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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陆地区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是什么(我国大陆地区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是哪里的)

2022-11-14 法务资讯 案例

深圳观澜富士康有未满三周岁育儿假吗

深圳观澜富士康有未满三周岁有五天育儿假。

小孩不到3岁,父母每年拟放5天育婴假。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关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该条例是深圳市性别平等法规的首次尝试,旨在推动男女平等,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填补了我国性别平等地方立法工作的空白,有关人士称其为“深圳妇女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作为我国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草案》亮点纷呈,除了男女同龄退休和男人也享有育婴假之外,还建立了促进性别平等的基本制度。比如实行性别统计制度,通过对比男女两性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地位、权力、作用和发展状况等方面的差异,进而找出解决男女不平等发展的方法。“男性关爱日”更是引起了市民广泛关注。

中国男女平等现状

我国男女平等的现状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十分重视妇女解放,他深刻地指出,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将实现妇女解放、男女平等作为新中国的奋斗目标之一。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抗日战争中涌现出为革命捐躯的妇女楷模,如杨开慧、赵一曼、刘胡兰等女英雄,用生命和鲜血为后人留下了英勇壮丽的诗篇。新中国成立后,妇女逐渐在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方面取得了独立地位。妇女响应“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号召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成为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生力军,为中国妇女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妇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1995年确定男女平等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以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20年间,先后制定和修改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就业促进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20多部法律法规。31个省(区、市)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的立法取得重大进展。29个省(区、市)制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2012年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2015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加强对女性特别是幼女的保护,更加有力地惩处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时成为社会热点词汇。

2014年全国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737个,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达35.2万人,与2000年相比,法律援助机构增长97.7%,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人数增加31万人。支持妇联及其他妇女组织开设妇女维权服务热线、成立维权服务机构等,积极为妇女提供法律帮助与服务。目前,31个省(区、市)的2800多个区(县)开通“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建立妇女维权站、维权岗、家庭暴力投诉站等各类维权服务机构25万个,畅通了妇女维权渠道。(二)男女受教育差距明显缩小

2014年,初中和高中在校生中的女生比例分别为46.7%和50.0%;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和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中的女生比例分别为52.1%和51.6%,博士研究生在校生中的女生比例增至36.9%。设立扫盲教育专项资金,降低妇女文盲人数,2013年女性15岁及以上文盲率为6.7%,比1995年降低了17.4个百分点,女性文盲人口比1995年减少了7000多万。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性别差距缩小。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2010年6岁以上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4年,比10年前提高了1.3年,与男性的差距比10年前缩小0.2年。

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比例不断提高。国家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的法律政策,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完善助学政策体系,扩大妇女接受职业教育规模。2014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女性规模达到805万,普通中专在校女生达到397万,分别占总数的44.7%和53.0%;全国接受各种非学历高等和中等教育的女性规模分别达到346万和2000多万。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针对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的“春潮行动”“阳光工程”等多样化培训,满足不同妇女群体的职业发展需求。2013年,女性参加政府培训机构举办的职工技能培训人数占培训总数的43.0%。

(三)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得到保障

2013年,全国女性就业占就业总数的45%,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占55%。为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享有就业的权利,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扶助政策有力支持了妇女创业就业。2009年以来,国家针对女大学生的创业扶持行动累计创建了女大学生实践基地8100多个,组建了1.2万人的创业导师队伍,为30多万名女大学生提供了免费的创业就业培训,帮助十几万名女大学生实现了创业就业。150万农村妇女通过培训取得了农业技术员职称或绿色证书,创办妇女专业合作社5万多个。最近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妇女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比例比10年前提高了25个百分点,各类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以及有关人员所占的比例也提高了13个百分点。2013年女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达到661万,占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44.1%。(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中国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疾病防治能力,扩大医疗保障覆盖人口,不断完善和健全妇幼健康法律政策和服务体系,大力实施妇幼卫生保健项目,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妇女健康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延长,2010年达到77.4岁,比2000年提高4.1岁,比男性高5岁;孕产妇死亡率由1990年的88.8/10万下降到2014年的21.7/10万,下降3/4,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五)妇女贫困状况显著改善

