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霞民法典(王海霞法院)

2022-12-24 法律资讯 民法典

民法典是什么东西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司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司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起草。课题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北京化工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法学院、中国建银集团法律部等单位的26人组成。

梁慧星学部委员担任课题组负责人。该草案采用德国潘德克吞编制体例,分为总则、物权、债权总则、合同、侵权行为、亲属、继承七编,共计1947条。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民法典

司法考试各科哪些老师讲得好?

民法曹兴明老师。老师上课风趣幽默,能将知识点讲得通俗易懂,同时又都踩中重点,考前两个月每天睡前看看曹老师发的必考点,或者在考前迅速浏览一遍这些必考点,对于考试有很大帮助。

刑法陈永生老师。上课幽默,会有很多有趣的案例辅助记忆,讲义的内容也比较完整。

行政法吴鹏老师。讲义十分精简,将知识点全部浓缩为四十几页的讲义,对于考点的讲解也非常通俗易懂,口诀也有助于记忆,将主观题的答题方法摸得很透,能从吴老师处学到很多答题的技巧。

理论法、宪法、法制史杨帆老师。讲义体系清楚,讲课也很有趣,编的口诀十分有用,很多甚至对我之后的考试都有帮助。

来胜的师资都很优秀,工作也很负责,讲课各有特色,而不是照本宣科、没有重点,选择好的老师对于理解知识非常重要。

宋桂兰老师和刘玫老师都十分强调刑诉法体系的构建,她们帮助我搭好了学科的框架,刑诉的学习如虎添翼。

“法考是一座桥,我们要走过去,不能在上面造房子。”通过考试,重要的不仅是知识,还有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相信自己的选择,相信自己选择的老师,朝着正确的方向努力,法考其实并不难。我相信大家一定可以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

我本身自制力不强,时间管理能力不足,促使我萌生报班的想法。而贴心的课程安排、面授课的形式、辅导员的关怀都是我选择来胜的理由。

在面授课程安排方面,来胜的安排符合在校生的学习习惯,老师们特意将课程安排在了周末,使大家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去听面授课,而且面授课相比于网课,能使学生与老师们面对面交流,老师上课时可以针对学生的疑惑讲课,使课程更有针对性,提升学习效率,在短时间内吸收尽可能多的知识。

来胜请的辅导员是上一届通过法考的学长姐们,他们更加了解法考的最新情况,在每周给我们打电话询问复习情况时,也能有效的为我们解答困惑。来胜这个机构也给我们传递了温暖。在客观题备战后期,为了我们有更多有效的复习时间,来胜就将运营时间延后了三个小时。我们学习时,无论留下学习的人有多少,来胜的老师们都会陪伴着我们,使得我十分感动。

儿子买父母的房子逃避个人所得税是恶意串通吗

房子是目前老百姓家庭中的核心资产,老人对房产进行处置经常会引发家庭纷争。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近些年,因为老人将房产“卖”给某个子女而引发的确认合同无效诉讼激增。很多老人想把房子给自己认定的某个子女,私下里签订买卖或赠与合同,以为把房子过了户就能板上钉钉,减少日后继承的纷争,没成想却被法院认定为恶意串通,合同也被确认无效。

法槌,资料图

法官提醒广大老年人,如果家中房产属夫妻共同所有,一方去世后未经析产分割,房子就是健在老人和子女等法定继承人的共有财产,擅自处分、侵犯共有人合法利益的“合同”并不受法律保护。

价值千万房产百元“卖”给儿子

耄耋老人被仨儿女告上法院

就因为把房子给了小儿子,90多岁的苏老爷子被自己的3个子女送上了被告席。苏老爷子很不理解,他的房子给谁不给谁还能由着别人干涉?

苏老爷子有五个儿女,老伴儿早些年已经去世,二人在西城区有一套四居室,登记在苏老爷子名下。两年前,苏老爷子和小儿子签订了一纸房屋买卖合同,将这套价值近千万元的房产卖给了小儿子。为了尽可能降低房产转移的成本,只是象征性地约定房款为100元,并迅速办完了产权过户手续。

一年后,苏老爷子的三个子女将他起诉,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原则来分割这套房产。也是在这场诉讼中,三个子女得知,房子被父亲“送”给了小弟,已经落在了小弟名下。这下家里可炸了窝。三个子女再次提起诉讼,连同父亲和弟弟一并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苏老爷子的三个子女表示,这套房子是父亲和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去世后,房产并没有进行继承分割。根据法律规定,这房产的一半份额应该算是母亲的遗产,子女作为继承人,都享有一定的份额。苏老先生和小儿子对此明知,还签订以100元价格买卖千万元房产的虚假合同,将房产转移登记至小儿子名下,存在恶意串通的故意,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他们请求法院确认苏老先生与小儿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苏老爷子一方向法官解释说,小儿子夫妇没有住房,一直跟他们老俩共同居住,悉心照顾他们的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老伴儿在世时,他们二人经过慎重考虑之后,决定将房子只给小儿子一人。老伴儿生前也有口头遗嘱,表示要将房子赠送给小儿子。所以,他将房产过户给小儿子合理合法,没有侵害任何人的利益。

不过,虽然苏老爷子明确表示把房子赠给小儿子是他们夫妇的心意,却没有拿出证据证明老伴儿留有遗嘱,其他三个子女更是矢口否认。

擅自赠房侵犯共有人合法权益

老人与儿子被认定恶意串通

房子是老人的,给谁不给谁,还不是老人说了算?乍一看到这样的案子,很多人难免会有和苏老爷子一样的疑问。可事实上,房产虽然登记在老人名下,老人却不一定就有绝对的处分权。

北京西城法院民一庭田晓昕法官告诉记者,在日常生活中,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与实际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情况非常普遍。很多老人的房产虽然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因为是单位分配的住房,通常在办理产权证时会登记在一方名下。这也让老人有了单独处分房产的可能。

根据中国社会的传统习惯,在一位老人去世后,家庭内部较少会进行遗产分割,但从法律上来讲,此时房产的属性却可能发生了变化。在不存在遗嘱的情况下,去世的老人所享有的房产份额作为遗产,其父母、配偶、子女都有继承权利。即便房产没有进行分割,配偶、子女和其他法定继承人也都成为了房产的共有人。根据法律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老人单方擅自处分房产,就可能构成无权处分。

