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提倡(民法典强调)

2022-11-17 法律资讯 民法典

适合给小学生讲的民法典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包括七大篇章,分别是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的重要性

民法总则和民法典必须如实反映当今中国人的生活状况和他们对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法律调整的愿望,因而又具有民族性。

草案提倡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践行包括自由、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比如,自愿原则保障个人对其私人生活、民事交往的自我支配、自我安排、自我决定,将充分调动个人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中国社会经济发展。

民法典提倡(民法典强调)

民法典509条是倡导型规范吗

首先倡导型规范是指规定在一定条件下,鼓励、提倡人们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规范。亦即:鼓励性规范、引导性规范。

《民法典》第500条规定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看到这并不是倡导型的,而是强制性规范。在日常运用中要多加注意。

新民法典独生子女补贴新政策

法律分析:1.父母可以为独生子女申请荣誉证书,每年至少领取60元补助,直到孩子年满18岁。2.申请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只要年满59周岁,国家每年给父母补助960元。详情请咨询当地政府3.父母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从领取证书之日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每月可支付独生子女奖励费10元。4.国企职工熟知的退休补贴,即独生子女父母按前提处分退休职工,养老金增加5%。5、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对农村独生子女户的养老保险补贴。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一定的补贴,有些地方是免费的。6.独生子女父母在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时,享受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什么是民法典?

作为保障个人权益最重要的大法,民法典事关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方方面面,素有“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之誉。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正所谓“纲举”方能“目张”,因此其对于整部民法典的圆融通达至关重要。

具体内容:

3月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接下来几天,代表委员将就民法总则草案(下称草案)进行审议、讨论,并于15日人代会闭幕会上表决。

立规矩 徐 骏作(新华社发)

民法总则草案为何如此重要?有什么亮点?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起草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利明和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对草案进行了解读。

时代性和民族性共融

作为保障个人权益最重要的大法,民法典事关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方方面面,素有“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之誉。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正所谓“纲举”方能“目张”,因此其对于整部民法典的圆融通达至关重要。

此次提交人代会审议的草案,其“最大特点是充分彰显了人文关怀理念和21世纪的时代精神。”王利明表示,21世纪是互联网、高科技时代,更是一个走向权利的世纪,应该强化对人格尊严和自由的保护。“民法的终极价值是对人的关爱,最高目标是为人的人格尊严和全面发展服务。从草案确立的基本原则来看,不论是彰显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还是体现人文关怀的保护个人权益原则,都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

民法总则和民法典必须如实反映当今中国人的生活状况和他们对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法律调整的愿望,因而又具有民族性。

王利明表示,草案提倡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践行包括自由、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比如,自愿原则保障个人对其私人生活、民事交往的自我支配、自我安排、自我决定,将充分调动个人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据王轶介绍,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法编、物权法编等各分编中,对家的重视会有更具体体现。

据王轶介绍,草案对于如何确认和保障个人信息权,公众十分关心。“目前,草案中有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条文。不过更多专家认为,这很难从民法角度回应公众对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关切,希望未来能在民法典分编中予以更多体现。”王轶说。

此外,草案还对“一老一少”问题进行了回应。“一老”指老人问题。草案首设了“成人监护制度”,明确配偶、父母、子女等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堪称适应了老龄社会的现实需要。

“一少”指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限标准问题。专家们在讨论时都支持将其从民法通则的10周岁调整为6周岁。

王利明表示,在保护公民权方面,草案有许多亮点。除了加强人格权保护外,在财产权方面,草案第一次使用了“平等保护”表述,是对物权法的重大完善,彰显了民事法律“私权平等”价值取向。此外,为应对知识经济和网络时代发展需要,草案对知识产权客体进行了详细列举,扩大了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同时还规定了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在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该规定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

去年5月底,民法典各分编编纂工作已全面启动。据王轶介绍,作为5家参与单位之一,中国法学会专门成立了5个课题组,包括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就各分编分别提交专家建议稿。“在这个过程中,各课题组对一般性民事立法,行之有效的继续保留;非改不可的作出了相应修改。”

今年2月,各课题组已完成各自的专家建议稿,其中既包括条文设计,又包括立法理由和参考立法例。目前,建议稿已提交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王轶表示,民法典后续编纂工作将会对业已颁行的一般性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同时会增设如“人格权法编”之类的新内容。

“如果一切顺利,整个民法典编纂工作能在2020年全部顺利完成。我们会群策群力,编纂一部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民法典,这是所有法律工作者的梦想。”

民法典鼓励并提倡哪些优良美德

《民法典》夯实了优良家风、家庭美德、家庭文明建设的法治基础—— 更广泛地促进家庭关系和谐发展。

《民法典》首次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写入法律条文中,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导向,也是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的价值追求。家庭文明关乎家庭和谐,家庭和谐又与家庭稳定相辅相成,从这个意义上讲,婚姻家庭的和谐需要建立在家庭文明和法治的基础上,民法典为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推出了一系列新的法律规范。

被称作“欧洲民法双璧”的德法民法典,有什么特殊魅力?

