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传承(“民法典”)

2022-11-22 法务资讯 民法典

民法典——继承编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

1985年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继承法,民法典第六编继承在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继承编共4章,45条。

一,关于一般规定。第6编,第2章规定了继承制度的基本规则,重申了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规定了继承的基本制度,并在继承法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完善。

二,关于法定继承。第6编,第2章规定了法定继承制度,明确了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以及遗产分配的基本制度,同时在继承法的基础上完善代位继承制度,增加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三,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第6篇第3章规定了遗嘱继承和遗赠制度,并在继承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遗嘱继承制度,

1,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

2,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四,关于遗产的处理。第6篇第4章规定了遗产处理的程序和规则,并在继承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遗产处理的制度。

民法典传承(“民法典”)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在被继承之前,很可能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比如无人管理或者被故意侵占等,使原本应当获得遗产的继承人、债权人、受遗赠人的利益遭受损害,并进一步引发多项遗产纠纷,甚至需要法院介入解决问题。

据此,《民法典》继承编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由遗产管理人负责打理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使得我们的财产能够依法有序传承。

那么哪些人可以成为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呢?我们来聊聊这些问题。

1、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通常来讲,遗嘱执行人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人选。

2、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一位遗产管理人。

3、多位继承人之间没有推选遗产管理人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4、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都放弃继承遗产,则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5、按照上述规则仍无法确定遗产管理人,产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146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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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出台的财富保全和传承有哪些影响?

《保险日记》两会明天就要闭幕了,新中国即将迎来第一部《民法典》,在我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草案作出了不少创新性的调整,对高净值客户的财富保全和传承有重大影响。下面让友邦的法律专家为我们梳理这些新变化吧:

      1、新增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草案在离婚流程中新增了30日的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此一来,整个离婚流程难度将加大……

      2、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

《民法典》草案新增一条规定一方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后一年内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这条规定乍眼一看可能与我们印象中的婚姻观有点冲突,因为结婚誓词中往往会承诺要共同面对贫穷、疾病等不利因素;但冷静一想,在婚前就已经存在的疾病起码也要先让对方知道,让对方充分考虑后有个选择权吧。所以,无论是基于夫妻之间的诚信义务,还是对后代优生优育的考虑,该规定还是很有必要的。

    3、增加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原《婚姻法》中规定了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及遗弃、虐待家庭成员。而《民法典》草案在此基础上新增了一个兜底条款,即“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大家别小看这个兜底条款,此番修改其实意义重大,如出轨等对另一方可能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日后也有可能会纳入赔偿范围。如此一来,能更好地发挥离婚赔偿制度对夫妻行为的约束,促进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

      4、新增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民法典》草案新增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高净值家庭而言,夫妻间的债务牵连是侵蚀家庭财富的常见风险,只有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有充分了解,才能采用合适的方式进行筹划。

      5、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净身出户

经过这么多年对《婚姻法》的普及,很多人都知道转移、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不能触碰的红线,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旦发现存在上述行为,过错方可能面临少分甚至不分财产的后果。而《民法典》草案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种限制性行为,就是“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换言之,在婚内,如果抱着让对方少分财产的目的而大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在离婚时也可能面临被判决净身出户的风险……

        所以,再次提醒大家,无论在何时何地,转移或隐藏共同财产都不是明智之举,还是应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来筹划和保护婚姻资产。

继承和传承有什么区别

传承和继承的区别如下:1、两者的定义不同:

传承:传,传递,这里传授的意思。

承,托着,接着,这里是继承的意思。

泛指对某某学问、技艺、教义等,在师徒间的传授和继承的过程。

继承:泛指把前人的作风、文化、知识等接受过来。

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

2、两者承接的对象不同:

传承:可以是任何人,如:师傅、革命先辈、父母。

继承:多指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人。

3、两者的思想不同:

传承:是为了把更好的思想、技艺、文化流传下去,传承是一种精神。

继承:继承多指物质方面的东西,如金钱、房产、企业。

4、两者的法律意义不同:

传承:不受到法律保护。

继承: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

依法承受(死者的遗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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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传承(“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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