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旧法(民法典与旧法的适用)

2023-03-21 法律资讯 民法典

民法典施行后废止的法律

法律解析: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在我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在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民法通则不仅规定了民法的一些基本制度和一般规则,还规定了合同、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知识产权、民事责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等具体内容,可以说是小民法典。民法通则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基本吸收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基本制度和一般规则,同时进行补充、完善和发展。《民法通则》规定的合同、所有权他财产权、知识产权、民事责任等具体内容需要在下一步编制民法典时进行系统整合。基于此,民法通则通过后,民法通则暂法通则,待民法典各编内容系统整合后再废止。民法通则与民法通则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通则。

法律依据: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 医疗事故 的赔偿等 民事责任 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

民法典与旧法(民法典与旧法的适用)

民法典与旧法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就解决了大家的上述疑惑,上述规定的第一条就开门见山的进行了民法典适用时效的办法,第一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典施行后,同时废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民法典颁布施行后,以前单独成册的法律就被废止,这就有了一法废九法的说法。具体被废止的九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健全,这部法律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深远。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九民纪要和民法典冲突的地方

法律分析:民法典体系内外的既有旧法与民法总则呈现出“诸法并存、新法旧法交错”的格局,这使得民法总则在适用上存在着大量尚未厘清的问题,特别是新一般法与旧特别法之间规则不明,严重影响了适法统一和司法公信。鉴此,九民纪要明确应当按照立法法、民法总则之规定,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规则,妥善解决民法总则与相关法律特别是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的衔接问题,并对个别具体制度规则的法律适用作了统一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中适用新法和旧法的司法解释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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