生办出具的二孩生育审批表。要求原件携带,复印件各一份。

关于小孩子上户口的所需证件,上海市与其他城市大同小异。总而言之,首先需准备的是新生儿出生登记申请材料,出生登记后,需按照父母所在上海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准备对应材料,事先了解清楚后再去申请,确保一次就能完成。

小孩户口迁入上海的条件?

父或母户口在沪的未成年子女可迁入上海。

小孩外地户口迁入上海办理材料:

1、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要求申报人的监护人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在反面下方“如弄虚作假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后再加上一句“愿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2、同意入户意见书(产权人或承租人中,60岁及以上的老人或非直系亲属必须本人至派出所签字,如确有不便,由社区民警当面确认其签字,确认民警在同意书上签字)

3、入户地产权证或租赁凭证(复印有字有印章的页)。如产权人或承租人中有死亡的,必须变更产权证或租赁凭证。

4、申请人及其父母、兄弟姐妹在外地的户籍证明,或外地户口本全本复印,当地派出所在复印件上每页盖章。提供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上“户口性质”必须注明“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

如果“户口性质”是“家庭户”,必须要当地派出所证明该户在户改之前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

5、申请人父母上海的户口本(只要有字的页都要复印)

6、申请人《独生子女证》。必要时要求上海和外地县级以上计生委出证明,证明申请人父母生育、领养子女情况。

7、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上女方身份证号码不是正常的15位升成18位的(15位正常升18位身份证号码只应增加“19”和最后一位升位码,其他号码不变),则需要重新去民政局补发结婚证,同时把补发结婚证时的一套材料(约4张纸)都复印过来,同时要求外地派出所出证明,证明两身份证号码系同一人。

8、申请人父母的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一般在结婚时的民政局或区档案馆去复印)如果结婚登记申请书中“婚姻状况”中有“离婚”或“丧偶”,则再要求提供该方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死亡配偶的户籍证明等。

9、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居住证。

10、申请人子女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毕业证书、中小学生学籍卡、目前就读证明。必要时需出具其母亲在医院的产前检查、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出院小结等复印件(由医院在复印件上每页盖章),或亲子鉴定结果。

11、如申请人父母是从外地迁入上海的,必须提供其父母原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老户籍资料及户口迁入上海的审批表

通过公安局报入上海户口的,要附上其申报材料,如果该申报材料在外所,要求其通知对方派出所把材料转入本所或复印全部申报材料;通过人事局、高教局报入上海户口的,需提供申报户口证明信等一套材料;通过知青子女回沪政策回沪的,需一整套知青子女回沪材料,至报入上海的第一个区档案馆复印。

12、国外出生的需提供国外的出生证原件(需至出入境将原件翻译成中文),本人及其父母的护照或旅行证或定居证。

扩展资料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以购买、交换、分配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的,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第十九条 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第二十条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经迁(移)入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迁(移)入本市非农业户口配偶、父母、子女处,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或者集体土地承包人及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本市农业户口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浦东政府网--办理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手续须知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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