苏老爷子的案子很有典型性。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涉案房产是苏老爷子与老伴儿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在老伴儿去世后,苏老爷子与五个子女并未对房产进行析产、继承分割,因此,该房产就是苏老爷子与五个子女共同共有。苏老爷子与小儿子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了过户登记,双方实为赠与关系。父子俩对于房产包含老太太的遗产应属明知,在没有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存在恶意串通,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苏老爷子与小儿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送”出去的房子还得回到苏老爷子与子女共有的状态。

老人擅自处分房产风险不小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像苏老爷子家这样,部分子女对老人擅自处分房产,与某个子女签订合同买卖或赠与房产不满,从而引发的确认合同无效案件近些年数量激增。

北京西城法院做过一项调研统计,该院近5年来受理的确认合同无效相关纠纷案件中,涉及房产纠纷的案件占到80%以上,而这其中涉及家庭内部房产纠纷的案件又占到95%以上。

记者查阅了北京法院公开的数十件老人赠房给子女引发的确认合同无效诉讼的判决文书发现,合同会不会被确认无效,关键在于老人对房产是否有完全的所有权。有的案例中,经法院审查确定,房子是老人在配偶去世后才购买的,老人有权处置自己的个人财产。但那些老人将包含已故配偶遗产份额的房产擅自买卖、赠与某个子女的案件几乎都被判决合同无效。

“合同被确认无效,并不是不让老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的财产,而是保护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田晓昕法官说。

记者了解到,在此类纠纷中,很多老人并不是不知道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没有完全产权和单方处分权。他们简单地认为,只要房子过了户,就算板上钉钉了,可以避免日后继承的纷争。但是,这种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房产的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

“老人这么做看似瞒天过海,其实风险很大。”田晓昕法官分析说,如果老人还健在,即便官司输了,日后还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等其他方式,将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留给自己认定的子女。但有些案件中,房屋买卖或赠与行为是在两位老人都去世后,因继承、腾房等纠纷出现时才被其他子女知晓的。老人与子女签订的合同一旦被确认合同无效,房产就很可能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全部继承人共同继承。老人将房子给某个子女的愿望也就彻底落了空。

另外,个别案例中,在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之前,得到房产的子女已经将房产正常卖出。如此一来,即便老人与子女的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了,房子也追不回来了。老人还可能因为自己的过错被其他子女起诉赔偿损失。

老人如何合法赠房给子女?

法官支了三个招儿

多年审理家事纠纷的西城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张爽告诉记者,老人出于某个子女尽到更多赡养义务等各种考虑,想把房产只留给一人无可厚非,也是老人的权利。但老人首先要明确哪些是自己的财产,哪些不是。采取欺瞒的方式,擅自处分不完全属于自己的财产并不可取。

那么,在房产属夫妻共同所有的情况下,如果老人就想把自己所有的房产份额留给某个子女,有哪些合法妥当的方式呢?

张爽法官介绍说,根据目前的房屋登记政策,如果明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没有司法文书或公证书对房产份额进行明确,那么不动产登记部门是不会为一方老人办理房产份额过户登记的。如果老人想在生前就处置房产,还要过户给子女,就需要在配偶去世后通过人民调解、法院诉讼、继承公证等方式,对房产进行一次析产、继承。明确各继承人所享有的房产份额后,老人便可以将自己享有的合法的份额通过签订买卖、赠与合同的方式过户给子女,从而避免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如果老人和子女在乎房产登记“落袋为安”,这种方法是在法律程序上最严谨的。但析产继承毕竟耗时费力,而且老人和其他继承人心理上能否接受也因人而异。

第二,老人可以在生前办理赠与公证,明确将自己所享有的房产份额赠送给某个子女。待老人去世后,接受赠与的子女可以凭借公证书主张权利。但是采用这种方式需要一定的费用,且无法在老人生前完成过户。

第三种方法是老人通过订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份额留给某个子女。虽然这种方法也是在老人百年之后,子女才能获得遗产,但张爽法官却认为,这是更能保护老人权益的方式。“民法典生效后,公民订立遗嘱更加方便,形式灵活。即便订立遗嘱公证收费也比较低。一方面,老人能实现将遗产留给某个子女的愿望;另一方面,老人可以随时修改遗嘱,避免子女获得房产后不尽赡养义务。”

延伸阅读

老人赠房后儿子不尽孝 律师:三种法定情形能反悔

赠了房儿子不尽孝 老人后悔了

公证赠与的过户房屋想收回 律师提示三种法定情形能“反悔”

近年来,涉及房屋赠与、继承的纠纷案件明显增多。很多老年人由于种种原因,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给子女或者孙子女,本指望借此让子女好好尽孝,却不料事与愿违。当亲属关系破裂时,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后悔当初赠房,怎么办?已经签订了赠与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这赠与的房屋还能要回来吗?

案情

老人赠房图养老 儿子却不来探望

为了缓解长孙小赵婚后的住房困难,赵老先生于三年前将一套较大面积住房赠给了小赵的父亲即自己的二儿子赵先生,后来又办理了过户手续。然而如今,病痛缠身的老两口却眼睁睁地看着这儿孙远离了自己,再也不登门探望。

老人的二儿子赵先生和李女士早年结婚前曾商定,因赵家子女多,住房紧张,而李女士的母亲需照料,所以赵先生婚后住进妻子家,与岳母共同生活。令赵老先生不满的是,亲家母去世后,虽然自己也年老体弱,病痛缠身,但二儿子仍不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李女士借口“上班太累”,多年不登公婆门。虽然二儿子和长孙小赵背着李女士来看望过老两口,但也只是精神慰问。二儿子多年来总借口自己收入少、要抚养孩子、需照顾岳母等理由,对老两口从未有过经济赡养,都是赵先生的兄妹以多种方式赡养父母。

不过,在长孙小赵要结婚的消息传来后,赵老先生考虑赠房给二儿子,以解决小赵婚后的住房问题,并希望促使二儿媳李女士转变既往的冷漠态度,能来孝顺老两口。于是老人说服了其他儿女,将房子赠给了次子,并于前年底办理了过户手续。

