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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程序(企业改制程序 国资委)

2022-11-02 法务资讯 司法

企业改制的基本流程

企业进行改制的基本流程为:1、制定改制方案,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2、经党政联席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3、正式开展改组工作;依法对涉及企业产权、债权债务进行合理处置;4、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监事等;5、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是怎样的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基本程序:成立改制工作组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形成以改制方案为核心的改制文件;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律师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进行新公司的名称变更登记或预核准,并开设临时银行账户;批准新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聘任经理班子;进行公司登记和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企业改制程序(企业改制程序 国资委)

企业化改制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改制程序:拟订总体的改组方案;选聘中介机构;改组工作正式开展;发起人出资;公司筹委会发出召开创立大会的通知;召开创立大会以及第一届董事会会议、第一届监事会会议;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国有企业改制的程序?

;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同时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2、制定工作规划,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3、做好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    (二)申请阶段    1、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上报改制申请。    2、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批准改制申请后,由企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立项。    3、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4、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确认。    (三)制定方案阶段    1、制定改制方案、公司章程。    2、征求职工及有关部门意见。    3、确定改制方案和公司章程。    (四)申请报批阶段    1、审批权限市级中小型企业改制方案由市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审批,报送市经委备案;市级大型企业改制方案由市经委审批;市级特大型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经营企业改制方案由市经委组织论证,并报送市政府审批。    各区县(自治县、市)企业改制方案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批。    市级以上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国土房屋、银行等政策,先由企业和审批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未决问题由市经委负责协调;区县(自治县、市)企业由当地政府指定部门协调。    2、市级大型企业、特大型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经营企业改制方案报批程序    (1)向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申报改制方案、公司章程。    (2)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批复或按审批权限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市经委;市经委按审批权限或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3、申报材料    (1)申请    (2)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主体)初审意见或市经委审核意见    (3)改制方案    (4)公司章程    (5)国有资产评估确认书    (6)发起人正式协议    (7)企业职代会决议    (五)其他    1、如果职工自愿购买国有股权,应在相应阶段增加:    (1)职代会决议通过书    (2)股权出售办法    (3)职工自愿购买国有股权的申请书    (4)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主体)与企业职工购买国有资产协议书    (5)国有资产处置及股权管理批文    共3页:(6)银行债权承转协议    2、特殊行业,须有行业准入的批复。    债转股企业改制程序    (一)申报程序地方债转股企业改制组建新公司的方案,由市经委审核后报送市政府审批或由市政府委托市经委审批。    (二)报批材料    1、申请    2、需资产评估的债转股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3、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债转股方案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相关银行的金融债权移交文件    5、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债转股协议书    6、公司章程    7、组建新公司的方案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审批程序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经委为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机构的批复》(渝府[2000]144号),全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审批工作由市经委负责。    (一)必要条件    1、符合《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2、符合国家和本市发展方向及政策要求。    3、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公司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发起人全部认购公司的股本。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批程序    1、由主发起人或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向市经委提出申请并附上有关申报材料。    2、当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机构对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审核意见,或将其申报材料转报市经委。    3、市经委审核批复。市经委在申报材料齐备后予以批复。    4、持市经委批复,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报材料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书。    2、当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或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机构的审核意见。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5、发起人正式协议书。    6、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7、资产评估报告书。    8、国有资产评估确认书。    9、国有土地评估报告书及国有土地评估确认书。    10、验资报告。    11、法律意见书。    12、发起人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明。    13、特殊行业,须有关部门允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意见。    14、外资作为发起人,需外经部门批准文件。    (四)其他    1、公司登记后,须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及公司创立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工商执照复印件报送市经委备案。    2、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国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是如何的

1、依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企业改制方案;

2、依照改制方案,对拟作为出资投入新公司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3、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4、全体出资人共同协商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如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出资人缴纳出资,即将经评估后拟投入新公司的资产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出资人名下,有新增投资的情况下,还包括缴纳新增现金、实物或其他非实物资产。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6、全部出资都缴足后,召开全体出资人参加的公司创立大会,审查设立公司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并选举产生公司的董事、监事;

7、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拟从事的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要事先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设立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如何办理企业改制登记注册

第一步,前期准备阶段:

制定改制方案,进行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取得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文件,集体所有制企业还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确认改制文件;

第二步,申请登记手续:

1、改制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登记表格;

2、企业改制需要新增货币资本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

3、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名称变更登记,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改制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一)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复,集体所有制企业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4、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企业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5、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股东若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9、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的批准文件;

3、公司章程(提交原件一份,中央单位或外埠企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4、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董事长的指定或委派文件;

5、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6、《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7、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8、《指定(委托)书》。

(三)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5、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6、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7、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股东若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8、含国有股权的要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管理文件;

9、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集体企业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0、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11、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12、《指定(委托)书》;

13、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改制为发起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除提交上述第(三)3-14项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缴纳注册资本计划》、《中方投资者名录》、《外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商务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

(五)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原公司股东会决议;

3、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4、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

6、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7、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8、验资报告;

9、国有股权管理文件(含国有股权的提交);

10、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1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12、《指定(委托)书》;

13、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改制为分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的关于改制的决议或决定;

3、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名称变更证明;

4、《指定(委托)书》;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6、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法人改制为分公司时,如上级企业改制时已包含该企业法人的全部资产,改为分公司时,提交上级企业评估报告摘要(国有资产的核准或备案文件)或负责上级企业改制的登记机关出具的资产情况说明;原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的,还应提交产权界定文件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营业单位改为分公司的不必提交上级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及确认文件或资产情况说明。

(七)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登记除提交上述文件外,还应提交: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登记机关为本市的免交)

(八)股份有限公司从发起设立转为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3、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股东会决议;

5、验资报告;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商务部的批准文件。

(九)改制为合伙制企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企业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3、原企业上级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集体所有制企业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4、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产核准或备案文件);

5、企业债权债务的清算报告;

6、合伙协议;

7、出资权属证明;

8、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9、《指定(委托)书》;

10、《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十)改制为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企业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3、原企业上级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集体所有制企业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资产评估报告文件(国有资产核准或备案文件);

5、企业债权债务的清算报告;

6、投资人身份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提示股东(发起人)的资格证明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工会法人的,应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和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

1、改制企业凡涉及银行贷款的,均需向工商部门提交债权金融机构出具的《金融资产保全证明》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出具的《债权金融机构确认证明》。

2、涉及资产转让的应提交转让协议,涉及国有资产转让,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单》(不含中央及外埠在京企业)

3、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净资产处置时涉及使用净资产奖励、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由商务部或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本市登记时,应提交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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