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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邮政法实施细则(新邮政法实施细则最新)

2022-12-10 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的第二章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设置标准,由邮电部规定;邮政企业的设置或者撤销,由邮电部批准;分支机构的设置或者撤销,由邮电管理局批准,报邮电部备案。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设置和邮政设施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十四条

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住宅区或者旧城区成片改造,应当同时规划和设置与之配套的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和邮政设施。

第十五条

邮政企业依法设置邮亭、邮政报刊亭、邮筒、信箱或者流动服务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方便。

第十六条

接收邮件的信报箱是居民楼房的配套设施,设计单位应当将其纳入民用住宅建筑设计标准。居民楼房每一单元的地面层应当安装与住户房号相适应的信报箱或者在楼房集中处设置信报箱间(群),供住户接收邮件使用。信报箱由居民楼房的产权所有者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也可以委托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维修、更换,所需工料费由委托单位支付。

第十七条

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饭店、应当在方便旅客的地方提供办理邮政业务的场所;邮政企业应当提供邮政业务服务。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因建设需要,征用、拆迁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或者邮政设施时,应当与当地邮政企业协商,在保证邮政通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将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邮政设施迁至适宜的地方或者另建,所需费用由征用、拆迁单位承担。

新邮政法实施细则(新邮政法实施细则最新)

邮寄活体动物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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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9日,国家邮政局就曾发出通知,要求规范活体动物寄递、严厉打击非法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通知强调,要严格规范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的活体动物寄递。各企业要在助力生鲜产品寄递,促进农产品流通和服务保障民生的同时,严格规范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的活体动物寄递行为,严禁收寄具有毒害性、攻击性、妨害公共卫生等危险活体动物。

对于可以寄递的活体动物,企业应当要求寄件人进行安全妥善包装。在运输、分拣、投递环节,要将内件为活体动物的邮件快件进行有效物理隔离,在确保活体动物邮件快件本身安全性的同时,避免其他邮件快件污染、损毁。在投递环节,还应告知收件人邮件快件的内件属于活体动物,提醒其注意安全防范。

关于活体动物的寄递方面,除了国家邮政局发布的相关规定外,从5月1日起,《动物防疫法》也开始实施,在活体动物的运输寄递方面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要从事盲盒商品的经营和运输,凡是涉及到动物的,一定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履行相关的防疫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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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络发达,很多朋友会通过网站购买商品,小到生活用品,大到汽车房子。当然也会有朋友购买一些小动物,比如小金鱼、小乌龟、小狗、小猫等等等等。那么大家知道吗,寄递活体动物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各种活的动物。

寄递活体动物,可能存在下列隐患。

1、动物的安全无法保障。在密闭复杂的环境,很难保证动物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即使开了通气孔,有可能和其他物品堆放挤压在一起,起不到通风通气的作用。

2、对他人安全无法保障。有些动物带有攻击性,曾发生过蝎子、蛇伤人的事件。

3、可能对公共安全有隐患。有些动物身上可能携带病毒,如果随意寄递会产生疫情扩散。

寄递活体动物违法,如何处罚?

很遗憾,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了不能运送活物,但是并没有规定如何处罚。违法没有处罚,就导致了寄递活物会普遍存在。

寄递活体动物如何疏导?

如果完全禁止,就应当列出处罚。但是对于目前来说,客户有需求,电商才会销售。运送活物应当有堵有疏,哪些动物可以邮寄,哪些动物不能邮寄,最好有一个明细。对于可以寄的动物,要有安全保护和卫生检疫措施。(法律智囊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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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活体兔子”、进店挑选、下单付款,只需三个步骤,十来分钟,然后坐等快递发货。山东威海市民小赵就是这样从电商平台买到了他的宠物小兔子。起初,小赵觉得很方便,可收件后却发现兔子左后腿不能活动,过了两天,兔子就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各种活的动物”属于“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的物品,但仍有许多网店用快递寄送猫、狗、仓鼠、蝎子等各类活体动物。像小赵这样,收件后发现动物状态有异甚至死亡的消费者也并不少。

