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安执法的相关规定
公安部公安执法的规定是《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公通字〔2012〕38号)。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么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属于部门规章无疑。
该规章是二0一二年八月十八日公安部以公通字〔2012〕38号发布并实施的。
法律链接:《立法法》第八十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派出所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公民是否可以录像?
派出所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公民只要没有妨碍执法,是可以录像的。2016年7月26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会议上要求,对群众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会议特别强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强调接受围观群众的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若没有必要的记录和监督,执法主体的自我约束意识就可能缺失,执法规范就可能打折扣。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五条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特定对象告知或者提供查询服务。
第六条公安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或者警务工作秘密,以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者妨害执法活动的执法信息。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但是,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公开。
参考资料来源:公安部——警察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公安执法公正的意义
公安机关通过公正执法,为发展先进生产力服务,为弘扬先进的社会文化服务,积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行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便民利民,实现公正廉洁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公开,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刑事、行政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以及开展网上公开办事的活动。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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