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恋爱(民法典恋爱花费可以返还么)

2022-11-19 法务资讯 民法典

关于谈恋爱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简单说,只要不符合以上3种情形,对方给付的彩礼就属于自愿赠与他人,不因离婚而返还,而且,法院在审理彩礼案件时,还得结合平等、过错、酌情的原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恋爱关系受法律保护吗为什么

不受法律保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未婚同居关系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双方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签订协议,双方发生纠纷的,人民法院是可以受理的。

恋人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恋人关系,属于法外空间,我国法律对此不调整。

此问题实际上也是法学界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法律不管琐碎之事,法律不是万能的,不会对人们的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进行调整,因为法律本质上是通过限制人们的自由来保护人们的权利。法律只应该调整属于它调整的范围,在法学界看来,法律是采取国家强制力强行干预社会生活,所以它只能调整一些比较重大的社会关系。恋爱问题,更多属于双方的感情世界,而双方的感情如何,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应该由道德去调整。

恋爱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原因是:

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双方当事人通过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目的是为了获得一定的自由,故主要以权利的形式体现。恋爱关系,如约会、婚约、定情约定等恋爱行为民法不调整,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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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爱情的法律法规

恋爱自由,婚姻自由,对于恋爱双方法律没有规定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恋爱方面的法律

恋爱关系并非法律调整的范围。男女恋爱中的花费,均系你情我愿的自愿行为。恋爱和结婚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恋爱后是否结婚,具有不确定性,对于不确定事项的消费和赠送行为,应当预料到恋爱失败的后果,因此无论哪种理由,都不需要返还恋爱期间的消费和赠送的礼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谈恋爱的规定

接下来我会得空分享一些恋爱阶段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请不要跟我说“我是要做不婚主义者”这类的废话,因为现在的想法不代表未来的想法,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不论对自己还是以后身边的朋友,有益无害。

要成为夫妻,就算是闪婚,你也不可能走到大街上随便拉一个人就扯证。或长或短地都要先谈个恋爱。恋爱中的人,受到爱情荷尔蒙的刺激,容易昏头。身边看过不少奇奇怪怪的例子,我要冷静地提醒一句,谈恋爱固然应当全情投入,真心付出,可一旦涉及大额钱财,小心谨慎总没坏处。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这句话不分男女。

免得恋爱不成,伤心又伤钱,得不偿失。这个世界修成正果的恋爱,可能连十分之一都不到。

我会把人在谈恋爱期间最可能遇到的两种麻烦列出来,带你评估风险,分析对策。

第一个问题“送出去的大钻戒还能要回来吗”

说钻戒,只是举个实例,也包括名包名表这些大额礼物。

先说个八卦,一位女明星生日会上,突然出现了一架无人机,在音乐声中缓缓飞向女主,空降一枚钻戒,9.15 克拉,内外无瑕,闪耀夺目,把女主感动得当场就说“我愿意”,男主极尽浪漫之能事,求婚果然很成功

这是汪峰和章子怡至今为人所津津乐道的浪漫故事。可是买钻戒,不是订盒饭,少则几万、十几万,多则几十万,上百万,要是恋爱没谈成,钻戒还能要得回来吗?

给出答案前,我先问你一个问题送东西时,你附条件了吗

没有--我就是单纯为了让她开心,或吵架了哄她原谅,或仅为了表达我有多爱她。

对不起,如果你们分手了,那就各回各家各找各妈,钻戒的事就别惦记了。

因为,你这个行为叫做"无条件赠与",恋爱失败、结婚不成,都不能反悔把礼物要回来。

有--送这么贵重的东西,我就是奔着结婚去的。

如果婚没结成,你完全有权利要回钻戒。

奔着结婚的目的,送钻戒送名表的行为,法律上叫做“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既然条件是结婚,如果结婚不成,对方就没有合法理由继续留着礼物。

结婚只是我心里想,分手的时候对方不承认怎么办也许人家都不承认收过礼物佩

这里就得看证据了,有没有相关的人证、物证、书证等能够反映出、推断出∶第一,你的确是把东西送出去了第二,你送东西是以结婚为目的。

上面的例子里,汪峰老师打了个很好的版。如果你也是在求婚时送出钻戒,对方也像章子怡一样热泪盈眶地回答“我愿意",然后戴上钻戒,现场又有众多亲朋好友做见证,这个证据基本上是跑不掉了。

