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246条案例,没拴绳的狗扑我女儿,被我一脚踢飞,狗主人向我索赔一万,怎么办?

没拴绳的狗扑我女儿,被我一脚踢飞,狗主人向我索赔一万,怎么办?

狗没拴绳伤害了他人的女儿,被人一脚踢飞,狗的主人让对方赔偿,这简直是胡搅蛮缠,作为受害者,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应该怎么做呢?

近年来,随着人们经济生活的改善,城市里养狗的人群日益庞大,狗伤人、狗吓人的事件不时发生,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如何文明养狗,避免或化解纠纷就成了十分重要的问题。

狗伤人的事件

18年1月,广东白云的李小姐就遭遇了被狗袭击的事件。那天,李小姐牵着自己家的金毛犬在小区内悠闲地散步,突然,一只没有拴绳子的哈士奇不知从什么地方闯出来,想要撕咬李小姐的金毛犬,护狗心切的李小姐提起腿,想要把哈士奇踢开。

不料哈士奇反扑过来,对着李小姐一阵反咬,在冲突中,李小姐的左脚脚背和左大腿内都被哈士奇咬伤。很快,哈士奇的主人唐先生就来到了现场。

唐先生态度十分诚恳,马上加了李小姐的微信,并把她送到了医院就诊,随后支付了李小姐第一针疫苗的费用。第二天,李小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也做了询问笔录。

那天,李小姐的哥哥为维护妹妹的权益,通过微信向唐先生提出了四点要求,要让他承担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还让他保证以后出门遛狗要把狗栓住。

双方多次聊天,唐先生也承认自家的哈士奇咬伤了李小姐,还表示“该给多少,我一分不会少,请您放心!”

为此,李小姐十分安心在家休养了十五天,还上医院做了鉴定。可是李先生在支付了第一针疫苗的费用之后,就没有再支付其他的费用,无奈之下,李小姐只能把他告上了法庭,要求李先生赔偿各种费用共14303元。

对于这个案件,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哈士奇的主人唐先生因为狗没有拴绳导致了伤人事件的发生,应该负全部的责任,最终判决唐先生赔偿李小姐医药费,误工费等共5000多元。

这个案件跟题主所提的案件有相似的地方,都是狗扑过来,主人为了避免人或自家动物受到伤害,而产生了踢狗的行为,最终,李小姐是被狗所伤,而题主是伤了狗,被狗的主人告上了法庭,并索要一万元的赔偿。

踢狗的举动该如何定性?

首先,法律是保护人的权益,狗属于危险性的动物,可能对人或者动物构成人身或财产伤害,因此,《侵权法》中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的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也就是说,动物饲养者即狗的主人对狗有管理的责任,如果狗做出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导致他人受伤,一般情况下,狗的主人要负全部的责任。

近年来,因为宠物犬、烈性犬外出溜达不拴绳导致了动物伤人的事件屡有发生。从2021年五月开始,《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遛狗拴绳被正式写进了法律。

狗出门不拴绳导致他人受伤或受惊吓,狗的主人要负全部的责任。在这两个案例中,李小姐与题主都遇到了没有拴绳狗,狗的主人本身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果此时狗恶性暴发,想要扑咬人,狗就对他人的生命、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

狗的主人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作为李女士和题主的女儿就是受害者,这时候,他们是站在有理的一方。此时,受害者可以做出相应的反应,比如用脚把狗踢开。

李小姐想把狗踢开是为了保护自己家的犬只,这是属于紧急避险,因为她们这么做是为了保护自身财产(金毛犬)及人身安全免受侵害,即使把对方的狗踢伤或者踢死,都无不当,因此,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而狗的主人却因为没有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而导致了他人被损害,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存在着重大的过失或者过错,要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

法律是保护人民的利益的,无论什么时候,只要把人的权利和物的权利放在一起比较,人的权利都比物的权利重要。

在本案中,狗向女儿扑来,虽然还没造成女儿的伤害,但已经对女儿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作为女儿的监护人,应该及时采取制止措施。要制止狗的行为有几种方法,一是把狗赶跑,二是自己逃跑,三是把狗踢开,甚至踢死。