赠与协议进行了公证,其中写明:“受赠人应尽力赡养父母。如果没有很好地尽其赡养父母的义务,反以虐待或弃养父母,就失去了当初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换句话说,已经自行放弃了接受赠与的权利。”

小赵婚后,其父赵先生夫妻住进受赠的相邻老两口的住房。赵老先生感到两人的冷漠态度终于有了好转,希望二人能照顾日益衰老、行动不便的老两口。可没多久儿子一家就又陆续搬走了,最后不再来看望他们了。

两年前长孙小赵生下了一女。四世同堂,老两口非常高兴,希望抱抱重孙女。“可是二儿子总有借口,从承诺的重孙女一百天就抱来,拖到快两周岁也没抱来重孙女,儿子自己连一年一次的看望也免除了。”赵老先生感慨地表示,老两口已进入耄耋之年,因病做手术,又多次摔伤,已不便自行走路、做饭,需要专人照顾起居饮食,其他子女已尽力赡养,唯有二儿子不履行抚养义务和赠与合同义务,以冷暴力使老两口的身心受到伤害。无奈之下,老两口希望撤销赠与房产公证书,收回这套已过户到儿子名下的住房。但儿子坚决不同意。办理公证赠与又已过户的房子,究竟还能要得回来吗?赵老先生忧虑不已。

释法

不赡养不履约 三种法定情形可撤销赠与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的张海霞律师说,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与受赠公证,就应认定赠与房屋的行为依法成立。同时,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完成,想再要回房屋很难。

不过,张律师认为,法律的本质就是确认事实,使其获得公平。所以,面对受赠获利后,却不履行约定或者法定义务的人,法律一定是有约束条款的。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三种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第一项法定情形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要点是受赠人实施“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受赠人的侵害行为是否必须出于故意,是否须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有所不同。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受赠人只要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即可撤销赠与,而不限于故意和犯罪行为。至于赵老先生所述被儿子的冷暴力伤透了心,并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

第二种可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当然,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并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赵先生对其父赵老先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赡养和精神慰藉。如果赵先生有赡养能力,却对老父亲不管不问,不理不睬,甚至实施“冷暴力”行为,那么就符合这一法定情形,赵老先生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第三种法定情形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 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果不依约履行其应尽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按照赵老先生和其二儿子签订的赠与协议,如果受赠人没有很好地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就已经自行放弃了接受赠与的权利。赵先生在赠与生效以及房产过户后,仍然对年迈的父母不尽赡养义务,这不仅符合《合同法》关于撤销赠与的规定,也符合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自愿签订的赠与协议中撤销赠与的条件。也就是说,赵先生的行为既违反了法定义务,也违反了约定义务,赠与人赵老先生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提示

撤销赠与返还房屋难度大 老人处分房产须慎重

张海霞律师认为,赠与的法定撤销要点在于:撤销赠与须依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甚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都可以撤销赠与。

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一期间属于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即法律对某种权利所预定的行使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如果撤销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即归于消灭。所以,为了尽早确定赠与关系的去留,撤销权人应当依法及时行使撤销权。同时,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因此,赵老先生可以主张撤销赠与,并同时要求二儿子返还受赠的房屋。

在此张律师也提醒大家,撤销已经公证的合同,返还已经更名过户的房屋,在实践中是难度很高的诉讼。所以,建议老人处分较大财产权益时,最好先与家人商量一下,并且尽量事先找专业律师咨询,评估一下处分行为即将发生法律后果的风险。

另外,张海霞律师强调,法律可以帮助老年人争取到自己合法的利益,但并不能解决亲情关系,应当看清矛盾点,分析矛盾,疏解矛盾,从而化解矛盾,以便更好地维护亲情关系。而晚辈亲属对待长辈亲属,不仅要在经济上提供赡养,精神上更应该给予慰藉。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就是俗话说的“常回家看看”。所以,现在“常回家看看”已经成为了法定义务,如果违反了法定义务,那么因为身份关系引起的各种权利都可能发生改变。

帮忙把这个网址上的附件给我下载下来,http://www.bkjy.sdnu.edu.cn/notice1.jsp?pk_notice=1019

开课学院 课程号 序号 课程名 学分 教师 人数 时间 上课地点 上课班级 年级

传播学院 4001258 0 外国电影发展史 1.5 苗元华 200 34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238

传播学院 4001259 0 中国电影发展史 1.5 苗元华 200 54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315

传播学院 4002081 0 计算机三维立体设计与应用 1.5 魏拥军 100 43 教学四楼4333

外教院 4001239 0 跨文化交际 1.5 杨大平 100 14 教学一楼1345

外教院 4001319 0 分析语法 1.5 张鹏 100 45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458

外教院 4001321 0 实用英语语法及阅读实践 1.5 徐青 100 45 教学一楼1345

外教院 4001322 0 英文影视赏析 1.5 周海妹 100 45 教学二楼2228

管经学院 4001265 0 知识管理 1.5 乔 鸿 150 61 教学三楼3361

管经学院 4001281 0 中西政治思想比较 1.5 李齐 150 45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302

国交学院 4001264 0 中外文化与交际专题 1.5 刘章才 150 61 教学三楼3257

化学院 4002037 0 食品营养与卫生 1.5 刁兆玉 150 45 教学一楼1215

教育学院 4003015 1 航空军事博览与国防文化教育 1.5 丛伟龙 150 15 教学一楼1215

教育学院 4003015 2 航空军事博览与国防文化教育 1.5 丛伟龙 150 34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325

教育学院 4003021 1 比较教育学 1.5 孙建 150 25 教学三楼3257

教育学院 4003021 2 比较教育学 1.5 孙建 150 15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426

教育学院 4003023 1 大学生礼仪修养 1.5 吴秀霞 150 25 教学三楼3361

教育学院 4005037 1 美学与审美艺术教育 1.5 宋文翠 120 45 教学二楼2255

教育学院 4005037 2 美学与审美艺术教育 1.5 宋文翠 120 15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303

军研室 4004093 1 军事课 1.5 史彩红 150 62 教学一楼1313

军研室 4004093 2 军事课 1.5 史彩红 150 61 教学一楼1215

军研室 4004093 3 军事课 1.5 外聘1 220 61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238

