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后解除合同如何赔偿(医疗期满后解除合同如何赔偿医疗补助费)

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期满后 解除劳动合同 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 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医疗期满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 劳动合同法 》第46条对此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 工资 作为补偿。 (二)医疗补助费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除了规定经济补偿金外,还规定了医疗补助费,发放标准是不低于六个月的工资,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劳动者还应当分别加付50%和100%。 同时,对于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作为医疗补助费;对于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劳动者,则应当办理 退休 、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医疗补助费与 病假工资 (或疾病救济费)并不等同,两者可以同时享有。 二、医疗期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该条规定中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出,用人单位有权与医疗期满但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程序上应当提前30日通知或发给一个月的代通金。 同时,该条规定也隐含了这样一个意思:就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第一天应当到单位报到上班,因为只有这样单位才能知道劳动者能否从事原工作、以决定是否对其调整岗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处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医疗期满后的第一天务必到单位报到;否则,单位可以将此视为 旷工 ,从而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将无法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 法规 定,劳动者在医疗期间内是不可以进行 解除劳动关系 的,但是医疗期已经满了,劳动者不可以进行做原来的工作,或者是调整岗位后也无法胜任,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劳动者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但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

医疗期满后不能工作,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另外,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医疗期满后解除合同如何赔偿(医疗期满后解除合同如何赔偿医疗补助费)

医疗期满后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医疗期满

第二,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三,(通知工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员工1个月工资

第四,向员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经鉴定)

解除后的待遇:

1、经济补偿金

2、医疗补助费

经济补偿金: 根据《 劳动合同法》每满1年付1个月,≥6个月按1年计,<6个月按半个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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