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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节能补贴(国家节能补贴新政策4月份以后还有吗北京)

2022-10-29 六尺法务 案例

国家节能补贴是什么意思

就是国家推出的关于汽车和家电的节能补贴政策。

2010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告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19号)的通知,中央财政将对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节能家电补贴,惠民政策。继"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之后,实施的节能家电补贴政策。

国家节能补贴(国家节能补贴新政策4月份以后还有吗北京)

家电节能补贴政策2022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推行了很多有利于民生的政策,但是节能家电是之前的政策了,目的是为了给节能家电做推广,现在是没有节能家电补贴政策的。节能家电补贴政策详解一、北京节能补贴政策对象北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外、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暂住证的非京籍人员二、北京节能补贴政策类型补贴商品类别也由原来的5种增加到9种,不再只局限于电器,新增热水器、吸油烟机、空气净化器、坐便器和自行车,电脑不在补贴范围。北京市商务委副主任孙-尧介绍,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热水器、吸油烟机的能效标识须为中国能效标识一级或二级。空气净化器需符合国家电器安全标准和产品性能标准。坐便器为通过节水认证且用水效率等级2级及以上产品。自行车需符合《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北京节能补贴政策标准:与四年前相比,此次节能减排商品按照能效等级或类别的不同,补贴标准从8%-20%不等。一级能效标识的家电补贴标准为商品销售价格的13%,二级的补贴标准为8%;坐便器的补贴标准为20%;空气净化器和自行车的补贴标准为10%。北京节能补贴最高限额:所有补贴产品的最高补贴限额均为800元。北京节能补贴规定:在政策实施期内,每个消费者每类商品只能有1台(个)享受补贴政策。2015年11月27日起,市商务委等5个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节能减排政策,鼓励本市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减排商品。首批2015-2016年北京市节能减排商品销售企业名单目前已经公示,除去实体门店外,电商企业也成为此次补贴政策的落地渠道。北京某商场相关负责人介绍,预计全线产品超过六成都符合新版节能补贴的政策要求。据悉,入围销售企业将每年征集一次,出现严重违规马上“出局”。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某平台的补贴并不会涉及某平台网上的其他商家,仅限进入目录的自营并符合条件的产品。消费者在实体店购买商品,付款时将从款项中直接抵扣补贴款。在网店购物,需按全价付款,电商企业对消费者的补贴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后,再将补贴资金返至消费者提供的银行账户。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节能家电是有一定的补贴类型的,这个主要是电视冰箱洗衣机等,在购买了家电后可以申请一下补贴,但是补贴的费用不会很多的,只能说是比较优惠。

什么是节能补贴价

1、节能补贴价就是国家为推广使用节能产品而对部分商品实行财政补贴,而这部分商品减补贴价后的价格叫节能补贴价。

2、国务院2012年月16日决定安排财政补贴265亿元,启动推广符合节能标准的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和热水器,推广期限暂定一年。6月1日,节能空调、平板电视节能补贴已经正式启动。根据下发的通知,家用空调定速、变频一级以及二级能效产品均可享受补贴,补贴从180元-400元/台不等。能效1级的符合规定的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补贴为100元/台-400元/台不等。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补贴标准为70元/台-400元/台,高效节能电动洗衣机为70元/台-260元/台,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为200元/台-400元/台,高效太阳能热水器为100元/台-550元/台,高效节能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为300元/台-600元/台。

汽车享受国家节能补贴是什么意思

汽车享受国家节能补贴是按照国家规定1.6

以下排量的车百公里油耗不超过5.2升的车型,由汽车生产厂家向国家申报节能补贴,如果国家发改委审批合格了,则把该车型纳入节能补贴车型名单里,在该车实现销售(经确认已经上牌)以后由国家财政部门将该款拔入厂家,再由厂家返给经销商,然后再由经销商返给消费者。

从2010年6月开始,国家三部委先后推出六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凡是消费者购买目录上节能汽车都能得到补贴。

节能补贴政策

国家的节能补贴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出台支持节能减排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节能减排企业主要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对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该目录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所包括的具体项目内容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5号)、《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8号)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的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7号)的规定,该《目录》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废水(液)、废气、废渣,再生资源等三大类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的产品及技术标准进行了细化。《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四、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的规定,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享受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下:

(一)增值税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增值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因2016年5月1日起所有的行业都实行了营改增,故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规定,对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规定,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3、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节能服务公司享受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需要符合财税〔2010〕110号规定的条件。

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资源税

资源税暂行条例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

(四)消费税

将污染环境、大量消耗资源的商品如烟、成品油、摩托车和小汽车等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对高污染的鞭炮焰火、气缸容量3.0升以上的小汽车等适用较高税;对低污染、低能耗的电动汽车、利用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和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

(五)车辆购置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2〕51号)规定,对城市公交企业2015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六)车船税

车船税法规定,对乘用车(载客少于9人)按排量大小共分7档税额,最大排量乘用车的车船税额是最小排量的9倍。同时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政策影响

从国-美、大-中、永-乐等家电卖场了解到,家电卖场已迎来节能产品购买热潮,不少消费者纷纷表示希望搭上“节能补贴”末班车,以便以更优惠的价格选购到理想的节能家电。

据了解,为满足市场旺盛的需求,国-美电器将于5月10日在全国展开“节能补贴”倒计时营销活动,在国家惠民补贴政策基础上,还将联合各大厂商展开国家补贴、厂商补贴与国-美补贴的三重补贴营销活动。例如**彩电55寸全高清LED——KDL-55HX750,原价11999元,此次消费者可享受到厂商让利2000元,国-美让利600元,国家补贴400元,直降3000元,节能补贴价只需8999元。另外,为了方便消费者购买节能家电省力方便,消费者只要在国-美购买3000元以上节能产品,在领取节能补贴时还可报销部分的打车费用。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国家对企业出台支持节能减排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等等。而且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购买节能产品也有一系列的优惠补贴。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华律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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