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必知的民法典常识,全民法典内容?

2022-10-23 法律资讯 民法典

全民法典内容?

民法典内容: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编 物权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五分编 占有

第二十章 占有

第三编 合同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三分编 准合同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四章 肖像权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结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四章 离婚

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六编 继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附则

民法典最实用的几条?

《民法典》设立4条“好人条款”:

1、《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总结:见义勇为致受助人损害,不用赔。

2、《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总结:做好事自己受损,可以要求补偿

3、《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总结:好意同乘造成损害,无需全额赔偿。

4、《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九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总结:做好事产生的利益,公平分配。

民法典女人必须知道的十四条?

1、婚后公婆出资购买的房产和车辆,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女人长期在家带孩子,离婚时可以向男方索要经济赔偿。

3、婚后男方的工资、奖金以及公婆给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的钱、欠的账,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不需要偿还。

5、2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6、8周岁以上的孩子,离婚时要征求孩子的意愿。

7、彩礼嫁妆都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分割。

8、老公不给老婆钱花属于违法,因为老公挣的钱也有老婆的一半。

9、婚后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起诉撤销婚姻。

10、男方出轨不但要赔偿,还可能坐牢。

11、寡妇对公婆尽到赡养义务的,公婆去世,寡妇也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12、离婚申请两次就可以直接判离,再也不会出现久调不判的情况。

13、老公给小三转过的账,老婆可以一分不少的全部要回来。

14、打击性骚扰。

民法典规定十种行为?

第一条:胎儿也有继承权

第十六条【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从子宫到坟墓,民法典为我们保驾护航。胎儿是民法典中比较特殊的存在,尚未出生时,父亲不幸离世,这个尚在母体的胎儿,就已经享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

第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从十周岁降到八周岁

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这一修改意味着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部分行为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实施,不再需要监护人同意。「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较模糊,就是其可以运用自己的理性判断清楚的事情。比如,十岁的儿童购买普通的文具。但是如果打赏太多,显然就不相适应了。

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解释说:「如果未成年人未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网络打赏行为是无效的,监护人可以要求返还;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打赏行为需要根据心智成熟状况来区别对待。」

因此,不满8周岁的「熊孩子」网络直播打赏、游戏充值,父母可主张返还。

同时,满八岁的孩子,家长再也不能随意的没收人家的压岁钱了哦。

第三条:呼应疫情,增加紧急状态下的儿童保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 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该条能有效避免当父母因疫情等原因被隔离而儿童却无人照料的情况,完善了突发状况下对儿童的保护。

第四条:新增保障儿童居住权条款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物权编增加了「居住权」的相关条款,目的是实现对社会弱势的保护,比如妇女、儿童、老人。而儿童作为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在未能独立生活前必须依靠在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的抚养才能健康成长,此次意定居住权(可通过协议或者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出台,给予儿童居住权有充分的协议余地,特别在儿童父母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

第五条:未成年时遭性侵18岁后仍可诉

第一百九十一条【受性侵未成年人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中,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可能没有意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有的甚至是熟人、近亲属作案,不敢通过法律寻求保护。等到成年后,再去寻求法律救济,却往往已超过诉讼时效,让加害人得以逃脱法律制裁。

民法典中特别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这就意味着未成年人年幼时遭到性侵,18岁后仍可提起诉讼并得到保护。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第六条:不得危害或歧视非婚生子女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该条的修改从《民法总则》的「任何人」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进一步明确了不得危害或者歧视的主体范围。非婚生子女,一般指未婚同居所生育的子女、婚外情生育子女、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情形中父母生育的子女。

在第二项中扩大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抚养费的范围,包括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进一步保障了虽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权益,比如脑瘫儿、残疾儿、因患病或意外等无法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等。

第七条:新增已满八周岁的子女自行决定跟谁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纠纷中,子女自主选择的年龄,不再是现行司法解释规定的10周岁,而降至8周岁。首先是因为前文提到的,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成长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其次,8周岁的子女已经上小学,能够独立自主表达自己的所思所想,故应尊重孩子自己的选择。

1085条将《民法总则》中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更改为「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这就给将来法院裁判一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提供了法律依据,现实生活中,一方婚后回归家庭,基本上放弃了自已的职场生涯,离婚后再度回归职场往往收入和岗位双降,若判决双方各半负担子女抚养费,极有可能导致子女的生活质量下降,该条规定有利于使父母离婚后的子女其生活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第八条:完善儿童收养制度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1098条结合我国的二胎政策,将收养人的条件从「无子女」扩大到「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拓宽了收养人的范围,与现行人口政策一致。

增加了「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要求。如果收养人有违法犯罪的前科,可能会存在对被收养人不利的情况,该条对收养人条件加以限制,有利于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1102条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四十周岁的年龄限制,从「男性收养女性」扩大到「收养异性子女」,即增加了「女性收养男性」的限制,其本质上增加了对未成年男性的保护。

1105条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有助于符合收养条件的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

第九条:孩子还能跟奶奶姥姥姓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选取姓氏】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在婚姻法规定的「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基础上,吸纳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和民意,明确除了父姓、母姓,还可以有以下三种情况,其中包括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这也就意味着,孩子选择跟奶奶姓或者姥姥姓,上升到了法典范畴。

第十条:新增反性骚扰条款

第一千零一十条【性骚扰】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 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一年级民法典简单的知识?

(一)、《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二)、《民法典》是人们从事各行各业、生产生活的行为准则。

(三)、《民法典》是法官裁判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依据。

(四)、《民法典》分为7编加附则一共1260条。

(五)民法典与刑法、行政法并列为国家最重要的三大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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