军研室 4004093 4 军事课 1.5 外聘1 220 62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238

历社学院 4001003 0 中国社会风俗史 1.5 秦永洲 200 25 长清校区综合楼B区201

历社学院 4001012 0 中外关系史 1.5 朱亚非 100 14 教学一楼1126

历社学院 4001013 1 西方家庭史 1.5 刘英伟 150 24 教学一楼1352

历社学院 4001013 2 西方家庭史 1.5 刘英伟 150 15 长清校区综合楼B区440

历社学院 4001016 1 市场营销学 1.5 仇世林 200 62 教学四楼4401

历社学院 4001016 2 市场营销学 1.5 仇世林 200 15 长清校区综合楼B区137

历社学院 4001017 0 证券投资学 1.5 楼建军 200 61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218

历社学院 4001029 0 中国近现代文化名家 1.5 王林 200 61 教学四楼4401

历社学院 4001098 0 中国文化概论 1.5 王林 200 15 教学四楼4401

历社学院 4001178 1 西方经济学 1.5 贾玉洁 150 45 教学三楼3361

历社学院 4001178 2 西方经济学 1.5 贾玉洁 150 62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443

历社学院 4001181 0 社会调查方法 1.5 厉娜 150 45 教学三楼3359

历社学院 4001185 1 证券投资的理念与策略 1.5 楼建军 200 62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315

历社学院 4001185 2 证券投资的理念与策略 1.5 楼建军 148 45 教学四楼4211

历社学院 4001186 1 中国佛教概述 1.5 鲁统彦 150 45 教学二楼2214

历社学院 4001186 2 中国佛教概述 1.5 鲁统彦 176 62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226

历社学院 4001189 1 西方民主政治 1.5 王秀芹 200 44 教学四楼4301

历社学院 4001189 2 西方民主政治 1.5 王秀芹 200 61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216

历社学院 4001211 0 人口社会学 1.5 厉娜 150 43 教学三楼3257

历社学院 4001221 1 电影与历史文化 1.5 王秀芹 200 45 教学四楼4201

历社学院 4001221 2 电影与历史文化 1.5 王秀芹 200 62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236

历社学院 4001271 1 中国民俗地理 1.5 周尚兵 150 61 教学二楼2214

历社学院 4001271 2 中国民俗地理 1.5 周尚兵 200 45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315

历社学院 4001282 0 史学理论 1.5 李凌翔 150 14 长清校区综合楼B区318

历社学院 4001285 1 消费经济学 1.5 袁书华 200 55 教学四楼4201

历社学院 4001285 2 消费经济学 1.5 袁书华 200 61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220

历社学院 4001286 1 消费者行为学 1.5 袁书华 200 44 教学四楼4201

历社学院 4001286 2 消费者行为学 1.5 袁书华 200 62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234

历社学院 4001287 0 金融投资学 1.5 张海霞 100 34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306

历社学院 4001308 0 欧美文化概论 1.5 王静 200 24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117

历社学院 4001309 1 史学与文革 1.5 杜学霞 150 14 教学一楼1352

历社学院 4001309 2 史学与文革 1.5 杜学霞 150 44 长清校区综合楼B区117

历社学院 4002089 1 科技与古代中国 1.5 周尚兵 148 62 教学四楼4211

历社学院 4002089 2 科技与古代中国 1.5 周尚兵 200 15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218

历社学院 4005002 1 中华民族英雄与民族精神 1.5 秦永洲 200 61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236

历社学院 4005002 2 中华民族英雄与民族精神 1.5 秦永洲 100 45 教学二楼2130

美术学院 4001310 0 国外优秀动画影片赏析 1.5 高峻 200 62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218

全校 4001235 0 孔子与论语 1.5 张磊 200 15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337

全校 4001235 1 孔子与论语 1.5 刘爱敏 150 35 教学三楼3315

全校 4004092 1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 1.5 褚庆成 150 25 教学三楼3359

全校 4004092 2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 1.5 褚庆成 230 61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315

全校 4005031 0 音乐与音响及现代视听技术 1.5 申乃群 150 43 教学二楼2313

人资环 4001127 0 中国土地沙漠化 1.5 齐善忠 200 62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319

人资环 4001158 0 城市经济学 1.5 张晓青 200 62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317

人资环 4001304 0 区域经济增长与发展研究 1.5 张晓青 200 61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319

人资环 4001305 0 市场调查 1.5 李颖 200 45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236

人资环 4001307 0 居住区规划 1.5 李颖 200 62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220

社教院 4001088 1 创造性思维学 1.5 任者春 150 14 教学三楼3458

社教院 4001088 2 创造性思维学 1.5 任者春 150 55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142

社教院 4001204 1 民商法专题 1.5 谢林刚 150 62 长清校区综合楼B区119

社教院 4001204 2 民商法专题 1.5 谢林刚 150 24 教学三楼3155

社教院 4001256 1 当代西方社会思潮 1.5 李国峰 150 34 教学三楼3460

社教院 4001256 2 当代西方社会思潮 1.5 李国峰 150 25 长清校区综合楼B区218

社教院 4001311 0 商法学 1.5 谢林刚 150 61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142

生科院 4002023 0 现代生命科学导论 1.5 曹子谊 150 15 教学三楼3257

生科院 4002036 0 神经生物学与健康 1.5 崔希云 150 55 教学二楼2214

生科院 4002047 0 简明流行病学 1.5 苑寿泽 150 45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454

生科院 4002062 0 饮食与健康 1.5 韩晓英 150 35 教学三楼3359

生科院 4002091 0 观赏动物学 1.5 司红丽 150 35 教学二楼2214

生科院 4002099 0 日常生活中的食品安全知识 1.5 张鸿雁 150 62 教学一楼1215

生科院 4004021 0 传统武术与现代搏击 1.5 谭效忠 60 14 校本部体育馆一层

数科院 4001190 0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1.5 颜春杰 200 15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317

