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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交易(买卖交易法律)

2022-11-21 法律资讯 纠纷

怎样买卖股票交易

股票买卖流程如下:

1、开户。

用户在交易股票之前,需要到证券公司开户。只有开户以后,用户才能委托经纪人进行股票交易。

2、委托。

用户进行股票交易,要通过证券公司才能进行股票交易。委托证券公司的方式有很多种,正常情况下,用户都会到开户的证券营业部,然后通过电脑进行自助委托。

3、竞价与成交。

证券公司接受用户委托之后,就会按照用户的要求进行申报竞价,然后确定成交。

4、清算与交割。

用户在达成一笔股票交易之后,就需要进行价款的结算以及证券的交收。证券的结算包括清算与交割。

5、过户。

目前我国已经实现无纸化交易,如果用户完成了结算,就代表用户已经完成了过户,那么用户就不需要再办理过户手续。

拓展资料

股票交易方式是股票买卖的具体形式和方法。

在实际的证券交易业务中,证券交易的方式可以说是千姿百态,应有尽有。按交易主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相对买卖、拍卖标购、竞价买卖,按订约与清算期限的关系划分为。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保证金信用交易;按证券交易地点不同,将证券交易方式分为:局部交易、柜台交易、拍卖市场的买卖、交易所在场交易等。

拍卖标购。拍卖标购使买卖某一方变成多个,要么一个卖主对多数买主,要么一个买主对多个卖主,在这种条件下,不仅有买主或卖主的竞争,而且有买主与买主,卖主与卖主之间的竞争。在一个卖主与多个买主的交易中,买主竟相出高价,谋求购买某种出售的标的物,卖主则与出价最高的买主达成交易。这种交易方法也叫拍卖。拍卖一皎以公开叫价的方式达成交易,叫价的方法有两种,即递价由低向高逐渐提高的普通拍卖和报价(卖主和出售价)由最高逐次下降的荷兰式拍卖。另一方面,在一个买主与多个卖主的交易中,卖主竞相报出较低价格,以求买主购买他们的标的物,买主则与出价最低的卖主达成交易,这种交易的方式就称标购。无论是拍卖还是标购,由于是多数个体的竞争,在达成均衡价格方面都比相对买卖略胜一筹。

竞价买卖。竞价买卖与拍卖标购的区别在于:交易的双方,即买主和卖主,都是多于一个的多数买主与多数卖主之间的交易,竟价买卖把全国或某地区的证券供求集中在证券交易所,使很多买主与很多卖主相互竟价,以实现出价最高的买主与报价最低的卖主达成交易。由于这种买卖方式集中了多数的买主和卖主,并以相互竞价的方式达成交易,因而比相对买卖和拍卖、标购都较好地体现出均衡、公平合理的价格。

相对买卖。相对买卖是一个买主对一个卖主的交易,大多数商务交易都采取这种方法,是属于原始交易方法。买方或卖方根据各自的标准选择合适的卖方或买方,以达成交易合同,直至合同履行。

期权交易,又称选择权交易。即按契约规定的期、价格和数量,买卖某一特定有价证券的权利所进行的交易。

股票交易中委托买卖的相关知识

;     1.按委托人委托的形式划分

      (1)当面委托。即委托人以面对面的形式当面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与要求,由证券商受理股票的买卖。

      (2)电话委托。即委托人以电话形式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和要求,由证券商、经纪人受理股票的买卖交易。

      (3)电传委托。即委托人通过发电传给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委托证券商代理买卖股票。

      (4)传真委托。即委托人以传真的形式,将确定的委托内容与要求传真给证券商,委托他们代理买卖股票交易。

      (5)信函委托。即委托人用信函形式,将确定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告知证券商,并委托他们代办买卖股票的交易。

      我国深圳、上海主要是当面委托。当面委托一般要委托人加以确认,受托证券商才予办理委托手续,而电话委托,则必须在证券商具备录音电话的条件下,才可办理。委托人以电话委托买卖成交后应补交签章,如有错误原因不是由证券商造成的,证券商不负责任。

      2.以委托人委托的价格条件划分

      (1)随市委托。即指委托人在委托证券商代理买卖股票的价格条件中,明确其买卖可随行就市。也就是说,证券商在受理随市委托的交易中,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决定股票的买入或卖出,即最高时卖出,最低时买入。大部分委托均属随市价委托。

      (2)限价委托。委托人在委托证券商代理股票买卖过程中,确定买入股票的最高价和卖出股票的最低价,并由证券商在买入股票的限定价格以下买进,在卖出股票的限定价格以上卖出。

      3.以委托人的委托期限划分

      (1)当日委托。即指委托人的委托期限只于当日有效的委托。

      (2)五日有效委托。五日有效委托即指开市第五日收盘时自动失效委托。

      (3)一月有效委托.一月有效委托即指每月末交易所最后一个营业日收时自动失效的委托。

      (4)撤销前有效委托.撤销前有效委托即指客户未通知撤销,则始终有效的委托.产生此种委托的理论认为,有的客户深信市场力长期发展的作用,因而无须计较暂时的得失,也不计较较长时间的等待。

      4.以委托数量为标准来划分

      以委托数量为标准,可将委托分为整数委托与零数委托两种,前者指委托的数量是交易所规定的成交单位或其倍数。股票交易中常用“手”作为标准单位。通常100股为一标准手。一标准手发股票一张;若是债券,则以1000元为一手。后者指委托的数量不足交易所规定的成交单位。