被禁止寄递的活体动物,咋就进了快递包裹?活物寄递有什么风险?记者进行了调查。

网售活物交易活跃

大多使用快递发货

在淘宝和京东商城搜索关键词“活体”,不一会儿,屏幕上就弹出了大量的待售动物。在系统自动过滤掉一些商品之后,仍有千余条搜索结果。从销量来看,最受消费者欢迎的是仓鼠、猫、狗、鹦鹉、金鱼这几类宠物。生意较好的店铺,销量可以破万。在一家网店的活体鹦鹉销售页面下,已经累计有3.3万条买家评价。

除了这些较为常见的宠物,蜘蛛、蝎子、蜥蜴等较为冷门的动物也占了搜索结果的很大一部分。此外,供食用的鸡、鸭,可作鱼饵的活体蚯蚓,用来投喂爬行类宠物的小白鼠,也都能很方便地买到,购买流程和一般商品相差无几。

下单后,这些活体动物都可以通过快递发货。随机进入几家网店查看,一家销售野鸡的店铺在主页标明“默认韵达,不接受客户指定快递”,一家出售鹦鹉的网店则使用中通发货。一家卖狐狸的店铺没有标明配送方式,但当记者表达了购买意向之后,客服人员说将在下单次日用申通发货。从发货地来看,这些店铺分布在全国各地,能够寄送的范围也很广泛。正如一位销售活体龟鳖的卖家所说:“通快递的地方,我们一般都能送到。”

绝大多数店铺并不讳言使用快递寄送动物。一些网店的主页有这样的文字:“不要当着快递员的面开箱,否则他们会向总部投诉。”如果收货时动物因乱叫而被快递员发现,该如何应对?客服人员回答:“没关系,他们对发活体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

也有店铺拒绝使用快递寄送,只通过航空公司办理托运。其中一家网店告诉记者:“如果是装普通物品,快递箱受挤压、翻倒都没关系。可活生生的动物被这么折腾,安全就不好保障了。”但托运的花费较高,采用这种运输方式的网店,所售的往往是较为名贵、价格高昂的宠物。他们能送达的范围,也不如快递广泛。因此,那些价格较为低廉的动物,主要还是通过快递来寄送。

卫生检疫流程缺失

隐藏病菌传播风险

用快递寄活物靠不靠谱?部分买家心里其实也没数。

“小乌龟最开始一动不动,我还以为它快死了”“仓鼠宝宝有点萎靡,不知道能否好转,过几天追评”……从商品评论区来看,买家们收货时都很紧张。开箱时动物是否还活着?健康状况如何?这是他们收件时最关心的问题,也是买家决定给出“好评”或“差评”的重要标准。

为了给消费者吃“定心丸”,许多网店会加买家微信,让客户通过视频确认动物的健康状况。活物包装的安全性说明也是这类网店的标准配置:“我们会在包装箱里准备充足的填充物,防止爬宠宝宝受冲撞,并开好透气孔。”即便如此,仍有买家反映收到的动物出了问题:“还没拆箱就闻到一股臭味,快递盒上面爬满了虫子”“到了之后就一直拉肚子,两天后就死了”……

一位宠物店老板说:“走快递途径,动物一般和其他物品混装,如果比较挤,就算开透气孔也可能被不小心堵上。”他认为,部分网店所谓的“专业包装”其实并不靠得住。

当卖家所寄动物攻击性较强的时候,收件人还可能会受到伤害。今年5月份,山东德州发生了市民拆快递时被蝎子蜇伤的事件,快件中的蝎子是用柔软的'网兜装起来的,对收件人起不到充分的保护作用。去年7月,陕西渭南一女孩网购银环蛇,被咬身亡。

专家指出,与专门的托运途径相比,活物快递会略过一些必要程序,所以可能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风险。

华中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预防兽医学系孟宪荣副教授说,有些动物身上可能携带病毒,如果随意寄递会产生疫情扩散。他说:“动物离开饲养地之前必须经过产地检疫,开具检疫合格证明。如果动物在途中死亡,运输者也不能私自处理,需要在发生地就近联系卫生监督机构,在其监督下,对死亡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但一些网店却明确说,不需要走检疫流程,会马上安排发货。而多数情况下,买家要到开箱时才知道动物是否死亡,难以及时对死亡动物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