一、欧陆法律的经典:法、德两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是德意志帝国从19世纪末期开始研究编纂,最终于1900年1月1日确定施行的民法法典。该法典还与我们熟知的《法国民法典》一道被称为“欧陆法系中最重要的两部法典”。德国民法既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同时又结合了日耳曼部落的习惯法,是一部综合性很强的法典。

罗马人讨伐日耳曼部落

我们在史学课本中常常能感受到《法国民法典》无远弗届的巨大影响力。的确,这部法典开创了整个资本主义时代的立法特色。欧洲各国在调整本国法律时,都会不约而同的将它作为参照。作为一名中国人,我们有必要知道的是。虽在谈论家长里短时,我们较多听闻的是法国人的法典。不过,中国的民法法系,却从民国初年开始就一直受着德国人的影响,并且持续到了今天。

二、两部民法的独特地位:不同时代锻造的不同辉煌

我们为什么偏偏要借鉴德国人的法典呢?这当间的道理还需要瓷儿跟您一一道来。

法国人在制定民法的时候,已经有着充分统一的历史传统。在路易十四将法国的绝对君主制发展到了极致之后,法国国王们就再也不认同祖先们的“虚君”地位了,纷纷要紧紧将权力攥到自己的手心中去。之后,拿破仑的胜利号角慢慢吹遍了半个欧洲。随着他的胜利纷至沓来的,还有民法典的成功推行。可以说法国的法典是真正“自上而下”推行的。

油画中的拿破仑战争

而德国人却不似法国那般团结。在形成统一的德意志国家之前,德国的疆域中还常常驻有政见不一的各地居民,还有争勇斗狠的骑士团,以及无家可归的边地农民们。中世纪形成的长期分立传统,造成的后果之一就包括“各地法律分立”和“政治互相无统属”。这样一来,搜集并整理出一部适合国家操作的法律就成为了一件棘手事了。 所幸《德国民法典》的编纂时间要比《法国民法典》晚了一个世纪之多,在19世纪末,德国早已遍布了学有所成的现代法学家。他们为法典的制作尽了相当的力量。首先,法典吸取了普、奥、巴等邦的法律内容,借鉴了《撒克逊民法》设立总则的特点。另外在普鲁士关税同盟阶段,德国各邦的商业条文和贸易细则也成了新法典的立法基础。

汉萨同盟贸易地图

反观中国,在民国时期,我们面对的也是一副政治飘零、国事动荡的大环境。在这看似无序的内核中,蕴含着趋向于统一的力量。无论是国家的政治基础或是经济结构,当时的中国都比较接近于德意志帝国的环境。况且德法典还是当时欧洲“最新鲜”的民法典,也是世界范围内最炙手可热的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所采取的保护商业的手段,及其着眼于协调人民利益而作的努力是十分值得肯定的。清末旅欧的留学生,所言必称道英吉利繁盛的商贸,或德意志有序的制度。由此可见,德国民法典确实是一部值得借鉴的佳作。此法典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从今日相关学者广泛的讨论中就可看得出来。

在西方参加世博会的清末官员

三、两部民法典的卓越价值:一前一后散发光辉

在20世纪欧洲的政治经济国家关系风云突变的同时,《德国民法典》十分恰当地“包容了资本主义时代的全新需要”。它采取的五编制体例要比《法国民法典》的三编制更完备,对法律的概括和叙述也更清晰。这就十分有利于德国政府对经济部门和军政部门进行较清楚的权责划分,有助于推进社会在规范的架构中向前演进。

法国民法典开启了一代资本主义法律的先河。在法律规制中,它坚持了民事主体平等的原则,可以说是对启蒙运动以来法学家们的努力做出了肯定的回应。在新兴资本主义经济的刺激下,法国民法典理所当然地保护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为保护和振兴商业发展做出了贡献。

德国的民法典详细地对法人制度进行了确切的定义,由此来规范当时肆虐一时的“容克地主”和外国投机商们。他们曾依靠特权获得了相当之多的不义之财,当时的德国政府出于国家前途的着想,及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来确认企业同政府的关系,确实起到了显著的效果。

德国最高行政法院

民法典还将债物关系提升到了物权法之前,这反映了典型的债权法理念。在国家企业占据了市场之后,德意志帝国表现出了比较典型的“农业资本主义帝国形态”。在这种紧要关头,“如何刺激民间资本的流动,保护新兴企业的发展”就成了德国政府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慎重对待债权关系这一手段,极大地提高了小资本家们的信心。

四、两部法典的历史意义

不过,我们也不可把德国法典当作是“无论内外均是富有开创性的崭新事物”。实际上,德国民法典同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是陡然不同的。法国的民法典向来被称为“革命的法典”,其重要原因是在当年的时代,法国法典是提倡破旧立新的。而德国在编纂它的法典的同时,更多是为了妥协和统一。

激进的法国大革命在某种程度上孕育了新法典

比如法国的民法典在一百多年前就消除了所有封建领主的一切权利,但德国法典直接保留了源于日耳曼部落时代的固有财产法。当时的时代已经普遍兴起了工厂工作和雇佣劳动制度,但是德国民法典仅仅延续了中古法典对于租佃劳动的保护,而没有制定新的保护工商业劳动者的法律细则。

法、德两国的民法典可被分别视为一个时代的开启者和终结者。法国民法典基于个人自由主义思想和平权思想的观念,开启了近代自由主义立法时代。随着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界经济的发展变化,大陆法系中的一些不足也因着“判例的修正”或“他国法典的编纂”而不断自我完善。其中德国民法典的成卷就标志着:资本主义世界已完成了为朝着垄断出发而作出的预备。

魏玛共和国时期进行投票选举的民众

文史君说:

法、德两国的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两大支柱和源流,对后世形成的《日本民法典》和《中华民国民法》等一些国家的民法立法都有着充足的影响。值得一提的是,《法国民法典》还是欧洲首部保护犹太人平等权利的法律。同样,即便在后来经历了德意志帝国时期的淬炼和纳粹统治时期的扭曲。《德国民法典》也一直顺利延续到了今日。两部法典内容和风格之干散流畅,条文术语之详略得当,可以说处处闪耀着人类智慧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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