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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2022-11-23 六尺法务 案件

公司成立股份制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 公司法 之相关规定,成立股份制有限公司必须具备必要条件,成立公司的初始金额不得低于500万,股份制公司股东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人数。同时还有具体的限制要求,下文将详细列明成立股份制公司的具体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股份制有限公司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律规定人数 2、必须具有发起人以及股东筹集的资本总额或实际征收金额 3、发起筹集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完整的 公司章程 ,通过募集组成的公司要经过创业大会审批通过 5、公司要有名称,并且建立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6、公司要有实际住处所在地 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成立股份制公司了,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具有一些其他相关规定。在公司法第七十七条中规定,股份公司的成立可以采用发起形式或募集形式成立。发起成立是指由发起人购买公司应该发行的全部股票而成立;募集成立则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一部分股票,其余股分通过向社会征集或者指向特定人征集购买而成立。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该在2-200人以内,也就是不能低于两人,不能超过二百人。并且组成人数大部分应该为中国公民。公司发起人要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还要签订公司发起人协议,并且具明担任公司的职务。股份公司经发起成立的,在公司股份没有缴足前,不得向其他人征集。发起公司的股金总额分配是全部发起人按照出资认股比例构成的。通过募集方式成立的公司并且在公司登记的, 公司注册资本 以实际征收股金总额决定。国务院、法律规定对股份公司有实际缴纳最低标准另有规定的,应该其按照规定。 股份公司章程具体包括内容如下: 1、公司的名称、住址 2、 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成立方式 4、公司的 注册资金 、股份认购情况以及每股金额 5、公司发起人姓名、认购股票数额、认购时间 6、 公司法人代表 7、董事会的组织构成以及议事规则 8、监理会的组织构成以及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10、公司解散 清算 方案 11、公司的通知以及告知方案 12、股东大会制定的其他公司附加规章制度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知道股份公司成立条件一要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发起人必须达到一定数目要求,还要建立在法律认可的情况下,股份公司需要有完整完善的经营方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主要责任人构成组织,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字以及住所。 公司注册资金 必须在500万以上。

股份制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股份制协议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下面是我整理的股份制协议书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股份制协议书 篇1

甲方: (管理决策人。)

乙方: (共同经营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入股出资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的名称 ,经营场所位于 。

二、经营范围: 。

三、甲、乙双方的姓名

1、甲方:

2、乙方:

四、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出资方式及数额

1

2、乙方以现金出资,折合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 乙方给予甲方( 万元整)做为入股保证金。以保证在经营期限内不退股,待经营期限届满乙方退出股份时矛以返还。)

3、甲、 公司经营期间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

六、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公司一般在损;乙方按 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未经协商同意单方面造成损失由个人按实际损失承担)

七、退股

入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入股人可以退股:

1、经营期限届满,乙方不愿继续经营;

2、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3、经营期限届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退股;

4、甲,乙双方发生难于再继续股份经营时可以退股。

5、乙方退股需提前__个月告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退股。

6、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退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解散与清算

公司股份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愿继续经营的;

2、甲,乙双方决定解散;

3、经营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双方解散后,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结算。

5、经营终止后,甲,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 届时予以返还。

九、经营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 并邀请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 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 不论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双方财产不足清偿部分, 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名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股份制协议书 篇2

为将××企业改制为××公司,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a、b、c、d……等×名发起人(×名法人、×名自然人)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a、b、c、d等 × 人为××公司发起人。

二、一致推举a为发起人代表,一致同意××公司章程(草案)。

三、在a企业(某地址)设发起人办公室,由a企业指派代表任办公室主任。

四、××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五、××公司的资本总额为××元,股份总额为××股,每股×元。

六、××公司股权设置如下:

发起人a以企业净资产折价××元,折合××股,占公司总股份×%;

发起人b认购××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发起人c认购××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发起人d认购××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职工认购××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七、××公司的设立费用为××元,由a垫付。

八、同意发起人(b、c、d……)以实物出资,标的为××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折价××元,折合股份××股。

