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 >>

著作权法修订(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2022-11-07 六尺法务 司法

关于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你有何看法?

在当今这个法治社会,提倡以法治国,以法治人的背景之下,法律对于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息息相关,至关重要的。有时候对于法律够不够了解,直接关系到我们的权益能不能维护。这不,就在新闻上传出,我国将会发布新修订过的着作权法。著作权法的新修订将会完善我国著作权的保护,维护著作权所有人的权益。而对于我国这部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我有以下的几个看法。首先,新著作权法将会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其次,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将会刺激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提升。

一、会更好的保护著作权人应得的权益。

如果一个世界上哪个国家没有著作权法的话,那么我想这个这个国家的文化软实力,科学技术水平等等一定是非常低下的。因为这个国家对于著作权的不重视。会伤害那些认认真真的为国家生产文化产品的人。因为他们没有法律的保护,别人可以随意的剽窃盗取甚至篡夺他们的文化精神产品。别人辛辛苦苦研发出来的文化精神产品,就这样被别人轻轻松松的拿去,那么谁还想老老实实的去做生产、做研发呢?所以着作权,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也体现在这里,它甚至可以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国力是强盛还是衰败。二、将会刺激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上面已经说过,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保护那些辛辛苦苦创造精神劳动成果的著作权人的权益的法律的话,那么势必这个国家也会越来越走向衰败与没落。而如果一个国家非常重视着作权的保护,非常重视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并且不断完善发布这一方面的法律的话,那么势必会让着作权人们安心的进行创作、文化生产,为我国人民源源不断的提供优秀的文化产品,丰富他们的精神世界。那么最终将能够刺激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提高。助推我国经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第三条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第四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第五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二)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

(三)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四)录音制作者,是指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

(五)录像制作者,是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

(六)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第六条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第七条 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第八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第九条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第十条 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第十一条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第十二条 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第十三条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第十四条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第十五条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新修《著作权法》正式施行 赔偿上限提升10倍

新修《著作权法》正式施行 赔偿上限提升10倍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6月1日正式施行。新增“视听作品”类型、提高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到500万元等举措,被认为回应了互联网时代著作权保护的需求。著作权法》给网络版权保护提供了新的武器库,尤其是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法定赔偿额上限至500万元,体现了知识产权严保护的立场。但网络产业的发展,不断给法律提出新的课题。

新修《著作权法》正式施行 赔偿上限提升10倍1

过去往往“赢了官司输了钱”,为侵权盗版打官司值不值?网络游戏、赛事直播属于受保护的“作品”吗?随着新修订的著作权法6月1日实施,这些困惑有望解决。新著作权法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将赔偿上限提升10倍,为创作者“撑腰”。完善了作品的定义和类型,网络游戏、赛事直播画面、短视频等被涵盖,保护范围进一步扩大。

著作权法》回应了网络版权产业的发展,突出表现就是新增“视听作品”类型,下设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和其他作品,代替了法律原来规定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这让网络游戏、网络短视频等作品的著作权属性更为准确。在近日举行的网络游戏中的财产权保护研讨会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资深法官宋健认为,新《著作权法》将连续的.游戏画面纳入视听作品范围,为网络游戏在著作权客体界定上破除了障碍。

但这不是网络游戏“作品”性质界定的终点,法律规制总是滞后于业态更新。宋健认为,游戏作品是一种包含文字、软件、视听画面的综合体,当下将其纳入视听作品进行保护,更侧重于强调视听画面呈现这一方面,难以完全符合游戏作品的特征。

新修《著作权法》正式施行 赔偿上限提升10倍2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6月1日正式施行。新增“视听作品”类型、提高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到500万元等举措,被认为回应了互联网时代著作权保护的需求。

国家版权局6月1日发布的《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20)》显示,2020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市场规模达到11847.3亿元,同比增长23.6%。其中,网络新闻媒体、网络游戏、网络短视频市场规模位居前三,分别达4648亿元、2786亿元、1506亿元。

网络版权产业狂飙,网络版权保护也面临新形势。最高人民法院5月31日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8年以来,北京、杭州、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共新收一审等各类互联网案件217256件,审结208920件。

《著作权法》给网络版权保护提供了新的武器库,尤其是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法定赔偿额上限至500万元,体现了知识产权严保护的立场。但网络产业的发展,不断给法律提出新的课题。

著作法2021年第几次修订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著作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著作权法修改在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在2021年修订了1次。

【法律法规】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著作人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著作人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著作人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著作人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职务作品在形成时,应当根据其创作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著作权,如果著作权属于单位的,单位也需要支付待遇给职务作品人,但在对相关著作权进行授权时,应当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职务作品人只享受相关的经济收益和相关待遇。

【拓展资料】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含义是copyright(版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著作人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著作人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著作人权法》,著作人的精神权利 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版权一词已渐渐不能含括所有著作物相关之权利内容。19世纪后半叶,日本融合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中的著作人权,以及英美法系中的版权,制定了《日本著作权法》,采用了"著作权"的称呼。

我国著作权法第几次修订

法律分析:一共三次修正。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法修订(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我国著作权法前两次修订的背景均与什么有关

两次著作权法修改均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

一是修法进程长期未动。我国著作权法自问世以来,分别于2001年和2010年进行了修改,每次间隔达10年左右,与著作权法变动的国际潮流不尽一致。从20世纪末到本世纪初,各国著作权法修改活动频繁。相对于发达国家修法活动,中国著作权法变动较为缓慢。

二是修法动因相对被动。1990年,中国制定了著作权法,但未参加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此后,两次著作权法修改均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第一次修改(2001年)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直接需要,第二次修改(2010年)是为了履行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裁定。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海报

上一篇 商标权转让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商标所有权不履行)
下一篇 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各部分组成及其主要规定内容)

长按图片保存到手机

著作权法修订(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关于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你有何看法? 在当今这个法治社会,提倡以法治国,以法治人的背景之下,法律对于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息息相关,至关重要的。有时候对于法律够不够了解,直...

正在为您获取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