“通过物流渠道引发瘟疫传播,虽非常态,但只要发生一次,其危害就是难以估量的。”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杨达卿认为,对于网店利用快递寄送活体动物的问题,不可掉以轻心。

验视制度执行不严

为合作伙伴开绿灯

2016年,国家邮政局等部门发布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明确,寄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依法当场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寄物品,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网店既然能够用快递将活体动物寄往各地,说明验视制度这道“入口关”显然并没有被守好。

不过,当记者表示想把小动物寄走时,很多快递员却不愿接单。在北京某小区,记者看到几辆派件三轮车在大门旁排开,一名圆通快递员正忙着将包裹卸到小推车上。“公司规定不能寄,寄出去也冻死了。”听说记者想把一只鹦鹉寄回老家,他摇了摇头。

走在街头,记者先后遇上三位申通快递员,表示有小乌龟、仓鼠需要寄出,被其中两位明确拒绝。另一人则说:“寄也可以,不能保活。”但犹豫片刻后,他又说:“查得严,您找别家吧。”记者又咨询了一家顺丰网点,对方表示可寄大闸蟹,但这属于冷链运输,其他活物无法寄送。

在安徽合肥某中通快递点,一名员工建议记者改用专门的渠道:“你去网上搜,有专门的平台,用那个运能活。”一名韵达快递员也表示,如果远距离运输,小动物死亡可能性比较大。她说,如果实在要用快递,可以寄到江浙沪皖一带较近的地区:“到时候我给你弄个小箱子,包装好一点,在上面挖几个洞,让它可以呼吸。”

既然很多快递员对待活体寄递都比较谨慎,为什么众多网店还是可以通过快递寄送活体动物呢?

一家网店向记者道出了实情:“我们和网点是有合作的,您寄散件的话,我们不确定他们是否愿意。”于是,记者又以网店店员的身份联系了数家快递网点,希望能建立合作,向外寄送鹦鹉等小型鸟类。

某中通快递网点的负责人答应了记者的要求,还说他们正在跟一家店铺合作,寄递活体鸽子。他说:“只有一趟死了一只鸽子,一般不会有问题的。”不过,建立合作关系之前,这名负责人也提出了一些要求。

“我们要签个合同确定责任。”这名负责人说,“我保证按时、按地给你送到,但没法保证寄到后都活着。你们也要保证不寄野生动物,我这边没法逐件去鉴定。”

一位韵达的快递员也说:“快递公司在大城市一般有好多家分公司,有的严一点,有的松一点,像我们老板就不让寄活体,尤其是散件,因为动物死了跑了都比较麻烦。但网店这种有持续寄送需求的,找公司报备之后应该是可以寄的。”

经过记者侧面询问,与快递点签协议,划分好责任,以合作的方式寄送活体动物,的确是在网店中较为普遍的做法。

活物寄递有禁不止

整治还需有堵有疏

杨达卿介绍,目前航空、铁路、公路都有活体动物运输服务产品。为了保证卫生安全,托运人需要提供当地动植物检疫部门的免疫注射证明和动物检疫证书,填写活体动物运输托运证明书等。承运人也要具备活物运输资质。

但是许多消费者和网店并不愿意选择这种方式来运输动物。一位买家说,他买兔子只花了68元,如用飞机托运,要花几百元,高过动物本身的价格。而对一些网店来说,走托运途径需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影响发货速度,消费者也往往要跑很远,到机场、车站提货。他们认为,用快递运输价格低廉,配送范围更广,对客户的吸引力也更强。

除了这些因素,对活体动物运输的监管也有一定难度,这让大量网店敢于通过快递寄送各类活体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各种活的动物都被禁止从邮政及快递渠道寄递。但因惩戒力度不大,威慑不足,加之部分快递网点收寄、验视守法不严,使得活物寄递虽禁不止。”杨达卿认为,小批量、多频次的寄递特点也加大了监管的难度,需要在加大惩戒力度的同时增强技术手段支持,从源头开始对活物运输的标准化、透明化、可视化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确实规定了不能寄递活的动物,但它在1990年发布施行的时候,我国还没有这么大的快递市场和宠物市场。因此,随着时代的变迁和新需求的产生,相关法律规定也要进行调整和细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应该有堵有疏,哪些动物不能寄,可以有一个清单。而对可以寄的,要建立特别的卫生检疫措施,以及动物和其他快件的隔离措施,等等。