当时,在带着女儿的情况下,自己逃跑很难,要把狗撵走也不容易,必须有一定的工具或者有他人的帮忙,情急之下,唯有采取踢开狗的做法,因此,你的做法叫做紧急避险,这属于正当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种情况下,极有可能因为用力过猛,把狗踢伤或者把狗踢死,狗的主人护狗心切,忽略了自家的狗对他人造成了威胁,把受害人告上了法庭所有赔偿费,这是没有道理的。

当然如果出现以下的情况,狗的主人就不一定要负全部的责任,比如无故踢狗,把狗踢伤或者踢死,行为人自然有作出赔偿。

受害人事后踢狗

当狗做出扑咬的动作,但并未实施伤人的行为,在人的恐吓下停止危险行为而离开,对行为人没有造成任何伤害或惊吓,但是,行为人事后再踢狗把狗打死,那么,这样的做法就属于报复性行为,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受害人事先招惹狗,导致狗做出撕咬举动

小德是一位爱狗人士,近段时间,因为工作的不顺,心情十分烦躁,于是吃完晚饭带着狗下楼去遛弯。走在路上,突然不知从什么地方冲来了几只没有拴绳的狗,挡住了小德的去路。

小德看着很心烦,于是踢起了小石子朝狗掷去,想要把狗驱赶开,扫清“路障”。不料小石子打中了其中的一只金毛犬,这下惹怒了它,金毛犬扑过来咬了小德一口,小德被咬之后,要求狗的主人做出赔偿,然而,狗的主人却不愿意,并说小德是自找的,那么,小德的诉求可以得到支持吗?

在这个案例中,小德的行为可真是冒险啊!狗没有招惹他,他却主动踢起石子,引起它的注意,因为狗没有拴绳,还主动去招惹狗,导致了自己受伤的行为,则应了《民法典》中1246条后半句规定的内容: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也就是说,在狗伤人事件中,还要注意是人主动招惹狗,还是狗无端伤人,当事双方最好能取得事发时的监控录像,有证据证明事件是狗引起的,还是人引起的,这样就可以明确彼此的责任。

如果是没有拴绳的狗无端伤人,那狗的主人要负全部的侵权责任,若是受害者先故意扔石头或者采取一些引起狗举动的行为,激怒了狗,那么狗的主人可以以此为由主动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

在小德的案件中,既有狗主人的责任,也有小德的责任,那么题主如果是主动招惹了狗,导致狗扑向女儿,那么,题主要负一定的责任。

说到底,首先要明确双方的责任,若是你自身没有任何问题,狗主人跟你索要赔偿,可以不予理睬,如果造成女儿受伤,还可以把对方告上法庭。

但如果是自己先招惹了狗,还把人家的狗给踢伤、踢死了,你自然要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赔偿多少,也不能任由对方信口开河,可以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根据相关部门的裁定,再做出赔偿。

写在最后:

狗虽好,但也要注意养狗要遵守相关规定。现在多个城市都制定了养犬管理条例,在城市某些区域划定严格管理区,要求在严格管理区内遛狗,应当用犬绳拴住狗。

有关部门要规范养犬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首先要加强宣传,每个单位都要严格做好自己的职责,各司其职,对不清理犬只粪便、不拴狗绳、不按规定给犬只佩戴口罩的,应该对狗主人加大处罚力度。最好在有条件的城区或小区设置犬只活动区,减少狗与人的接触,同时,也要提高全社会养狗人的责任心,做到文明养狗。

民法典1245和1246差别?

区别在于前者是普通饲养动物侵权情形,而后者是违反管理规定的饲养动物侵权情形。

《民法典》1245条和1246条都是对饲养动物侵权的规定。一般的饲养动物(家禽、宠物等)侵权应适用1245条,其免责事由包括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大型牲畜(马、驴等)如未遵守管理规定造成侵权,其免责事由仅限于被侵权人故意,较前一条更为严格!

民法典2021年养狗扰民条例?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生效,其间对养狗人士,做出了新的规则。《民法典》第1246条规则:饲养人或办理人违反办理规则,未对动物采纳安全措施,形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职责。

在《民法典》中,强调了养狗的职责取向,这些规则将在很大程度上发挥标准作用,以文明的方法养狗,他们将进一步敦促主人留意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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