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里的民法典案例,中国可不可以把民法典走进学校教科书并参与考试,从娃娃抓起?

中国可不可以把民法典走进学校教科书并参与考试,从娃娃抓起?

我是桃李妈妈,一名教师,也是孩子妈妈,也是合法公民,我想回答下这个问题。

民法典应该普及,并且大家都需要熟知。可以放进教科书,从娃娃从小就知道有哪些事情是对的,哪些是错的,但是我实在不愿意再看到安排考试。

从小到大,孩子的考试还少吗?

应该制作一些有趣的,好玩的,有意思的主题活动或者题材让孩子重视起来。孩子年纪还小,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还没有完全形成,很多事情并不一定不是对就是错,需要结合社会阅历酌情判断。而法律是一件严肃且深刻的事情,需要逐步熏陶教育。

所以,根据孩子年龄段的不同,以及涉及到的生活经验,选择一些常见常见的民法典案例,让孩子学习进行教育,而不是拿着一张试卷来考试,来背诵。

等孩子到了少年,青年……配套不同的教育方案,让孩子逐步认识这个社会规则。

我想,这样才会比较好,切记,不要再拿试卷考试了!因为,考得100分的学霸,他不一定懂得其中的内涵,也需要学校和家庭和社会的三向教育,互相作用。

我是桃李妈妈育儿,喜欢思考的高校教师,欢迎关注,私信必回~

关于学生的民法典有哪些?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986年公布的《民法通则》第133条的规定;

1988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

1986年《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

1992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1995年《教育法》第八十一条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肖涵诉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等赔偿一案的复函》

《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民法典普法专题讲座内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全区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学法、懂法、用法能力,5月30日,威海市临港区教育分局举办“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专题讲座,区教育分局全体机关干部、教研中心全体教研员、各学校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和部分骨干教师共近300人参加了学习。

本次讲座邀请山东颐衡(威海)律师事务所曲律师进行授课,通过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从民法典的编纂过程、颁布意义、结构体系、特色规定、对社会问题的回应等方面深入浅出、认真细致地解读了民法典,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物权侵权、婚姻家庭、民间借贷、遗嘱继承等问题进行了重点介绍。讲座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引用大量的案例事例,分析了民法典与学校教育相关的条文,重点解读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加深教职工对《民法典》的认识和理解,树牢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学习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提高法治思维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临港区教育分局将依法治校、依法从教当做重点工作来抓,聚焦青少年权益保护,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中小学开展《民法典》主题班会、征文演讲等活动,增强学校师生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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