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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故意杀人案,药家鑫最后如何定罪及量刑的?

2022-10-26 六尺法务 案例

药家鑫最后如何定罪及量刑的?

犯罪的4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结合药家鑫故意杀人罪,如下:

1.犯罪主体: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药家鑫经精神病测试,属于具备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2.犯罪客体:自然人,被害人符合条件;

3.主观方面:具有主观故意,药下车后,迟凶器连续向被害人扎了8刀,由此,认定药具有将被害人置于死地的主观故意;

4.客观方面:被害人死了。因此,认定药家鑫犯有故意杀人案;那么,定了罪就是量刑的问题了,如下:药家鑫完全可以对被害人施救,但其却使用凶器,连扎8刀,主观恶意明显,造成社会影响恶劣,这是从重情节;但是,其对罪行供认不讳,且具有自首情节,这又是从轻情节。

为什么李刚案只判三年,药家鑫却死刑?

李刚案是交通肇事罪。

这个是故意杀人罪。虽然同是造成了死亡的结果,但是主观是不一致的。虽然李刚儿子的叫嚣是值得鄙视的,但是单单从刑法的角度来讲,这两个判罚是合适的。

药家鑫做了什么事?

药家鑫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药家鑫,男,1989年11月7日出生,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发生在陕西省西安市西部大学城学府大道上的一起交通肇事引发的故意杀人案,肇事者药家鑫驾车撞到被害人张妙,下车后发现张妙在记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连捅张妙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行至郭杜南村村口再次撞伤行人,被周围目击者们发现堵截并报警。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中国公安部的高度关注。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6月7日上午8时,药家鑫在西安被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药家鑫到底什么背景?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肇事者药家鑫家境殷实,所驾车辆为私家车。其父亲药青伟曾经是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军方派驻军工企业负责监督、验收工作的人);母亲是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是中国兵器北方公司下设一军工厂)。

逃避责任的事例?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我们也要查,这是老师举例子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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