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物权法,物权法106是民法典多少条?
民法典中的物权法,物权法106是民法典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和民法典的变化?
《物权法》第九条(现为《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后一句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民法典》增加的内容。
“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主要是: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基于本条规定,是可以将一方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
物权法86对应民法典哪一条?
《物权法》第86条对应《民法典》第290条
《物权法》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民法典344条对应物权法哪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民法典物权法第275条?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是对于小区车位、车库的使用与归属的规定。在建筑规划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对于占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一条与第二百七十六条实际上是对于此前的《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调整,关于车位、车库归属的规定在先,而关于车库使用的规则在后。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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