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区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区别茅台)

国有独资和国有全资的区别

1、性质不同国有独资公司: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家控股公司:政府以国家资本向企业投资入股,取得控制性股权、通过参加董事会,制定企业大政方针,但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活动。

2、设立条件不同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进行。国家控股公司:是国家单独投资设立,经国务院批准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权利,主要以控股方式从事资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登记注册的特殊企业法人。

3、管理制度不同国有独资公司: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家控股公司:国家控股公司企业制度除应有一般现代企业制度的全部特点外,还应满足以下基本原则要求:维护股东权益、利于国家控股、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等。

《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有哪些?

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如下:(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2)管理体系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4)管理者角色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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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企业有什么区别呢?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除了概念不同之外还有四点不同点,一是法律依据不同,二是管理体系不同,三是治理结构不同,四是管理者角色不同。

一、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3)治理结构不同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4)管理者角色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二、两者的概念

(1)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联我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的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货币出资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及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 国有独资企业——百度百科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有什么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 国有独资公司是以 “归属清晰、 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 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 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 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4、管理者角色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 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 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四)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和国家控股公司有什么不同?

1、性质不同

国有独资公司:

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家控股公司:

政府以国家资本向企业投资入股,取得控制性股权、通过参加董事会,制定企业大政方针,但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活动。

2、设立条件不同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进行。《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五项条件。股东符合法定的主体、人数等条件;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国家控股公司:

国家控股公司应是国家单独投资设立,经国务院批准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权利,主要以控股方式从事资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登记注册的特殊企业法人。这种公司不得宣告破产。遇公司清算,其净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不足部分由国务院承担。

主要经营业务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所在行业在国民经济中要占有非常重要地位;其净资产和总资产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对其报批的文件,包括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等要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也与一般公司不同,可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立党组,国务院对其派出监事会等。

3、管理制度不同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国家控股公司:

国家控股公司企业制度除应有一般现代企业制度的全部特点外,还应满足以下基本原则要求:维护股东权益,利于国家控股;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强化职工主人翁地位,普遍参与民主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独资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控股公司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区别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性质不同

国有独资公司: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家控股公司:政府以国家资本向企业投资入股,取得控制性股权、通过参加董事会,制定企业大政方针,但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活动。

2.设立条件不同

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进行。

国家控股公司是国家单独投资设立,经国务院批准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权利,主要以控股方式从事资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登记注册的特殊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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