数科院 4002098 0 高等数学复习与研究(下) 1.5 王爱云 120 25 教学一楼1104

数科院 4002100 0 数学再认识 1.5 王剑 120 35 教学一楼1152

数科院 4002101 0 古代数学思想方法赏析 1.5 傅海伦 200 55 长清校区综合楼B区242

体育学院 4004005 0 中国武术与气功 1.5 李成银 120 14 教学三楼北门

体育学院 4004072 0 定向越野 1.5 王相英 80 14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430

体育学院 4004077 0 健美操 1.5 闫丽慧 60 14 校本部体操房

体育学院 4004084 0 女子防身术 1.5 林志刚 60 34 长清校区篮球场

体育学院 4004094 0 体育舞蹈欣赏与健身 1.5 李文记 60 14 长清校区体育馆

体育学院 4004095 0 太极拳套路与推手 1.5 田学建 60 14 校本部体育馆南门

图书馆 4002054 1 网络信息资源的检索与获取 1.5 葛端平 150 44 教学三楼3361

图书馆 4002054 2 网络信息资源的检索与获取 1.5 王瑞华 150 35 教学三楼3361

图书馆 4002054 3 网络信息资源的检索与获取 1.5 孙玉伟 200 15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216

图书馆 4002054 4 网络信息资源的检索与获取 1.5 刘俊晓 200 45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337

外国语学院 4001063 1 经贸英语 1.5 潘相阳 150 44 教学三楼3257

外国语学院 4001063 2 经贸英语 1.5 潘相阳 150 45 教学三楼3257

外国语学院 4001102 0 基础俄语(1) 1.5 李丽平 100 24 长清校区综合楼B区129

外国语学院 4001103 0 基础俄语(2) 1.5 李丽平 100 34 长清校区综合楼B区107

外国语学院 4001277 0 中俄关系史 1.5 杨洁 150 14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443

文学院 4001213 0 中外经典影片欣赏与解读 1.5 李掖平 132 25 教学一楼1152

文学院 4001230 0 文艺理论专题 1.5 孙书文 150 25 教学四楼4211

文学院 4001246 1 电视剧研究专题 1.5 任传霞 150 62 教学二楼2313

文学院 4001246 2 电视剧研究专题 1.5 任传霞 150 45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203

文学院 4001267 1 《诗经》《楚辞》名篇导读 1.5 李江峰 150 45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323

文学院 4001267 2 《诗经》《楚辞》名篇导读 1.5 李江峰 150 61 教学三楼3359

文学院 4001290 1 大众文化批评 1.5 和磊 150 55 教学三楼3257

文学院 4001290 2 大众文化批评 1.5 和磊 150 62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203

文学院 4001312 0 中国古典诗词鉴赏 1.5 赵海菱 150 45 教学三楼3458

文学院 4005036 1 20世纪中国美学史专题 1.5 杨光 150 15 教学三楼3359

文学院 4005036 2 20世纪中国美学史专题 1.5 杨光 150 44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226

物电学院 4002052 1 今日物理 1.5 张少龙 200 25 教学四楼4201

物电学院 4002052 2 今日物理 1.5 张少龙 200 45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218

物电学院 4002072 0 家电原理 1.5 姜守振 200 25 教学四楼4301

物电学院 4002094 1 雷达技术与人类生活 1.5 赵曰峰 200 15 教学四楼4301

物电学院 4002094 2 雷达技术与人类生活 1.5 赵曰峰 200 45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333

物电学院 4002096 1 纳米材料与应用 1.5 修显武 150 25 教学一楼1215

物电学院 4002096 2 纳米材料与应用 1.5 修显武 200 62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335

物电学院 4003011 1 中学课堂教学技能赏析 1.5 高嵩 150 35 教学一楼1215

物电学院 4003011 2 中学课堂教学技能赏析 1.5 高嵩 200 62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333

心理学院 4001254 0 女性心理学 1.5 田录梅 150 62 教学四楼4301

心理学院 4004002 0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1.5 佘瑞琴 150 45 教学一楼1313

信工学院 4002075 1 信息物理 1.5 陈寿元 240 45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335

信工学院 4002075 2 信息物理 1.5 陈寿元 240 62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216

音乐学院 4005026 0 世界流行音乐赏析 1.5 栾家 150 44 教学三楼3359

音乐学院 4005027 0 流行舞 1.5 王瑶 50 14 校本部体育馆南门

政法学院 4001106 0 行政管理学 1.5 杨福禄 150 15 教学四楼4410

政法学院 4001152 1 国际政治经济学 1.5 于光胜 200 61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121

政法学院 4001152 2 国际政治经济学 1.5 于光胜 150 15 教学三楼3155

政法学院 4001225 0 政治学理论与实践 1.5 于光胜 200 62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131

政法学院 4001244 1 政治传播学 1.5 刘颖 150 45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207

政法学院 4001244 2 政治传播学 1.5 刘颖 150 62 教学二楼2214

政法学院 4001250 1 中国共产党哲学思想史 1.5 史家亮 150 45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325

政法学院 4001250 2 中国共产党哲学思想史 1.5 史家亮 150 35 教学四楼4201

政法学院 4001275 1 近现代国际关系 1.5 刘颖 150 61 教学二楼2313

政法学院 4001275 2 近现代国际关系 1.5 刘颖 150 55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337

政法学院 4001292 1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1.5 曲延春 150 61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354

政法学院 4001292 2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1.5 曲延春 150 55 教学三楼3361

政法学院 4001301 1 新农村建设专题研究 1.5 曲延春 150 62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420

政法学院 4001301 2 新农村建设专题研究 1.5 曲延春 150 35 教学三楼3257

政法学院 4001313 1 西方国家政治制度 1.5 孙天蕾 150 55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224

政法学院 4001313 2 西方国家政治制度 1.5 孙天蕾 150 45 教学三楼3511

政法学院 4001314 1 地方政府学 1.5 孙天蕾 200 35 教学四楼4301

政法学院 4001314 2 地方政府学 1.5 孙天蕾 200 25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218

政法学院 4001315 0 创意产业导论 1.5 殷永萍 200 55 教学四楼4301

政法学院 4001317 1 古希腊哲学与中世纪哲学 1.5 王青 175 44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411

