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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出让(国有土地出让税费一览表)

2022-12-25 六尺法务 侵权

国有土地出让的条件是什么?

国有 土地出让 的条件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 出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出让方的出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出让方有资产处分权。 二、土地出让须符合政府规划 国有 土地使用权 出让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会出现出让行为因违反政策无效等情形。 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对于商业、旅游、娱乐、住宅及工业用地依法应当采用 招标 、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其他性质用地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签订形式 1、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出让合同应该包括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出让年限、投资强度(工业用地)、动工及竣工时间、支付出让金的时间、 违约责任 等内容,条款内容须清晰、具体。同时,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 转让合同 中约定清楚。 五、出让价格 1、注意无论是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土地还是协议出让的土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类用地的最低价标准,否则就属于违背行政 法规 禁止规定的无效条款。 2、如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类用地的最低价标准,出让方或者受让方可以请求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方不同意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出让金,受让方有权请求 解除合同 并要求出让方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过错承担责任。 六、合同公证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业性较强,为了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履行合同条款,避免产生纠纷和 诉讼 ,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签订合同的双方代表是否具备合法资格等进行公证。 七、注意收回土地条件和时限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明确规定收回土地的条件,即使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收回土地的条件,政府仍然可以依据法定条件收回闲置土地。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①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②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③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因此,受让方应注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时间,避免因自身原因延期开工造成土地闲置,达到收回土地的法定条件,导致政府无偿收回土地行为的发生。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国有土地出让的条件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 城乡规划法 的规定,土地的出让必须由相关的规划部门明确条件。不仅如此,为了解决房地产转让的矛盾,对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这些做法都维护了国家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国有土地出让(国有土地出让税费一览表)

在我国国有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

一、在我国国有 土地出让 方式有哪些? 1、按照《 招标 拍卖挂牌出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 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解释,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和挂牌。 2、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 投标 ,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3、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二、挂牌出让活动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 2、出售挂牌文件: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出售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3、受理竞买申请: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 营业执照 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复印件(或 授权委托书 、委托 代理 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 保证金 。 4、审查挂牌资格: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纪录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5、挂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人将宗地的地块情况、最新报价情况等信息挂牌公告,并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 6、揭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确定竞买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 定金 。 7、公布成交结果: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8、签订出让合同: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 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 法规 、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划拨 土地使用权转让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在我国国有土地出让方式主要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是可以出让给其他人的,针对以上四种出让形式,国家相关法律条例也做处理了明确规定。另外挂牌出让的程序也有明细的要求,我们在采取挂牌出让的过程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操作。

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包括哪些内容?

一、国有 土地出让 的概念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 土地使用权 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二、国有土地出让年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国有土地出让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协议 2、 招标 ; 3、拍卖 4、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国有土地的出让范围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人指出,以下六类土地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范围: 1、供应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 划拨土地使用权 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 法规 、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就是有关 国有土地出让方式 的相关内容,一般以出让方式所得的土地根据土地的利用类型划分不同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出让后并非可以任意利用,必须按照出让时申请书上明文列举的范围使用,超过国家允许的范围使用土地会受到有关部门的惩罚。出让方式是现如今使用国有土地最为普遍的取得方式。

国有土地出让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可以通过挂牌出让、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出让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1、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用地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地价、用地年限、面积、付款方式和时间、用地条件等事项,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签订出让合同,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这种方式经常用在土地使用者向政府提出用地要求,且要求地块没有竞争者的场合,主要适用于工业项目和国家鼓励产业的项目用地。协议出让金的确定不是竞争的结果,而是谈判的结果。

2、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政府对某块土地有了明确的开发意图和规划条件后,在市场中寻求一个有利于实现政府开发计划的开发者而采取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符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开发愿望,经政府选择后,确定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某个开发者。在这种方式中,投标者有多个,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机制。政府选择中标者时,不但考虑投标价,而且考虑投标者对实施这块土地开发是否有利。

3、拍卖土地使用权是指政府对某块土地有了明确的规划条件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有意受让人到场,对出让使用权的土地公开叫价竞投,按“出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主要用于竞争激烈的某类或某块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什么

国有 土地使用权 出让方式如下: 1.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 招标 出让。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受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方)根据出让方提出的条件,以密封书面 投标 形式竞报某地块的使用权,由招标小组经过开标、评标,最后择优确定中标者。 3.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协议出让。 《土地管理法》第55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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