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律师博客(陈有西大律师)

你怎么看律师陈有西为王振华辩护引发热议?

辩证的态度看待问题我们注意到了王振华案宣判以后一天来,网络上的各种舆论,及对法庭及辩护人的批评、攻击和谩骂。如果网络上报导的,引申的,猜测的,透露的案情是真实的,我也会和所有网民一样,痛恨嫌疑人,不会为他做辩护人。

对于王振华猥亵幼女一案,陈有西律师为其辩护遭到热议的问题,我们要辩证的态度去对待这个问题,不要一味地去指责和谩骂,也得多听下当事人陈有西律师的观点,陈有西律师发表声明明确了自己的太对和观点,假如王振华真如网上爆料的一样,他自己也不会为他做辩护的,因为他不仅是一个有正确的三观的人,他还是一个有职业操守的律师,所以不要一味地去谩骂为其辩护的律师,以辩证的态度看待这件事情,你的网络暴力对于他人而言也是一种伤害。

我们与恶之间的距离

我记得前段时间我看过台湾的一部电视剧《我们与恶的距离》,剧中,我们能看到类似的事件,男子在电影院无差别的杀人。然后被捕。政府要的是判处死刑;王律师却希望把事情调查清楚,通过寻找这件事背后的真相,从根本上杜绝这样的事件。 剧中的王律师同样的为杀人犯辩护不为人理解,同样不理解他的还有他的家人,一样的问号在问他,一个罪大恶极的杀人犯,罪该万死还有什么可以辩护的,王律师坚持着自己的初衷,他只是想找一个真相,为什么杀人。也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这种事情,他在做的是人们不能接受的,但是总得有人去做。

做一个阳光的人

剧中杀人犯李晓明的家人同样的遭受着人们的谩骂和谴责,可是他们有什么错呢?他们过得如过街老鼠,长年对受害者,受害者家属抱着极大的愧疚,凶手该以何种处置方式才能得到群众的宽恕,才能得到被害者的原谅同样是个道德难题。可能这一秒我们还在做正确的事情,下一秒,我们就可能与恶同行了。 对于杀人犯家属来说我们就是恶人,那些摔倒在地,冷眼旁观的人,难道不是恶吗?

所以做一个阳光的人吧,每件事情不要一味地随波逐流,正确的去看待,“王振华没有翻供。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 ”这也许就是陈有西律师为其辩护的初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一个舆论去冤枉一个好人,当然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陈有西律师博客(陈有西大律师)

陈有西有基本的律师资格吗?

有的。他是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

同时他也是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

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后辞职成为专职律师。

业务范围涉及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和公司并购、建筑房地产、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香港上市、重大行政诉讼和集团评讼。

阅读延展:陈有西。

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

陈有西发表了大量法学论文和十多本法学著作,主要有《定罪量刑指南》、《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概论》、《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知识产权法》等,其个人网站《陈有西学术网》是中国法律人博客点击量最高的网站,2012年5月已经达4500余万人次。

为浙江电视台“给你说法”等法制栏目担任嘉宾每年十多次;在《浙江法制报》连续三年开设“有西说法”专栏,定期发表文章。

陈有西的人物经历

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时,陈有西以优异成绩考入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中文系,1982年毕业。因表现良好选为下派“调干生”后备干部,到县委机关工作。1983年11月借调浙江省公安厅从事预审和调查研究工作。1984年回家乡宁海担任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分管文化系统。1985年正式调入浙江省公安厅,担任研究室调研科副科长。

1986年调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担任省政法委员会书记的袁芳烈的机要秘书。被评为浙江省首届十大杰出法学青年。

1988年,随领导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院长秘书、办公室副主任、省高级法院新闻发言人、《人民法院报》浙江记者站站长。期间成为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杭州作家协会会员。

1993年考入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北京大学高级法官班行政法专业深造,出版国内第一本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个人专著《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概论》。成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员。

199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班结业。回浙江省高级法院,担任研究室副主任、浙江省少年刑事犯罪审判指导小组副组长。

1995年调任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法学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出版刑法、经济法、行政法著作多本。评聘为法学副研究员、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社科院机关党委委员。

1997年调浙江财经学院,参与创办法律系,担任第一任法律系负责人,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专职律师

1999年获律师资格,辞去公职,成为一个专业执业律师,创办合伙制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会议主席。

2000年评为二级律师职称。

2002年被选为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

2003年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培训班结业。

2003年5月调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2004年因业绩卓著被杭州市律师协会通令嘉奖。被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任命为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05年被评为杭州市十佳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同年京衡所被评为杭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5年12月被聘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JM)导师。

2006年杭州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被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评为浙江省2001-2005五年普法先进个人,通报奖励。同年被杭州市政府授予中介服务业标兵称号。

2007年组建京衡律师集团,五个成员所100多位律师和助理,为浙江省首家律师集团。 浙江省律师协会授予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