政法学院 4001317 2 古希腊哲学与中世纪哲学 1.5 王青 120 45 教学四楼4333

政法学院 4001318 1 文艺复兴哲学与近代哲学 1.5 王青 200 24 长清校区综合楼C区317

政法学院 4001318 2 文艺复兴哲学与近代哲学 1.5 王青 120 55 教学三楼3244

海霞民法典(王海霞法院)

如何复习司法考试,请过来人或专业人士解答

备考四部曲

过司法考试这一关,要有战略上蔑视、战术上重视的勇气和谋略。勤奋+方法是通往成功之路不变的誓言。每天要保证一定的连续作战时间,有人说每天至少6个小时,有人说至少8个小时,具体需要多少时间取决于你的复习计划和记忆力。大可不必担心时间不够用,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你去挤,它总会有的。对司法考试要有通盘考虑,复习有进度表,既有总计划、阶段计划、月计划,也要有周计划、日计划,哪一科目什么时候复习,哪天看些什么内容,达到什么程度,必须了然于胸,明于纸上。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阶段计划的设计因人而异,设计的时候既要紧凑又要不失灵活,做到张驰有度,详细的操作就不多谈了,掌握知识点的方式,采取“看书——做题——温书”的方法是很凑效的。下面主要谈一下总计划的安排。根据各大司考助考网站的多年经验和通过了的考生的实践,司法考试的复习计划通常都会分为三大轮,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一个复习前的准备,就形成了我所说的备考四步曲。

(一)复习前的准备

3 月份前,如果你硬要看书,一个是要看你的薄弱科目,另一个就是看别人的经验材料。准备司法考试应当从收集、研读经验文章开始。司法考试分秒必争,这一点不假,但“磨刀不误砍柴工”,收集研读经验文章是必要的工作。可以去网上收集过来人的考试经验,也可以买一本这方面的书认真地研读。通过这些材料,可以从宏观上了解了司法考试的难度、深度和广度,可以体会复习备考的艰辛困苦和压力重重,为自己即将要经历的漫漫征程作好心理准备。这些文章会告诉你应该看什么书,怎么看书,怎么处理辅导书和法条、看书和做题的关系,各个科目不同的复习对策,甚至考试时的心态、答题注意的问题都有他们自己的体会。这个收集、研读经验文章的步骤能帮助我们在复习阶段少走弯路,并在困难面前挺过去,顺利、平稳地完成复习计划。

(二)理论提高阶段

这个阶段就是第一轮的复习,大概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一般为4、5、6月),要求把所有的学科都学习一遍。第一轮是打基础的阶段,学习讲求:①面面俱到:不能因为某个科目考的少、分值小而不看,也不能因为某个问题很罗嗦、很细节化而放弃。有人说,司考是放弃的艺术,但这个时候就主张放弃,那是为自己的懒惰辩解。这样的思想很危险!开了一个口子,你后面的漫漫备考征程就更容易堕落。一遇到自己不耐烦、看不惯的知识点就跳过去,那简直就是司考自杀!②准确理解:这个阶段,准确、深入理解比死记硬背重要,也是为后面两轮的记忆打下理论的基础。但是,这段时间你也要记忆,要有意识地把一些重要的知识点记住,走马观花的态度等于白看兼浪费时间。③注重基础:鉴于各个科目的特点,这个阶段应侧重基础科目、理论学科。侧重的科目是:刑法、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即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特别是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最好能在第一轮一步到位,真题研究透、该看的辅导书全部细致地看过、真题做完分析完。至于卷一,如果基础好,比如大学的时候学过相关课程,或者已经不是第一次参加司考,可以先不看,否则,还得从头到尾看一遍,有个大概的掌握,并划出考点,为第二轮复习作好准备。

(三)融会贯通阶段

这是第二轮复习,大概用1个半月左右的时间,可以说,这个阶段的复习掌握程度将决定司考的成败。这个阶段必须全面复习和强化重点。对于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部分,应该重其重,轻其轻!集中精力掌握重点、难点部分,如果前一阶段复习到位,这个阶段的复习就会得心应手。注意各个部分之间联系、区别,它们易混淆的地方。比如,彻底搞清楚民法的物权和债权,四种担保物权,三大诉讼法的相同和不同之处。做到看一个问题,就可以联想到相关的其他知识。要重记忆,必须把把法制史、宪法、三国法、经济法、职业道德等卷一的内容记熟吃透。这些科目的特点就是:你记忆准确了,就可以拿分!这一阶段的复习送你两句话:第一句—— “对知识点要有精确的把握”,不能大概知道,法律是很严谨的东西,司法考试同样需要很细心,会就是会,不会就是不会,没有会一点或者大概知道的说法,大概知道就等于不知道,所以复习一定要到位,力求精准。第二句——“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要勤于动笔,把参考书重要的字句划出来,圈起来,还要把你自己想到的总结的易于记忆和比较区别的灵感性的想法或者其他书上提到的而该书上、该法条上没有明显列出的知识写下来,这等于扩充它的外延,善于把书读厚就是这个道理。这一轮的复习达到哪个程度,基本上锁定了你司考的成功度。

(四)冲刺阶段

这是考前的最后一个阶段,大概用一个月的时间,重点巩固,临战模考,查漏补缺。冲刺阶段要注意以下方面,第一,民法可以只看钟秀勇的笔记,刑法强化总则的基础上看阮齐林中法网笔记分则部分的重点罪名,卷一看《辅导用书》划出的重点,其他内容可以只看《重点法条解读》。这个阶段一定要确保记忆性的知识点牢牢记住。第二,花时间看看新增法条、论述题和文书写作。第三,每个星期来一次模拟考试,至于模拟题的选择,个人建议采用历年真题(可以上网下载),02年—07年共6套题,已经基本足够。通过模拟考试既可以增加信心,又可以查漏补缺,针对薄弱环节进行再巩固。至于什么冲刺班、考前资料之类的东西,自己看着办吧。只要复习到位,还需要什么所谓的“内部资料”吗?况且这些资料的质量也值得怀疑,搞不好还搞乱马脚,因此失彼。如果时间允许,条件允许,想报个培训班,个人建议在融会贯通阶段报班,因为这个时候既有了前一阶段的复习基础,上课的成果在该阶段消化的基础上还也可以在冲刺阶段巩固和飞跃。考前一个星期的时间如何利用也很关键,这个时候大局已定,重点应该放在心理调节和容易忘记的知识点上,经济法、法制史可以再看一遍,考前两天可以再做一套真题。考试前一两天,如果你能达到很想考试的状态,而不是担心考不好,那么,你已经胜券在握,成功了一大半,万事惧备只欠东风了。请记住:你用心了,就会有很大的收获。

