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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2020年盗版书查处事件)

2022-10-02 六尺法务 侵权

2020中国网文盗版损失超60亿,为何打击侵权这么难?

2020中国网文盗版损失超60亿,为何打击侵权这么难?

据中新网报道在2020年中中国网文盗版损失超过六十亿,这个数字让看到的人纷纷咂舌,相信不论在谁看来这都是一笔不菲的收入,很多网文作家对此纷纷感慨,自己辛辛苦苦的结晶,没想到被他们所盗用,词语中心酸尽显。这也让盗版侵权问题浮出了水面,很多时刻我们缺乏了对于这种事件的关注,而且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也时常能够接触到一些盗版书籍,但多数时刻我们都没有这种自觉思想。

那为何打击侵权这么难?在一番探究之后我们发现了原因。

第一个原因便是当下互联网大数据的时代,新技术的滥用导致当下这种侵权行为屡禁不止。在互联网时代,资料的专利权变得更加难以维护,电子书籍网文不像纸质图书那样,复制的过程繁琐,在大数据时代下这些信息都是一种数据的形式,都能够通过计算机达到快速的复制和转载,因此很多人通过计算机的特点来侵权,而且这种侵权行为非常快速无门槛,几乎只要是一个对于电脑有理解的人,都能够将所看所得进行迅速转载复制,这也是打击侵权行为深感无力的一点。

第二点则是人们的侵权意识比较淡泊,在很多时刻我们都能够看到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的文字和水印的存在,但侵权行为并不会因为这些的存在而禁止,反而越发的猖獗,根本原因还是这些侵权的人本身对于侵权行为以及侵权行为带来的危害理解不到位,在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要的当下,还是有很多人对于知识产权没有一个清晰的认知,因此在他们的观念之中认为自己只是复制搬运,并不会造成太大的后果。正是因为很多人有这样的想法,才导致当下侵权行为一直处于一个上升的状态。

还有就是盗版现象在当下已经形成了一种产业,几乎在各种平台上我们都能够看到那些盗版的商品存在,在其背后实则有一套专业的结构生产链在运行,以至于造成了当下这种屡禁不止,禁不住的局面发生。

知识产权对于一个创造者有非同寻常的意义,而侵权行为在严重地打击着创造者的积极性,这对未来的发展十分不利,要根治这种局面,需要各方共同发力。

打黄扫非中“非”指什么?

“非”指非法出版物。

即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破坏社会安定、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分裂的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扫黄”是指扫除有黄色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网上淫秽色情信息等危害人们身心健康、污染社会文化环境的文化垃圾。

相关数据

2018年11月16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四部门,联合修订并发布新的《“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8年全国共查办各类“扫黄打非”案件1.2万余起,其中刑事案件1200余起,刑事处罚2670余人。

2021年1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2020年度“扫黄打非”工作十大数据。

文化教育权的侵权案例有哪些?

十大侵权盗版典型案例    1、北京金图创联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2015年6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根据权利人投诉,依法对北京金图创联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改变权利管理信息的作品,违法经营额6、3万元,违法所得2、82万元。   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著作权法》第53条的规定,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于2015年9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2万元,罚款人民币12、6万元。  2、广东"DJ020网"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  2014年12月,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DJ020网"涉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莫某某开设"DJ020网",向公众提供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达62286首,且会员数量众多,仅2015年两个月内,在线支付的订单总金额为6240元,等待付款的订单总金额达257547、48元。  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等规定,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于2015年6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网络服务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40元,罚款人民币131、8937万元,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  2015年6月,国家版权局根据权利人投诉,依法对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其运营的凤凰网以及苹果智能移动客户端软件"军事秘录合集"和"凤凰开卷"传播《中越战争秘录》一书,传播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点击数量大,且系反复侵权。  依据《著作权法》第48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6、37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等规定,国家版权局于2015年10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5万元。   5、安徽蒋某等销售盗版图书案  2015年2月,安徽省合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根据权利人投诉,依法对蒋某等涉嫌销售音乐类盗版图书案进行调查。经对蒋某开设的5家琴行进行全面检查,确定蒋某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其经营的图书中有31种、262本钢琴考级教程侵犯了上海音乐出版社的著作权。  依据《著作权法》第48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6条等规定,安徽省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2015年4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盗版图书,罚款人民币16.5万元。  6、河北张某某等印制盗版图书案  2014年10月,河北省保定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会同新市区公安部门依法对张某某等涉嫌印制盗版图书案进行调查。经查,张某某等4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自2014年4月起印制盗版图书,各人分别负责运输、组织工人等环节。专案组现场查获盗版图书29种共计67752册,涉及商务印书馆等9个出版社,涉案码洋

5726704元。  依据《刑法》第217条等规定,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日作出刑事判决:张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朱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万元;王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万元;王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上海朱某某等销售盗版教材案  2012年,上海市版权部门和公安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对某团伙通过互联网销售盗版教材案进行调查。经查,自2011年起,朱某某、游某某、喻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组建了统一供货、统一进价、统一市场销售价格的销售非法复制的注册会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教材的联盟。截至案发,该团伙共计销售盗版教材2万余册,涉案总值逾人民币2亿元,违法所得共计135万元。2013年2月1日、6月24日、8月12日及9月25日,杨浦区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等相关规定,分别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游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喻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他17人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此案为犯罪团伙销售盗版教材牟利的典型案件,涉案人数达20多人,影响力较大,具有较好的震慑作用。该案为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案件

2020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2020年盗版书查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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