中国在实施全方位扶贫战略中,统筹考虑城镇化、老龄化、市场化及气候变化等因素对妇女贫困的影响,加大妇女扶贫脱贫力度。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将妇女作为重点扶贫群体,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妇女扶贫项目,不断提升贫困妇女的发展能力和受益水平。贫困妇女数量大幅减少,妇女贫困程度不断降低。在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女性人口的贫困发生率从2005年的20.3%下降到2010年的9.8%。建立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贫困妇女的保障力度。2014年,妇女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分别为792万人和1826万人,比2006年分别增加了200万人和1591万人。积极开展“贫困母亲两癌救助”“母亲安居工程”“母亲健康快车”等公益慈善项目,帮助患病贫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改善生存与发展状况。

2009年,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全国妇联联合推出了面向基层妇女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创业意愿的妇女可以申请5万—8万元妇女小额贷款,贷款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付。到目前为止,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已经发出2200多亿元,帮助500多万妇女实现了创业就业,辐射带动了1000多万妇女就业。

我国大陆地区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是什么(我国大陆地区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是哪里的)

我国法律在男女平等方面有何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男女平等的规定如下:

1、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4、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扩展资料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它是我们对国际社会的郑重承诺,写进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写进了政府的发展纲要,并在党的十八大上首次写进了党代会报告。对妇女而言,男女平等又是现实权利,体现为现实生活中的生育权、受教育权、健康权、发展权等各种权利。从基本国策到现实权利,我们仍要在实际操作层面付出更多的努力。

基本国策,在一个国家的政策体系中处于最高层,它规定、制约和引导着具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从这个角度讲,社会性别意识应当成为决策过程中必须考量的因素,即每颁布一部法律、出台一个政策、采取一项措施都要进行评估,看它是否会影响性别平等、损害妇女利益,从而建构起体现性别公正的法律政策体系,从源头上确保男女两性获得平等对待。

我们建立了男女平等的社会制度,但要真正实现男女平等的文化认同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应在全社会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这种文化以男女平等为核心,也承认和尊重性别差异;既把妇女看作重要的人力资源,创造条件让其性别优势和聪明才智最大限度地发挥,也立足女性处于弱势地位的现实,给予她们必要的政策倾斜与保障。

只有基本国策真正落实到公共政策的具体环节、先进性别文化得到全面的普及与认同,妇女的现实权利才能得到全面实现,男女两性才能更加平等协调发展。让我们不懈努力,共同托举起一个男女平等发展、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人民网—人民日报评论员:男女平等是一种现实权利

我国性别平等的法律有哪几些?

我国《宪法》大纲,《婚姻法》明文规定:废除包办,强迫,买卖,男尊女卑,旧社会的童养媳等对女性有歧视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提倡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禁止重婚,废除纳妾等腐朽婚姻体制。妇女和男性公民有同等的受教育,参政议政和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的权利。严厉打击家庭暴力,女性优先制度等充分显示了对女同胞的关爱,从此女同胞登上了历史的舞台,撑起了“半边天”。

哪里出台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9日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标志着中国内地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正式出台。《条例》规定,深圳将设立一个性别平等机构,定期监测、评估全市性别平等工作情况,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社会性别统计、社会性别预算和社会性别审计;拟定消除性别歧视的政策;受理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投诉等等。《条例》规定当事人认为遭受性别歧视,可以向市性别平等促进机构投诉,也可以提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处理,对逾期拒不改正的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条例》在增强反性骚可操作性方面作出许多探索:包括发布反性骚扰行为指南;进行反性骚扰的教育;明确性骚扰的投诉与举报。对违背他人意愿,利用职务、雇佣或者其他便利条件,明示或者暗示使用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行为、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等形式,作为录用、晋升、报酬、奖励等利益交换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制止、处理。员工也可以向有关单位投诉、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条例》对反对家庭暴力操作性作了新的突破:一是赋予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利,解决了轻微伤家庭暴力难以制止的问题;二是赋予受害人申请庇护权,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民政、公安、妇联等部门申请临时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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