经过近半年的努力,在亲朋好友的鼓励和鞭策下,通过自己的顽强拼搏,终于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对于如何复习司法考试,我总结了一些经验。我尝试着回忆一步一个脚印走过来的路,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切身感悟就如何复习司法考试提一些建议,并试图带给仍在司考之路上摸索前进、有志于法律职业实践工作的同仁志士一些启发。

一、决心、信心、恒心“三心合一”

对待司法考试的心态和精神状态,将是你成功与否的关键。司法考试的复习历程是一段漫长而曲折的路,打算利用一两周或一头半个月的突击复习取得骄人成绩是不可能的事情。怎样才能在漫漫长路上披荆斩棘、勇往直前、所向披靡?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下决心、树信心和有恒心。

首先,要下决心。不同的人报考司法考试有不同的动机,也许是为了从事自己热爱的法律职业,也许是为了自己的“钱途”或仕途,也许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但都有着共同的目的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既然目标是明确的,就应当坚定不移,就要有非过不可的决心,并胸怀高分通过的勇气。任何可过可不过的“无所谓”心态都将成为你登览人生亮丽风景线的重大屏障。

其次,要树信心。面对着“中华第一考”,很多人多少有些畏惧心理,这可能源于对自己能力的质疑、备考的无从下手或者是以前失败的阴影。因此,要战胜司考,就先得战胜自己。一定要对自己有信心,要有破釜沉舟的勇气,“世界上没有做不到的事,只有想不到的事”。对于曾经失败的朋友来说,过去的应该成为一种人生经历,而不应是一种负担。试想,你比别人多考一次,你的基础就更好,经验就更足,成功的机会自然更大。

最后,要有恒心。司考很累,司考很苦,这是经历过司法考试的人共同的感受。上帝不会眷顾司考路上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人,要想成功,就必须持之以恒。或许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但是,男人就要对自己恨一点(女人也要恨一点,呵呵),能够抵制各种诱惑,能够克服种种艰辛,把苦累变成一种享受。在你最苦最累的时候,很多人已经趴下了,多坚持一分钟就会多一份希望。用心司考,有恒则成,在司考的路上,我们“痛并快乐着”。

二、选择合适的书就是选择好的导师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司法考试用书就是你司考之战的武器。选择合适的辅导用书,就等于选择了先进武器,对于司法考试是非常重要的。市场上有各种各样的司考用书,质量也参差不齐,一定要慎重选择。下面我以我的经验向大家作一个推荐。

(一)考试教材: 《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法律出版社出版

推荐这一套《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其实选它有着很重要的原因:关于考试教材方面,各种资料显示: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简称:“三大本”是最具有权威性的,这是因为这一套教材是司法部组织出卷老师编写的,所以我们应当以此教材为核心!特别是其中关于一些有争议的问题这些老师给出的意见,因为往往这些出卷人就是喜欢考这些有争议的问题,所以有必要对这些有争议问题进行了一番总结。这“三大本”虽说是权威教材,但是我相信很多人都没有将它看完,这是因为这三本书知识点多、复杂、枯燥无味,这让很多人产生抗拒的心理!

(二)辅导书籍: 《万国专题讲座系列》,人民法院出版社

上述“考试教材”中的“三大本”是作为教材,但是它的缺点在于没有重难点之分,所以整本书看起来平淡无味,你也很难看得出来,考试的重点的在哪里?即使你有总结的能力,但是你是没有那么多时间去总结它的。所以下面介绍这一套书,它的主要任务在于:首先、帮你抓出重点,方便你在短时间内分清主次。其次、它可以帮你分析一些难点、热点话题。

这里首先推荐:《万国专题讲座系列》6本,人民法院出版社,这一套是多年以来受众多考生喜爱的。分析一下,其中有一定的原因。但是这一套书也有一定的缺点,在3、4月这一套书已经出版了,而当时的编写是以07年大纲为准,所以当08年大纲及“三大本”出版以后,发现了它很多地方出现问题,跟不上大纲变化!毕竟08年的大纲对07年进行了很大的修改。其实这也是很多出版商出于争夺市场的战略。其次,也有很多人推荐三校的那一套,但是鉴于本人没有用过,所以在此无法对其进行评论!不过上次在广州购书中心有见到一套个人觉得很不错的,但是当时已经买了万国的,所以也不敢再买了,毕竟书不在于多,而在于精!

(三)法条:

1、最新法律法规汇编(也就是将大纲所要求的法条全部都包含在内的那一类型的法条)

讲到法条,这里首先应该明确一下:法条内容都是千篇一律的,关键是你个人喜欢书的编排风格是什么?

由于法条在整个考试中处于很重要的地位(比如很多题目都是直接考察法条也就是说只要你熟悉法条你就可以轻松得分)而本身看法条的过程是一个极其枯燥的过程,而且不只一次还要反复多次背法条。所以在此我也无法推荐一本确切的法条书本,市面上有很多不同出版社的书,而每个书版社出书的风格又大不相同。大家自己要去书店找找对比一下,只要自己看起来比较舒服的就行了!

