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道路标准,通行权法律规定道路几米宽?

通行权法律规定道路几米宽?

通行权法律规定5米以内的道路不用画分道线,路宽7米才画分道线

民法典对公路安全的规定?

随着近年来道路交通日渐完善,私家车得到了很大的普及,开车出门已成为了家常便饭。可随着城市机动车数量的逐年增加,交通事故也在日渐频发。出事故,走保险是大多数司机应对交通事故的第一反应,小到碰撞剐蹭,大到人身伤亡,都可以通过车险进行理赔。同时法律法规关于交通事故问题的处理也在日趋完善着,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案件。

案件回顾

被告人孟某某在步行回家途中,被张某某驾驶的货车撞倒,造成当场受伤昏迷,经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张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责任认定、原告受伤情况及相关医疗费用等均无争议。

车险理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因被告人张某某事前购买了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险保险以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投保金额为50万元,故原告孟某某的损失应先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过交强险部分,由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仍有不足,则由被告人张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原告孟某某的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等合计约7万余元,不超过规定的赔付限额,剩余各项费用为8万余元,也在商业三者险的保险限额内,因此,应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由此可见,《民法典》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赔偿先后顺序进行了规定,保证了法律审判的严谨性。

好意同乘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民法典》中还增设了“好意同乘”的赔偿条款,针对好意帮忙载人,出了事故是否需要担责进行了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即让人无偿搭乘机动车,通常我们称为搭便车,其本质是助人为乐的体现。《民法典》的颁布,明确了无偿乘坐非运营车辆的责任分配原则,除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应当减轻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驾驶人在未收取乘车人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允许乘车人搭乘其驾驶的机动车,这种行为符合社会道德和绿色出行理念,应当受到鼓励和支持。这体现了法律保护同乘人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在保护受害人权益和鼓励善良间寻求平衡的价值取向。

交通网络系统高速发展的今天,每个公民都有可能成为交通的参与者,都是交通秩序的维护者。因此学习法律知识,遵法、守法,可以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去触碰法律底线;懂法、用法,可以让我们在遇到纠纷时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民法典》关于交通安全法律的颁布更为每一个交通参与者保驾护航。安全出行,文明用车,共同维护交通安全环境,共创和谐美丽家园。

民法典道路建设规定?

建筑区划内道路 归属

2007年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对如何规定建筑区划内道路的归属,存在着不同意见。有的认为,道路是市政设施,应当属于国家所有,业主享有使用权。有的认为,业主购房后对所购房屋拥有的所有权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对建筑物内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的、独立的所有权;另一部分是对专有部分以外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共有部分以及建筑物的附属设施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那么,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到底应该归谁所有?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民法典中的这一点。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归属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可知:

一是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建筑区划内4米以下宽的道路归业主,4米以上宽的道路归市政。有些大的建筑区,如北京的天通苑,主干线道路产权归政府。经认真研究,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原则归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二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经调查研究认为,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原则归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需要说明的是,本条规定的绿地、道路归业主所有,不是说绿地、道路的土地所有权归业主所有,而是说绿地、道路作为土地上的附着物归业主所有。

三是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关于永久征地补偿标准?

一、永久性征地赔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民法典公共道路停车收费标准?

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其中,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和停放服务供求关系确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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