当然,其他可能有用的证据还有很多,比如录音录像、短信微信等等。

对于恋爱中的“大额财物”赠送,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

1.只要是价值巨大的财物,送出之前,问问你的真心,你只是“千金博一笑”,还是寄托于双方能够“修成正果”,有没有附带条件。

2.要有证据意识,留下痕迹,以免起纷争时说不清楚。

第二个问题"同居购车,是你的还是你们的"

现在婚前同居比例不低。同居后,情侣之间的经济交流比恋爱深,但相比夫妻关系,又存在身份缺失,因此也更容易引发纠纷。

曾有一个调研,70%的女性愿意先买房后买车,而60%的男性都更愿意先买车后买房。这说明男人爱自由,女人爱稳定。“亲密关系”收入归属法律三原则∶第一、恋爱关系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

法律规定,谈恋爱,不管多浓情蜜意,你和我,各自挣的归各自。

第二、夫妻关系你的也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

只要结了婚,只要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无论谁挣的,都是共有的。

第三、同居关系首先是我的,其次才是我们的!

先推定谁挣的就是谁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对这个收入贡献了力量,那就按照贡献的比例来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另外如果两个人把钱混在一起花、分不清你我了,那就只好都算共有了。

别以为同居两个人关系就简单,其实同居财产的归属,跟婚姻和恋爱都不同,遇到案子,法官和律师判断起来,反而可能是最麻烦的。

具体到买车这件事,跟买钻戒又有区别。因为车需要登记产权,所以法律上叫做“准不动产",游艇和飞机也属于这一类,它们的处理原则,是要首先去看登记的。

律师判断"同居购车"的所有权,要连着问三个问题。

1."车在谁名下"登记谁名下,一般首先是谁的。

2."钱是谁出的"不管车登记在谁名下,另一方拿出来银行凭证,说自己也出钱了,就要接着往下追问了。

3.再追问一句“钱到底是谁出的”前面一个问题"钱是谁出的"意思是钱是从谁的银行账户下划出去的。

但结合我前面铺垫的“亲密关系收入归属三原则",你应该知道,不是所有情况下,你账户上的钱都归你所有,于是还要搞清楚“钱到底是谁出的”。

在同居关系中,如果一笔收入进了你的账,但双方都有贡献,那么这钱是按贡献比例来共同所有的。况且,如果两个人经济上高度合一,难分你我了,那法官也只能全部算做共同财产了。

这样一路追问下来,如果最终结论是车辆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另一人确实能证明支付的购车款中有自己的份额,那么车辆还是“你们的”!

同居财产管理的四条锦囊妙计∶

第一,财务尽量隔离。

既然是同居,没想好定终身,那就在经济上给彼此留一段距离。日常生活中,尽量不要把收入放在一起管理,这样保持相对的独立,有纠纷时也不至于一笔糊涂账,说不清楚。

第二,权利登记要慎重。

还没结婚的话,就尽量让权利登记与出资情况保持一致。你出的钱,就写你的名字,两人都出钱,就把你俩名字都放上去。

第三,保存出资凭证。

比如银行的转账记录。咱们不是有意要防着谁,但也需要一些基本的证据意识。平常大概率是用不到,但万一遇到争执,手里握着证据,下一步棋就能走活。

第四,签订同居协议。

法律当然支持你"未雨绸缪",事先约定收入怎么算、共同购置的财产归谁、分了手该怎么办,如果有了孩子又该怎么安排等等,甚至可以想远一些,一方发生意外时,那另一方的生活怎么安排、怎么保障等等。

实际生活当中,如果只是把同居作为过渡,将来是奔着结婚去的,那么很少人会这么做但是如果两个人达成一致,想选择同居作为长期相处的方式,那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中国,碍于人情,婚前约法三章的人确实比例不多。别说同居,就是夫妻也大都不好意思签协议。

但作为朋友,这儿我想多说一句,它并不是完全没有必要和实操性的。

谁会这么做?

1.离过婚分过手伤过财的,很多人就愿意把面子放一边,不想再吃这个亏了

2.两人说好了打算长期同居的,虽然不结婚,但愿意建立稳定的关系,也会用这种方式保护彼此。

这种做法目前在中国都是很前卫的,如果不是三观特别一致的情侣,你可别轻易单方面拿出这东西来,因为很可能会伤感情。

→总结·—

恋爱关系当中请你记住两个大原则∶情侣间互送的大额礼物,要不要返还主要看有没有附加条件。同居期间的财务,最好能够彼此分开,如果遇上大额商品,保留出资证据,万一发生变故,能给自己增加回旋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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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恋爱(民法典恋爱花费可以返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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