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财产混同的规定(离婚家庭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家庭财产混同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那么,离婚后家庭财产如何分配呢?
一、民法典关于财产混同的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工资、奖金,不仅包括工资、奖金,还包括各种形式的报酬收入,诸如红包、礼金、津贴等获得的货币;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共同生活中总会为了生活经营一些项目,或者进行某些生产活动,但是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提高家庭生活质量;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夫或妻一方通过写作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进而取得经济利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民法典》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都归夫妻共同所有。
三、婚前婚后财产分配
婚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婚后的个人生活用品,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
四、结语
总之,离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根据《民法典》关于财产混同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分割,以保障双方的权益。民法典关于财产混同的规定,可以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提供有效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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