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子女生病能否增加抚养费(子女生病的不能赡养老人)

民法典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或母亲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消漏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之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拿亏烂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空档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增加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拦绝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千零八十五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燃衡槐(1)原定抚皮友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

民法典中子女生病能否增加抚养费(子女生病的不能赡养老人)

怎么申请抚养费增加?

文|方逸敏

夫妻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灭,父母仍有向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氏辩年子女平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与权利,对非婚生子女也是如此。本文将结合审判实践,对 “生效协议或判决能否排除子女请求增加抚养费的权利”及“请求增加抚养费的限制条件”等问题作相关整理。

一、协议或判决明确抚养费数额后,子女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

答案是肯定的。民法典之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关于双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养费用的请求权是基于特定的亲子关系而形成的身份权,得以主张抚养费的权利人是子女而并不是父母。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原告一般为子女本人,由其法定 *** 人代其向法院提起诉讼,抚养费的变更涉及子女的利益,应着眼于子女的合理需求。

二、请求增加抚养费的必要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可以起诉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父或母一方未探望并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并不是增加其抚养费的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请求增加抚养费的必须条件是“父/母有负担能力”,即抚养人支付抚养费的经济能力。再考虑是否存在三个必要条件之一。

三、抚养费增加的数额限制

(一)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前述比例确定。

但抚养费的数额并非固定,需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二)父或母长期在农村就业时的抚养费标准

1.若子女以及抚养人均在农村生活,则一般按照子女户籍所在地及经常居住地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算。

2.若子女在城市生活上学,而抚养人父或母在农村就业的,抚养费以被告(父或母)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再按比例计算。

(三)子女实际生活所需的费用界定

子女的实际生活所需并非指更低生活所需,该需求与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成正比,父母经济条件越好,子女的生活需求水平越高。子女每月实际生活所需不尽相同,父或母的收入亦可能每月有所波动,但在一定的成长阶段相对稳定,故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抚养费的变宽没化划分为学龄前、小学阶段、初中阶段、高中阶段。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1.生活费:审判实践中一般指子女居住地城市/农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

而因购买手机电脑、商业保险、外出旅游产生的生活费,不属于前述民法典之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的“合理要求”。

2.教育费:指国家规定的公立教育机构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的学费、书费、杂费、住宿费、必要的社会实践费用纳入教育费范畴。

(1)未经协商同意的扩大性支出可不予支付:子女因就读私立学校、国际学校、贵族学校产生的高昂学费与择校费,或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上兴趣班的学费等教育费用,不属于合理费用,在一方未同意的情况下属于扩大性支出,应由同意方支付。

(2)迫不得已产生的昂贵学费视为合理费用:若直接抚养一方照顾孩子的精力与时间有限,因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健康与教育,在没有其它办法的情况下(如经抽签未能抽中公立寄宿学校),只得就读昂贵的寄宿学校的,可将其视为合理费用,若父母有能力负担的,应予分担。

3.医疗费:在原先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的抚养费中,包括的医疗费系指一般疾病的门急诊费用,不包括重大疾病治疗费用。

(1)子女一般性感冒、发烧等常规治疗不能成为增加抚养费的理由。请求增加抚养费条件中的“患病”,一般指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或重大疾病。

(2)是否需要治疗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父母事先商量与否并非治疗的必要前提。

(3)对于子女未能参加少儿医保导致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无法报销的情况,应根据父母双方责任比例承担未参保期间的医疗费。

四、提起增加抚养费诉讼时应准备的证据

1、证明对方与子女有抚养关系,对方有抚养义务: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若属非婚生子女,则可提供对方自认的聊天记录、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报告书。

2、证明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以确定双歼巧缺方的抚养能力:工资条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卡流水、缴税记录等。

值得注意的是,单纯的收入证明只能证明工作收入,但影响经济状况的除了工作收入,还包含 *** 副业、房租收入、股票分红、著作权等各项收入。

另外,村委会证明并不足以成为判断申请人处于失业状态、无固定收入的确凿有效证据。

3、证明子女日常生活所需费用,进而证明原有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子女日常生活所需:如日用品消费票据、餐饮消费账单、 *** 购买记录;录取通知书、在读证明、教育费发票;病历本、医疗费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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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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