邮政法2022新规定

在法律体系是属于非基本法律,在邮政行业中是行业最高法。

1、《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是规范邮政市场、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2、《邮政法》对邮政行业进行行政管理的规定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对邮政市场进行调节、调控的规定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具有行政法和经济法的双重属性。但经济法的属性较重,可归入经济法的范畴。

《邮政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制定本法。

第五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三)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

受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可证,并对尚未投递的快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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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邮政法实施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修正)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本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合理的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第三条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件、汇款。

第四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第六条 邮政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

第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第二章 邮政设施

第八条 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满足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的建设给予支持,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邮政设施的建设。

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住宅区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建,应当同时建设配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等组成的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

第九条 邮政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

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邮政企业设置、撤销邮政营业场所,应当事先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应当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农村地区应当逐步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

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邮件处理场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十二条 征收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对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重新设置作出妥善安排;未作出妥善安排前,不得征收。

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重新设置前,邮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邮政普遍服务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应当对其设置的邮政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证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邮政设施或者影响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经营下列业务:

(一)邮件寄递;

(二)邮政汇兑、邮政储蓄;

(三)邮票发行以及集邮票品制作、销售;

(四)国内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发行;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五条 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五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机要通信、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以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

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邮政企业不得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前两款规定的业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时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的,邮政企业应当及时公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并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十七条 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八条 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业经营。

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在城市每周的营业时间应当不少于六天,投递邮件每天至少一次;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周的营业时间应当不少于五天,投递邮件每周至少五次。

邮政企业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和乡、镇其他地区每周的营业时间以及投递邮件的频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邮政企业寄递邮件,应当符合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寄递时限和服务规范。

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其服务种类、营业时间、资费标准、邮件和汇款的查询及损失赔偿办法以及用户对其服务质量的投诉办法。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采用其提供的格式条款确定与用户的权利义务的,该格式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用户交寄邮件,应当清楚、准确地填写收件人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邮政企业应当在邮政营业场所免费为用户提供邮政编码查询服务。

邮政编码由邮政企业根据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编制规则编制。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政编码的编制和使用实施监督。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收寄邮件和用户交寄邮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

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第二十六条 邮政企业发现邮件内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进出境邮件中夹带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的,由海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交运的邮件,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企业应当优先安排运输,车站、港口、机场应当安排装卸场所和出入通道。

第二十八条 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进出港口、通过渡口时,应当优先放行。

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运递邮件,确需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禁行路段或者确需在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或者停车。

邮政企业不得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不得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

第二十九条 邮件通过海上运输时,不参与分摊共同海损。

第三十条 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对进出境的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和国际邮递物品实施监管。

第三十一条 进出境邮件的检疫,由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采取按址投递、用户领取或者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投递邮件。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单位用户地址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邮政企业。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自邮政企业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无人认领的`,由邮政企业在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邮递物品,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邮政汇款的收款人应当自收到汇款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邮政企业兑领汇款。

收款人逾期未兑领的汇款,由邮政企业退回汇款人。自兑领汇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无法退回汇款人,或者汇款人自收到退汇通知之日起一年内未领取的汇款,由邮政企业上缴国库。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 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检查、扣留有关邮件,并可以要求邮政企业提供相关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邮政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寄递含有下列内容的物品:

(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宣扬邪教或者迷信的;

(六)散布淫秽、赌博、恐怖信息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扰乱邮政营业场所正常秩序;

(二)阻碍邮政企业从业人员投递邮件;

(三)非法拦截、强登、扒乘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

(四)冒用邮政企业名义或者邮政专用标志;

(五)伪造邮政专用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政专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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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邮政法实施细则(新邮政法实施细则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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