九、发起人一致确认下列责任条款:

1、对届期无人认购之股份负连带认购责任(××例外);

2、对届期未缴纳之股金负连带缴纳责任(××例外);

3、对现物出资估价高于最后审定价格之差负连带补缴责任(×例外);

4、公司不成立时,设立费用由a负担(由发起人平均负担、由发起人按比例负担);

5、公司不成立时,对认股人负连带退款责任;

6、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公司造成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7、由于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财产受损,负赔偿责任(××例外);

十、发起人a负责全部事务,其他发起人予以配合(a负责××事务、b负责××事务……)。

十一、发起人一致同意,改制中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权益。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发起人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违反本协议的发起人,对其他发起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本协议一式x份,发起人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起人签名盖章:

鸡(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鷅(自然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国籍、身份证、护照号码)

鷆(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鷇(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年×月×日

股份制协议书 篇3

甲方: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悦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郑志伟

现有甲方内蒙古悦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正处在发展重要时期,鉴于乙方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并进一步促进公司发展和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为此,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的原则,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东乌珠穆沁旗悦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工业园区一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悦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食品、天然食品、中草药产品开发、保健用品(口服除外)、健康器材、卫生用品、化妆用品、生产销售、保健食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成立日期:20xx年 08月09日

营业期限:自20xx年08月09日至20xx年08月08日

二、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2.1虚拟股:是指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悦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它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2分红:是指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悦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终按照公司股东章程可分配的`净利润值。

三、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情况及持有虚拟股数量:

3.1 甲方法人情况:

姓名:刘悦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132521197312150517

籍贯: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陶森街7组20号。

3.2乙方情况与股份分配方式及比例。

姓名: 郑志伟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150422198406050016

籍贯: 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 ,持有公司 2 %虚拟股份;任职薪资: 5000元 /月

四、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2、、知情权,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体股东成员如实报告公司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股东有权在审议报告的基础上提出质询或建议。一旦有股东对公司某项经营内容执行情况提出异议,公司就应该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交股东会讨论决定。

3、查阅权,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4、红利发取权,依据公司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清单及税收,结合每年所有收入支出,最终合计所得年终净利润按股份数额分配。

(二)义务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义务。公司股东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此,公司股东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2、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3、保守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

4、努力学习和自身提高的义务及培养员工的义务。

5、公司股东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分红

5.1每年年终会计根据公司税后利润计算虚拟股东的净利润。

5.2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2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全部支付给乙方;

5.3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六、续约事宜

6.1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均同意续约,可另签署续约协议。6.2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均同意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部分在合同期满一年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6.3本合同期满时,甲方要求继续续约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提取的分红由甲方在当年年终统账后支付;并后期乙方不再享有股权分红,所有虚拟股权自动作废。

6.4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合同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或者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乙方未提取的分红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再提取。

6.5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虚拟股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它待遇。

七.合同期限:

7.1本合同有效期为5年,始 20xx 年 03 月 18 日止 20xx 年 03 月 18 日;

7.2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的期限。

八、合同终止

8.1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按第六条规定续约;

8.2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九.争议的解决

如果发生本合同的争议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规定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协议方各执一份。

甲 方: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悦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 人:

签 章:

乙 方:

身份证号: 150422198406050016

20xx年 03 月18日

股份制企业章程和组织机构

法律天地法律文书非诉讼法律文书公司企业类: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文书制作基本知识

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制企业之一种,其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股东按其在股份制企业中所拥有的股份参与企业重大决策、选择管理人员、享受权益,也承担风险。股份可以在规定条件下或一定范围内转让,但不得退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其发起人或公司最初的全体股东依法制定的,是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生产经营方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设立宗旨等重大问题,以及调整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公司对外经营活动中的各种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书。

(二)写作内容和方法

1.必要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9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6)股东的权利和义务;(7)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8)公司法定代表人;(9)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10)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2)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3)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写作要求

