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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要咨询什么部门?

进行土地确权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已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并取得林权证和草地证的耕地;农户没有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私自开垦的荒地和未利用地;尚处于纠纷状态的土地不能确权。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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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应该如何处理?找哪个部门?

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可以走如下处理程序: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兼顾现实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请求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进行权属确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是土地侵权纠纷,可请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也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土地纠纷原则是由国土资源管理机关调查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

(三)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

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九条 调查处理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

(三)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四)拟定的处理结论。

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意见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农村土地纠纷咨询

换地者要是不配合的话,你要不来地。

买回可以,本集体土地,只能卖给本集体成员。卖给外村人,违法。你可以和本村村民竞争购买。

土地问题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村里土地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对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限制为,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确权是在全国范围的开展,应该是在今年,大部分地区部都将基本完成土地确权任务。有的地区可能刚开展,或者还未开始,担心自己的权利不能保障,想要咨询一下相关部门的,就要弄清楚我们应该去找哪个部门来处理这些情况。

参与农村土地确权的有这8个对口部门:

①负责各县土地确权工作总体协调的是党委、政府办公室(厅);

②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的是党委农工办;

③负责宣传培训、业务指导,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考核的是农业(经管)部门;

④负责统筹安排经费的是财政部门;

⑤负责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的是国土资源部门;

拓展资料: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的是政府法制部门;

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的归档和管理的是档案部门;

负责农村金融项目创新,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办法的是金融部门。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农村土地法律咨询,请权威人士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因此,至少承包地上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

因为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承包,所以我问一下,女儿的户口有没有迁到农村,和父母同一个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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