我个人就比较喜欢一大本厚厚的,将全部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编排在一起,一来以便集中查找,二来我比较喜欢厚厚的书,特别是当你拿起它的时候你会感觉到很满足、自豪,原来自己也可以看这么厚的书!貌似自己是哈佛的学生一样天天都拿这么厚的书,吓都吓死人啦!最后,我看中了由九州出版社出版的那一本!也有些人喜欢分册的编排,看起来没有很大的压力。

2、重点法条——它的主要任务在于帮你抓住重点。

这里有很多人推荐李建伟的《重点法条解读》 ,我认为这本书也是不错的。也是历年以来考生所喜欢的。但是我个人认为,在以前这本书确实不错,但是随着司法考试的题型的改革,很多以前所谓重点法条,在每次考完试之后就会发现不是重点了,而那些不起眼的法条,却频繁地考察到了!考察面越来越广!这样的话,就慢慢地失去这本书原本出版的意义。

因此,对于这本书我们要辩证地看待它,可以作为抓重点的指导,但不能将它看成“救命草”以为读完这本就可以像前几届一样,短期背下它拿上高分。

3、习题类:

推荐《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共8册)俗称“白皮书”

讲到习题,我自己没有在复习当中没有重视它,等到复习了中期的时候,才买“白皮书”回来做。由于当时时发现虽然复习了二个月,但基础知识不扎实,于是乎就买了回来,但是我发现已经比较晚了!又怕打乱整个计划,到最后也没有做完它。在此,要明确一下:关于这一套习题,它的主要任务在于帮你打基础,所以应该将它放在复习前期即看完一次书之后来做的!如果当时我有意识到这一点,也许会高出很多分!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这一套习题是与“三大本”相配套的,根据大纲来写的,我认为确实很不错,都是一些基本的知识点!学法网司考题库与“白皮书”有异曲同工之妙,只不过白皮书是纸质版本的,需要用钱购买,而学法网司考题库则是在线的、免费的。

4、真题类:

注意:在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我发现任何一种考试都有这么一条规律:只要你认真研究好真题,那么你通过考试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当然,对于司法考试也不例外。可以说:历年真题是极其重要的!

这里推荐的是由张能宝出版的《***年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讲解》 。它的优点在于对于每一道题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解析,并且对于一些问题进行了总结以便节省不少时间。对于它的解析,及总结的内容应该多看几次。

关于这一套真题,我个人认为,至少得研究三次以上,需要提醒的是不要以为自己把它过完三次就万事大吉,如果这样的话,你大可不必那么费力去看它,因为这样是没有效果的。

其实,这里就涉及到你怎么利用真题,你应该清楚认识到每次做真题的目的何在?比如说第一次做真题的目的在于了解考试的方向、难度。如果你毫无目的地去看上十几遍也是没有用的,且很费时间,认真的看一遍我个人用了差不多二十天时间。因此大家应该注意这一点。

在市面上还有万国的单元测试题、三校的随堂测试,由于这两套我没有用过,大家可以自己去书店看一下。学法网司考题库也有历年真题部分,在职的考生可以好好利用一下。

5、关于案例题

案例分析题这一部分,在第四卷中会大量涉及到,占了总分的20%。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在平时都极少去做案例题。但是请注意它在试卷中占的分数是很高的,决定卷四分数的高低。我也是到了最后一个月才去做案例题感觉很吃力,缺少平时的锻炼。在此,我建议大家可以多利用平常的空闲时间看看案例题。这有很大的帮助!

这里推荐《案例与论述专题例解》张能宝主编,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6、模拟题:

关于模拟题,是在最后冲刺阶段才派上用场的。要明确它的主要任务在于,模拟考场让你寻找考试的气氛,最最主要的在于可以让你预先分配好时间。在八月底的时候,我自己进行一次全真模拟,在那次我对于时间进行合理的分配。真正到了考试时候,我发现时间很紧,很多题根本没有时间让你全面去检查一遍,整张试卷一次很快做下来就剩下了十多分钟,而剩下的时间只够去看看那些你没有把握的题。而当时在考场我才真正地明白那一次的全真模拟是多么重要啊!

其次,要说明一下,请不要把太在意做模拟题的分数的高低,因为我们做模拟题的目的不在此,而在于让你寻找考试的气氛。

推荐《国家司法考试最后冲刺模拟试题》由万国学校出版。还有三校的AB卷也是可以的。

三、推荐一些科目的讲师:

1、关于刑法,必须推荐韩友谊,因为他对于刑法讲解得很透彻,特别是对于每年大纲及出题人观点的变化都会作一番梳理,其次是袁登明,我在系统复习前所看的刑法类复习材料都是袁登明的,他的特点是讲课比较系统,在最后选择材料进行系统复习的时候,我刑法总论和分论分别听的是乐毅和吴江,虽然这两个老师是新的,但是他们两个人的观点和韩友谊一脉相承,讲课也比较生动。对于阮齐林,我个人对他的印象不是非常好,可能是他的风格不适合我。

2、关于刑事诉讼法,推荐汪海燕,我个人比较他讲课的风格,比较幽默,其次是房保国,他的讲课特点就是总是能归纳出顺口溜,比较容易记忆。

3、关于民事诉讼法,推荐郑其斌。我感觉他讲课的方式与汪海燕有些相似,不过没有他幽默;其次就是杨秀清,她在民诉方面比较有造诣,能把纷繁复杂的各类民诉规定,讲的井井有条。在系统复习阶段我听的是王学棉的民诉,不够系统,不推荐此人。

4、关于民法,这一科到现在为止我还没有发现讲得非常好的人,很多人认为李建伟不错,我个人认为他的那本民法62讲很不错,但他讲课可以催眠人。最后这一科我就没有听了,直接看书!

5、关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推荐林潮鸿。这一科让很多人头疼,这与我国行政事业落后有密切的联系。但是没有办法,它占的分数也是很高的,我的看法是你可以先听听林鸿潮的课,听完他的课,你会感觉行政法也不过如此。可以把最为枯燥的知识讲得很生动可能就数他了!其次就是王楷,他比较适合行政法比较薄弱的同学。

6、关于三国法,推荐杨帆(女),第一、她的声音很甜,听起很舒服;第二、它抓重要知识点很到位,让很繁杂的三国法,用几页A4纸就可以搞定。听完她的课,知识点很清晰; 三国法其他老师就不推荐了。

7、商法经济法:这两科占的分数极高,但知识点极杂,法条极多。到现在为止,很多知识点我都不了解,这里推荐张海峡的课,我听了一段时间就没听了,不过他的课有一个特点,就是用一句话把多个知识点联接起来!这个应该很不错,但可惜当时没有意会到!其次就是楚道文,他的个人归纳很好。

8、法理、宪法、法制史我听的是淳于闻,此男声音极富磁性,讲课极其幽默,力荐!

以上为推荐的司法考试的全方面的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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