由于股份制企业的章程一般要公开,起草时既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公司现状,又要充分考虑章程对企业内部和外界的影响。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全面、可行,主要条款完备,具体规定可行。文字上力求准确、简明。

(三) 格式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及章程)。

第二条 公司由 、 、 为发行人,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方式设立)。

公司注册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名称:

公司注册住所地:

公司经营期限: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为宗旨。

第五条 公司以××××为企业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争做贡献。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现行股份按照投资主体分国家持股、法人持股、社会公众持股,均为普通股股份。

第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九条 公司股本总数为:××股,发起人共认购××股,占股本总数的××%。

第十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加资本。公司增加资本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新股;

(三)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发行新股。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呈报审报。

第十二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在下列情况下,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购回其发行在外的部分股份:

(一)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股东转让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尚未上市流通的部分股份可以协议转让,证券交易所依据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第十六条 公司鼓励内部职工持有本公司股份。有条件时可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和推行内部职工持股制度。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

(二) 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 依其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 公司股东不得退股。

第五章 股东大会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股票和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6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要求的数额的2/3时;

(二)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第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第二十五条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第二十六条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

第二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台;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的方案;

(七)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七、十一项必须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台,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的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七章 经 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方案;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总经理。

第三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三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

第四十条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 人,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成员中,1/3以上(含1/3)但不超过1/2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由职工选举产生;2/3以下(含2/3)但不低于1/2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 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不大会;

(五) 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台。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监事会召开会议需在7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监事长,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由2/3以上(含2/3)监事表决同意。

第四十三条 监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厚履行监督职责。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四十四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 资产负债表;

(二) 损益表;'

(三) 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 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 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四十七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要在法规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告。

第四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

(二)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三)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四)经股东大会决议按比例提取任意公积金;

(六)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所余利润。

第四十九条 股利分配采用派发现金和派送新股两种形式。

第五十条 公司股票发行价格超过票面值所得的溢价收入列入资本公积金。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司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五十二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五十三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第五十四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章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五条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五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 营业期限届满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迫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需要解散;

(二)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五十七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15日内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八条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共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五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 清缴所欠税款;

(五) 清理债权、债务;

(六)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家。

第六十一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六十二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连同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财务帐簿,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前述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十三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

第六十四条 公司按照经济发展实际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修改章程。

第六十五条 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提出章程修改草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第六十六条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公司按照证券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刊和场所以公告形式向股东通知有关事项。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制定,于 年 月 日依据×××× 决议修订。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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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章程及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等职责

【董事长职责】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总经理职责】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职责】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不大会;

5、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

2022公司法股份制公司规定是怎样的

2018 公司法 股份制公司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全部资产对 公司债务 负责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有的时候,也可以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这就是说,在我国允许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这里的所谓人不能是自然人或一般的法人,而必须是经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由这些机构或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叫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为二人以上而言,似乎存在矛盾之处;但就特殊情况来说,也就不难理解了。要不然在我国《公司法》中也不会单列 国有独资公司 这个章节。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作为社团法人,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人格,可以单独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故也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以上谈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问题。既然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那么它们必然都要享有作为股东应当享有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文主要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进行一般性探讨。 股东的义务 所谓股东义务,从狭义上讲,是对股东的出资义务而言,即股东对 公司章程 所记载的各股东出资额负有于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前一次全部缴足的义务,不得分期缴款。从广义上讲,是指股东应当履行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上规定的股东各项义务。因此,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 债务 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 债务承担 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 公司设立 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 专利 技术、 土地使用权 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 承担连带责任 。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我国《公司法》第24条第二款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股东甲出资50万元,股东乙出资70万元,股东丙以 专利权 作价80万元出资。通过计算,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达 公司注册资本 的百分之二十六点七,超过了百分之二十的定数,故股东丙出资部分无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不会批准该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 登记。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的一些有关规定,公司里至少要有两个以上的股东一起出资,股东也要对该公司进行负责,公司里的股东,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当然,在一些情况下,公司里的股东也可以是一些国家给予授权的部门或者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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