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21)

2022-11-01 法律法规

什么是案由?什么是事由?案由和事由有什么区别?

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

事由,指事情的原由。把事由交代明白。见唐 方干《感时》诗之一:“破除生死须齐物,谁向穹苍问事由?”

案由要说明案件属于哪类诉讼案件,事实和理由说明的是事情的发生经过和结果,具体的描述事件。

“案由”是什么意思?

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简单来说是概括的纠纷内容或者事项,比如合同纠纷、债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立案时就必须确定案件的案由,公告中应当公布案由,开庭审理时应当宣布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在一项司法解释中指出:案由是案件的内容提要,也是案件性质的集中体现。

案由(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21)

民事诉讼案由有哪些

民事诉讼的案由一般有:1、人格权纠纷。2、婚烟家庭、继承纠纷。3、物权纠纷。4、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5、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6、劳动争议、人事争议。7、海事海商纠纷.8、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9、侵权责任纠纷。10、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三条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案由应如何填写?

1、按照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指南》第49页和第50页所述,立案审批表的案由项目应该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2、方志出版社出版的国家安监总局政法司编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实用手册》第133页:

(1)用于对案件性质进行初步定性。

(2)便于处罚类执法案卷的统计,建议将案由分为两大类:事故类(生产安全、职业安全)、一般违法行为类(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如事故类-------生产安全;也可以依据各地区统计的不同需要进一步细分,如事故类----生产安全----重伤。

3、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指南》第129页,案由,用于对于行政处罚案件性质进行定性分类,便于行政执法工作的统计分析。

建议将案由分为两大类:

事故类、一般违法行为类,也可以根据各地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细化,如一般违法行为类可以分为矿山类和危险化学品类。

扩展资料:

根据工作方案的安排,201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下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征集〈民事案件案由〉修改意见的通知》,向全国各高级法院征集有关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修改意见。

绝大多数高级法院召开了所属辖区内各级法院参加的座谈会,及时上报了应当修改、删除、增加的具体案由,总数达900余个。

对于各高级法院上报的具体案由,研究小组在进行整理、筛选和分类的基础上,起草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征求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案由是什么意思呀?

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

案由是表明该起案件的具体法律关系,有时会出现多个法律关系合并审理的情况,本诉与反诉可能是一个案由,也可能是两个,这就要求法官助理在制作文书的时候表述清楚。

案由的其他解释

1、《中华实用法学大辞典》案由:在民事案件中指原告人起诉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如离婚、继承、收养、损害赔偿、返还财物等)。

2、《中国司法大辞典》案由:案件性质、内容的简要概括。

3、《中华法学大辞典诉讼法学卷》认为“案由:具体诉讼案件的性质、内容的概括提要”。

4、 《最新常用法律大词典》案由:案件的由来或内容提要。

5、1984年版《法学词典》的解释是:每一特定诉讼案件的原由。在刑事案件中,指被告人被被控所犯的罪名(如盗窃、杀人);在民事案件中指原告人起诉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如离婚、损害赔偿、返还财产)。

6、《金山词霸Ⅲ》仅有一个英文解释brief of a case(即案件的摘要)。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是什么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按照物权变动原因与结果相区分的原则,对于因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即债权性质的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应适用债权纠纷部分的案由,如物权设立原因关系方面的担保合同纠纷,物权转移原因关系方面的买卖合同纠纷。

对于因物权成立、归属、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权关系产生的纠纷,则应适用物权纠纷部分的案由,如担保物权纠纷。对此,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查明该法律关系涉及的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还是物权变动的结果关系,以正确确定案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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