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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选举的简单介绍

2023-01-14 六尺法务 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任职需要具备的条件是( )。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政治条件。候选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候选人必须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是年龄条件。候选人必须年满45周岁。1982年宪法修改了1954年宪法关于国家主席的候选人的年龄,即把35周岁改为45周岁。这是因为国家主席的职务对国家和人民来说,关系重大。国家主席必须是政治成熟、经验丰富、阅历广泛、具有较高声誉和威望的公民,如果达不到一定年龄,难以具备这些条件。

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产生程序一般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期间,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会议主席团,会议主席团提出国家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名单,由各代表团讨论。

然后,会议主席团根据多数票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用等额选举的办法,提交大会表决,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随着国家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深入,等额选举会逐步过渡为差额选举。

1982年宪法还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的罢免权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也即,除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党派、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罢免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有哪些职权?

【法律分析】: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必须要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才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家主席对外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代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国家主席选举的简单介绍

全国代表大会是选举还是任命

选举和任命是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任免权的主要方式,两者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以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半数当选或者通过的形式实现的。但选举和任命之间又有所不同。两者有以下三个区别:

一、选举与任命人选的职务不同

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本级人民政府正副职领导人员、本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上一级人大代表。法律规定任命的人选是,根据国家主席提名,任命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任命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提名任命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二、选举和任命人选的提出程序不同

全国人大选举的国家机构的有关组成人员人选的候选人是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地方各级人大选举的国家机构的有关组成人员的人选,主席团可以提出候选人,代表依法联名也可以提出候选人,通俗地说,面对候选人名单,投票者可以另选他人。而任命的人选是由法定提名人提出,代表只能对候选人表示同意或反对,不能另提候选人。

三、选举与任命人员的通过程序不同

选举结束后,大会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得票数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发布公告,公布各项职务当选人的名单,选举的法定程序即告完成。任命的人选经法定提名人提出,由主席团提交大会投票或其它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后,由大会主席团宣布通过任命,通过任命后,还要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予以任命。至此,任命的法定程序才算完成。

为什么宪法规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中国选举制度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县级以下人民代表的实现直接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有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经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即当选。

现行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请问当初17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主席的时候,主席是以多少票得胜??

首先要指出的

十七大 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并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党的十七大的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只能选举产生党的中央领导机构,不能选举国家主席。

在这次大会选举的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再次当选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胡锦涛 第二个任期的国家主席是2008年3月1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的。得票率在百分之98以上。

国家主席实行等额选举制度,其候选人由中共中央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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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选举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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