2008年评为一级律师。应邀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并成为著名公知。

后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浙江分行、杭州湾集团、三花集团、西子集团、多家房地产公司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担任北京振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为德国西门子公司、四川五粮液公司等国内外著名企业进行专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担任日本国日中贸易协会中国事务常年法律顾问,为日资企业友成控股公司香港上市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多次应邀参加全国人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行政强制法》等起草论证会议,曾借调最高法院参加起草《全国法院十年规划》。

什么事死磕派律师,求详解

死磕,北京话,就是没完,和某人或某事作对到底的意思。最代表性的一句就是“跟你丫死磕”,用于表现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跟你耗上了的态度。

死磕派律师就是对“以叫板,较劲,不通融,不认输,不达目不罢休”的“一派系”的律师们的称谓。

死磕派一词的首创者是杨学林律师,“黎庆洪案”后,死磕这个词就不断出现在杨学林的微博和博客上。2013年2月,杨金柱、陈光武、杨学林、刘志强等在“黎庆洪案”中死磕过的律师在江西办理“桂松案”时,斯伟江又发了一条微博,戏称:“你们死磕这班人又去搞新案子啦,不如任命你们为死磕派。”不久后,杨学林发了一条微博,根据辩护风格,将中国刑辩律师分成三种:死磕辩护派、形式辩护派和勾兑辩护派。后两者分别指走过场、做足样子的辩护律师和通过幕后勾兑解决问题的律师。

2013年7月24日,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庆宝在《环球时报》上发表了《死磕派律师更要维护法治社会》一文,肯定了死磕派律师的作用,提出“政府应主动团结这些律师群体,让他们成为决策的参谋之一”,但同时也提醒“切忌私下小范围形成与政府对立的意见和行动,将自己划到政府的对立面”。

同年8月28日《南风窗》18期刊登的《死磕派律师》一文中,认为死磕派律师的涌现,在律师江湖中掀起了不小波澜,也在更大的话题域中产生死磕派律师“到底是磕出法治中国,还是磕坏中国法治”的争论。

思伟江新浪微博为什么被封

前天,伟江预感到他的微博将要阵亡,发表了告别演说。珍惜网络上的缘分,让大家记住以后大街上遇到的矮老头。今日下午看完了他给小斯的信(三),安特伟江,竟然发现他的微博阵亡。震惊之余,连发6条微博(其中一条是转发)。有幸被伟江关注,成为微博朋友,敏感时刻,不宜撰文,记录微博,祝福深深。

1、看了@斯伟江 给小斯的信三。这是给前总辩护吗?斯律真有文采,能把庸君夸成明主![偷笑]

2、斯伟江真被删号了??!!

3、斯律师的新浪博客也被封杀!我天天看他的微博,经常看他的博客。温和若斯的人也被封杀吗?Why?

4、震惊!愤怒!祝斯律平安!自由,我们会等得到!

5、//@赵磊r:曾经的基情您没有珍惜啊!//@陈有西:回复@shao_hua99:唉,想关注也来不及了。都保重吧。//@shao_hua99:陈律师,斯伟江的新浪微博刚被销号。

6、你那么热情似火,杀两回大家就习以为常了。可惜小斯,温柔如水的佳人一个。我有怜香惜玉之心,痛//@裴宣手札:#斯伟江#阵亡时,我正在会客。看到网友的解释,哀鸿一片。对于一个阵亡几十回的人来说,我对大家的过度解释,无法同意。我相信的,是从两年前开始,改变中国的力量,不在他们手里。相信自己,死有时并不那么可怕。

第一个问题:“为何斯律被封杀?”这个我来回答。原因是替海里的大大们写了三封信, 特别是今年发的第三封。至于深层次的原因,要问大大们。第二个问题:“斯律这么温和,为何被封杀?”这个由陈有西律师回答:“你以为激烈言辞就只是骂娘?真正的致命言辞都是笑着说的。三国君主杀弥衡,也杀杨修。

怎么联系陈有西律师?

打电话或者发邮件。

陈有西,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作为律师,他成功管理着浙江省第一家京衡律师集团,办理了大量有影响的案件,业务范围涉及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和公司并购、建筑房地产、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香港上市、重大行政诉讼和集团评讼。被评为杭州市中介服务业标兵、2007年获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是一位学术和实务兼长的学者型律师。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海报

上一篇 环境监管失职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描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下一篇 服刑人员养老保险(服刑人员养老保险怎么交)

长按图片保存到手机

陈有西律师博客(陈有西大律师)

你怎么看律师陈有西为王振华辩护引发热议? 辩证的态度看待问题我们注意到了王振华案宣判以后一天来,网络上的各种舆论,及对法庭及辩护人的批评、攻击和谩骂。如果网络上报导...

正在为您获取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