      虽然证券商一般不接受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委托,但经纪人可将客户的零数委托转变给专门从事零数买卖的零数自营商。零数自营商一方面必须在交易厅内零星买进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股票,凑成整数股后后转卖给佣金经纪人;另一方面又必须在交易厅内买进整数股,然后化整为零地转卖给需要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佣金经纪人。这样,零数自营商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

      5.以委托性质来划分

      以委托性质划分,委托可分为买进委托或卖出委托。前者指可户委托证券商买进某种证券,后者指客户委托证券商卖出某种证券。

      券商的工作人员接到客户的委托指令后,应立即填写委托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委托,买进的委托书必须红色印制,属于卖出者以蓝色印制.委托书应记载委托人姓名、股东代码、委托日期时分、证券种类、股数或面额、限价、有效期间、营业员签章、委托人签章、委托方式(电话、电报、书信、当面委托),保管方式(领回证券、集中保管),并应附注下列各款内容:

      未填写"有效期限"者视为当日有效。

      委托方式应予标明。

      书面或电报委托者应粘附函电。

      未填写“限价”者视为市价委托。

买卖交易(买卖交易法律)

什么是法律中的转让、交易、买卖?有什么关系和区别?

(1)主体不同

转让的主体是自己的东西或合法利益或权利,如产权、债权、资产、股权、营业、著作权、知识产权转让、经营权、租赁权等等,交易的主体是货币或服务。

买卖主体分为两类,一是一般主体,即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均可以作为买卖主体。另一种是特殊主体,即除了具备一般主体的条件外,还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别条件才能成为某些买卖关系的主体。如商人、中国的计划合同主体等。

(2)实质不同

转让的实质是产权由一方转让至另一方;交易的实质是有价物品及服务进行互通有无的行为;买卖实质上不过是使债权发生效力,出卖人就特定物同时或顺次与数买受人处理买卖契约。

(3)种类不同

转让分为产权转让、债权转让、资产转让、股权转让、营业转让、著作权转让、知识产权转让、技术转让、股票转让、物品转让、门面转让、土地转让。买卖可分为分期付款买卖、一次性付款买卖、二重买卖。交易可分为以货币为主体的交易,也可以是以物易物。

扩展资料:

买卖合同法的法律特征包括:

①财产所有权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这是买卖合同法的主要法律特征,也是买卖合同法的主要法律后果,故买卖合同法是民事主体取得财产所有权的重要手段。

②买卖合同法是有偿的双务合同法。买受人以支付一定价款的义务 ,取得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也因为有收受相对应价款的权利,而失去了其出卖财产的所有权。

买卖合同法属诺成合同法。除法律或合同法另有规定外,买卖双方意思表示达成协议时,无须交付实物,买卖合同法即告成立。

在买卖合同法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将标的物及其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保证标的物的质量符合标准。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按规定数额及期限支付价款;按规定受领标的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买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转让

交易和买卖有什么区别???

1、交易,又称贸易、交换,是买卖双方对有价物品及服务进行互通有无的行为。它可以是以货币为交易媒介的一种过程,也可以是以物易物,例如一只黄牛交换三只猪。

2、买卖,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过程。依约定应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称为出卖人,应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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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股票买卖

;     一、股票买卖的委托程序

      股票买卖的委托程序如下:

      股民在证券公司营业部根据行情做出买卖股票的决定之后,要按照股票买卖委托的内容要求,通过一定的报单手段和方式,向证券商下达委托指令,证券商一方面可以通过有形席位,即通过热线电话,将股民的委托指令传达给派入评判交易所场内的红马甲(证券公司的出市代表),由红马甲在场内的席位上将委托指令输入症状交易所的电子计算机主机;另一方面,证券商也可以通过无形席位即通过连接证券商和证券交易所的卫星通讯系统,将股民的委托指令直接传入证券交易所的电子计算机主机(点对点交易)。证券交易所的电子计算机主机接收到买卖交易指令后,自动撮合成交。并通过卫星通讯系统将成交结果传给证券商。每日收盘后,由设在沪深两市的中间登记结算中心与设在各城市的登记结算公司(每地只有一家)进行股票和资金的结算(差额结算),然后由当地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与当地证券商与买卖股票的股民进行清算交割。

      二、股票买卖委托的内容

      1、基本委托内容

      股民买卖股票时,向证券商下达的委托指令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股东姓名2资金卡号3买入(或卖出)4上海(或深圳)5股票名称6股票代码7委托价格8委托数量。

      2、查单和撤单委托

      股民下达买卖股票的委托指令后,在当日不知是否成交,可以按照委托单的合同号进行查询,如果发现买卖委托没有及时成交,或有一部分没有成交,想取消委托指令时,可以进行撤单委托。撤单委托要根据买卖委托单的合同操作,并交纳一定的撤单费。股民如果对于没有成交的委托单不想撤消,也可以持单在盘内,所持的委托申报当日有效,第二天自动作废。

      三、股票买卖的委托手段和方式

      股民买卖股票,进行下单委托,可以根据证券商所提供的设备条件,采用以下一些手段和方式报单:

      1、人工委托(在营业部填单委托,已很少使用)。

      2、磁卡委托(刷卡委托,营业部交易终端)。

      3、电脑终端自动委托(一般在大户室中使用)。

      4、电话委托。(一般券商都有委托交易用的电话,按照电话自动指令进行即可,比较普遍。)5.网上交易。(大部分券商可开通网上交易,输入账号密码即可登陆,交易比较方便,而且比较迅速即时。但安全指数仍待提高。)5、热线电话委托(在大户室直接通过热线电话与红马甲通话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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